我国法经济学文献被引频次的统计与评价

点赞:6575 浏览:2147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HT5”SS〗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的数据为基础,从我国法经济学文献中遴选出47篇高频被引文献作为分析样本.经过统计分析发现:经济法和民商法是当前法经济学应用研究的热点领域,出现了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成果;在期刊分布图谱上,法学类和综合社科类期刊是刊登法经济学文献的主体;在时间分布方面,2002年至2004年是高频法经济学文献井喷的阶段,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从学科背景来看,我国法经济学研究已经形成了“法学学者为主、经济学学者参与”的局面.通过对被引频次的横向比较、作者自引频次以及引文的深度分析得知,我国法经济学文献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关 键 词:法经济学;文献;被引频次;统计分析;中国知识资源总库

中图分类号:D9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13)06-0021-10

对某一类文献的被引频次进行统计分析,是文献计量学对学术研究作出的重大贡献.正如有学者所言,“引文分析现已成为文献计量学、科学计量学用来评价国家科学能力、学术团体和个人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期刊学术影响的重要手段,分析科学研究状况、学科研究特点、研究进展、研究热点、研究发展趋势的有力工具.”[1]前言因此,利用引文分析法对各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统计分析渐成风尚.我国法经济学的研究起步非常晚,自第一篇法经济学文献于1983年5月发表至今,在短短30年的时间里,法经济学从无到有、从“隐学”变成“显学”,法经济学的研究发展迅速,研究成果汗牛充栋.截止至2011年10月28日,笔者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中以“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作为主题进行检索,共有5000余篇文献,而以上述关 键 词作为题名进行检索,有1709篇期刊论文.笔者将遴选出若干篇被引频次较高的论文作为研究的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结构性分析和质量分析,试图梳理出30年来我国法经济学研究的大体脉络和发展得失.

一、数据收集与处理方法

(一)研究对象的厘定

法经济学,又称为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法经济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经济学为科斯所主张,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运用经济学分析法律,另一部分是研究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的影响.[2]52狭义的法经济学,是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以经济学分析法律的主流法经济学,也是国内法经济学研究的主流.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狭义)法经济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和著作,以期刊论文为主.研究对象的广泛性是为了保证统计分析的全面性和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尽量避免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研究对象的时间跨度是自我国法经济学产生以来至2011年10月的法经济学文献.

(二)数据来源库的选择

本文的研究将选取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作为数据来源库.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中国知网是全球领先的数字出版平台,时间跨度长,可以查询1915年至今的文献;数据库庞大,共有7384万余篇文献,期刊覆盖率达99%;文献类型包括期刊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重要会议论文、重要报纸论文以及中国图书全文数据库等.第二,其他数据库在时间跨度、数量以及文献类型等方面都不如中国知网,比如CSSCI仅能检索1998年至今的文献.而本文研究对象的时间跨度是1983年1月至2011年10月,因此,选择CNKI作为数据来源库最为合适.

(三)研究样本的遴选

笔者对研究样本的遴选过程和方法如下:第一,首先以“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关 键 词作为题名在来源数据库进行检索,此种方式易于快速甄别出研究样本,共检索得到1709篇文献,其中有被引记录的文献888篇,占总文献的51.96%.第二,虽然国内一些“权威刊物”要求在该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作者曾有被引频次50次以上的论文,[3]92但对于法经济学这样的新兴交叉学科来说,显得过于苛刻.因此,笔者按照“被引频次”对上述888篇文献由高至低进行排列,遴选出被引频次在30次以上的文献作为研究样本.第三,再次以上述关 键 词作为主题进行补充检索,经过两次检索,笔者遴选出37篇期刊论文作为论文类的研究样本.第四,通过同样的方式遴选出10部被引频次在50次以上的著作作为著作类的研究样本.

由于著作和论文在文献长度、文献的影响广度等方面存在差别,因此,本文的研究样本有两份:一是著作类样本,二是论文类样本,分别见表1和表2,总计47份文献.

(四)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局限性说明

《科学引文索引》(SCI)的创始人、著名情报学家和科学计量学家加菲尔德认为,“对研究者个人、论文、期刊、科研项目、地区和国家等所作贡献进行某些客观测度的明显需要,构成被引频次应用的基础.因为被引频次反映了科学家认为某一特定文献十分重要、乃至需要在他们自己的著作中加以引用的次数.”[4]53苏力也认为,“文献引证是衡量学者和学术著述之影响的一个重要维度.”[5]161因此,引证分析和评价具有非常重要的评估和参考价值,也越来越得到认可和推广.但是,其局限性仍然存在.

第一,加菲尔德同时指出,“某一项科研论文的被引频次高并不一定表明它是第一流的”,[4]248被引频次的高低只是数据上的统计,被引频次的高低受被引者学术水平、研究领域、被引者与引用者的关系、自引、权威引证、淡化引证等多种因素影响,并不必然反映被引者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一些高水平的作品因被引频次不高而没有进入本文的统计样本,比如中国法经济学研究的开篇之作《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与法经济学的建立》的被引频次只有14次,但并没有否认该文的作者、中国法经济学研究的领路人种明钊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

第二,“衡量学术成果的价值,最终的标准只能是历史的实践.”[6]168对文献的被引频次进行统计分析也只是科研评价的一种测度方式,并不是科研评价的唯一标准.本文的引文分析也只是对法经济学的研究脉络进行大致的梳理,研究结论也只能作为参考.第三,尽管样本数据的收集可能存在疏漏之处,统计分析和评价也有可能带有笔者的个人主观偏好,但笔者在搜集数据时力求全面和准确,在分析和评价时力求客观和中立.因此,本文的研究仍具有非常重要的评估和参考价值.

二、数据的结构性分析

(一)中国法经济学研究内容的分析

法经济学的研究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根据表3的统计,在总计47篇(部)(以下简称篇)文献中,关于法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文献有24篇,占比5106%;应用研究的有23篇,占比4894%.在基础理论研究的24篇文献中,侧重于西方法经济学理论介绍和评析的文献共有21篇,占比8750%.说明我国法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还处在吸收、借鉴阶段,尚未形成本土化的理论体系.在应用研究的23篇文献中,关于经济法的法经济学研究有10篇,民商法6篇,行政法3篇,诉讼法3篇,刑法1篇.说明经济法和民商法是当前法经济学应用研究的热点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经济法和民商法具有很强的经济逻辑,与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最为契合.在法经济学最为发达的美国,经济法律制度和民商法律制度也是法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内容.

较早的法经济学文献主要研究法律的成本与收益问题,成本收益分析也贯穿始终.根据统计,专门对法律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的期刊文献有8篇,占期刊文献的比重是216%,尚不包括著作中涉及的成本收益分析.由此可见,成本收益分析已成为中国法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分析工具.主要是因为成本收益分析相对博弈论、供求分析、均衡分析等工具来说,不具有专业经济学知识的法学学者更易于理解和操作,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者的自身理论储备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二)中国法经济学高频被引文献期刊分布图谱

根据表4,在37篇高频被引期刊文献中,《中国法学》刊登了6篇,占比1622%;其次是《中国社会科学》,刊登4篇,占比1081%;《法学研究》、《学术研究》等4家刊物各刊登2篇,《经济研究》、《法学》、《现代法学》等19家刊物各刊登了1篇.由此可见,《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两家刊物对中国法经济学的发展作出的贡献最大,两家刊物在中国法经济学研究者中的影响力最强,法经济学文献质量也较高.

从刊物类别来看,37篇高频被引文献分布在25家刊物上,其中法学类刊物10家,占比40%;综合社科类刊物9家,占比36%;经济类、管理类刊物6家,占比24%.这种分布状况相对于其他学科文献的期刊分布来说,较为分散.一方面是因为法经济学的交叉学科特性,法经济学文献发表的面较广,通常可以发表在法学类、综合类、经济类以及管理类等刊物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各类刊物对法经济学具有较为浓厚的兴趣,也采取一定的措施支持法经济学的发展.比如《广东商学院学报》自2009年以来就开辟了“法和经济学”专栏;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主办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每期都刊登若干篇法经济学论文.此外,在这25家刊物中,有40%的刊物属于法学类刊物,说明法学类刊物相对其他刊物来说更愿意扶持法经济学的研究.因此,笔者不赞同国内学者提出的“国内法经济学论文大多发表于经济类期刊”的观点.


(三)中国法经济学高频被引文献发表时间分析

根据图1的统计,在47篇高频被引文献中,分布在1992-1993年以及1997-2007年,总共13个年份,年均308篇.发表时间最集中的是2004年,有9篇文献;其次是2002年,有8篇,2005年有7篇,2003年有6篇.中国法经济学高频被引文献集中出现在2002年至2005年这4年间,总共30篇,占比6383%.其中的原因有:第一,中国法经济学研究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引进、90年代的消化吸收之后,在进入21世纪后开始井喷.第二,国外法经济学巨著的翻译出版也是重要原因.根据表5的统计,中国学者引用频次最高的5部美国法经济学译著中,有4部是在1997年至2003年出版,恰好是中国法经济学高频被引文献井喷的前夕.

根据高频被引文献在时间跨度上的分布,笔者将中国法经济学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萌芽阶段(1983年至1991年),法经济学被引入中国后,开始从无到有,但基本上是介绍性的研究.第二阶段是初步发展阶段(1992年至2001年),1992年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此,经济学、法学以及法经济学等学科发展摆脱了体制的束缚.我国法经济学也得到了初步发展,不再局限于介绍国外的理论,开始注重法经济学的应用.第三阶段是迅速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2001年加入WTO后,中国法经济学的发展有了外部推力.在这一阶段,法经济学爱好者、研究者明显增多,法经济学文献也大量增加,依据笔者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中的统计,截止至2011年10月28日,以“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法与经济学”、“法和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经济分析法学”等关 键 词作为题名进行搜索,总计1709篇文献.其中,2002年1月1日至今的文献有1558篇,占比9116%.高频被引文献也集中出现在这一阶段.尽管尚未形成中国本土化的法经济学理论体系,但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扩大,研究的问题也很前沿.由此得出一个可以适于中国所有学科研究的结论,即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加入WTO等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对学术研究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四)中国法经济学高频被引文献作者及单位分析

1法经济学高频被引文献作者及其学科背景分析

根据表6的统计,在这47篇高频被引文献中,钱弘道有6篇,位居第一;周林彬4篇,排第2;冯玉军3篇,排第3;刘大洪、曲振涛、张建伟各2篇,排第4.位居前4的6位教授,除曲振涛为经济学教授外,其他5位均为法学教授.由此说明,法学教授对中国法经济学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大于经济学教授.我们也可以从表7中作者的学科背景统计中得到同样的结论.47位作者的学科背景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其他学科,其中法学学科背景的作者有30位,占比6383%,是经济学学科背景作者的23倍.这说明了,目前我国的法经济学研究已经形成了“法学学者为主,经济学学者参与”的局面,这与国外法经济学研究者的学科背景布局是一致的.①至于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笔者以为是法学学者和经济学学者对法经济学的认识存在越来越大的分歧所致.经济学学者眼中的法经济学主要是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更关注制度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等经济学领域;法学学者眼中的法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分析法律制度,关注的是主流的法经济学.这种认识上的分歧造成了上述局面的出现.2法经济学高频被引文献作者单位及地区分布状况

根据表8的统计,在47篇高频被引文献中,其作者涉及23家单位.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位列前三甲,分别发表7篇、5篇和4篇.其次,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各发表3篇,武汉大学等5家单位各发表2篇,其它12家单位各1篇.在这23家单位中,高校19家,占比826%;科研院所2家,占比87%;政府部门2家,占比87%.这说明高校对我国法经济学的研究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科研院所的数量虽少,但中国社会科学院在高频被引文献中占据了7篇,占比1489%,说明了社科院在法经济学研究中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只有2位作者来源于政府部门,说明法经济学对于广大政府工作人员而言还非常陌生,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活动的影响非常有限.

根据表9的统计数据,47篇法经济学高频被引文献涉及全国14个省市,占大陆省市的比例为4516%.由此可知,虽然近10年来我国法经济学发展迅速,但在全国学者中的影响力还非常有限,未呈现出“遍地开花”之态势.尽管如此,我国的法经济学研究开始出现了北京、湖北、上海、广东、浙江、山东、黑龙江等主要研究基地,尤其是北京、湖北、上海和广东这4个研究基地在全国法经济学研究基地中实力最强.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成为法经济学人才的聚集地.湖北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法经济学研究会,上海、广东、浙江、山东等地则成立了法经济学研究机构.这些举措都极大促进了法经济学的发展.但相对北京而言,其它省市的法经济学研究力量还比较薄弱,有必要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研究投入.

三、法经济学文献及被引频次的质量分析

(一)被引频次的横向比较

如前所述,中国法经济学文献中有被引记录的888篇,占总文献的5196%,这一比例说明我国近一半的法经济学文献质量堪忧.在有被引记录的文献中,被引频次30次以上的期刊文献数量是37篇,最高被引频次是162次,平均被引频次是5403次;被引频次在50次以上的著作文献数量是10部,最高被引频次是603次,平均被引频次是2081次.由于著作相对论文而言是更为成熟、更为经典的文献,其信息量也是期刊文献的15倍至20倍,但平均被引频次并没有出现相当的比例,法经济学著作平均被引频次不到论文的4倍.除了论文信息量更为集中、著作较为分散的原因外,还有两个比较重要的原因.一是我国的法经济学著作大多是教材性质的,二是有些法经济学著作纯粹是已发表论文的集合.

无论是最高被引频次还是平均被引频次,我国法经济学文献均低于法理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等文献的被引频次.根据徐剑与何渊的研究成果,以CNKI为数据基础的我国法学期刊文献最高被引频次是283次,平均被引频次是1562次.[7]53以此为标准,我国法经济学期刊文献的最高被引频次不到法学文献的五分之三,平均被引频次也只有三分之一多一点.即使与新兴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文献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根据邢会强的研究结论,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文献的最高被引频次是198次,平均794次.[3]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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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上述差距,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第一,法经济学属于新兴的交叉学科,学术界的认同度还不够高,当前主要还是一个法学流派和时髦的分析方法;第二,法经济学研究要求研究者掌握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和法学知识,客观上限制了法经济学的研究;第三,正因为学术界的认同度不够和专业性较强,法经济学文献的数量和被引频次就不能与传统法律学科相比较;第四,当然还有国内法经济学文献自身质量不高的问题.自身质量不高与研究者知识储备不够、研究方法不够新颖、研究的问题不够前沿和本土化、研究的结论不够科学等因素有关.

(二)作者自引频次分析

被引频次包括他引和自引,文献自引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文献引用形式.自引包括语种自引、著者自引、机构自引、学科自引和期刊自引几种类型.[8]41-44本文的“自引”是指著者自引,即作者引用自己以前发表文献的文献引用现象.根据国外有关学者的统计,在全部引用文献中,自引文献大约占10%~30%.[9]39在37篇法经济学期刊文献中,总自引频次为22次,占被引总频次的百分比是11%.从数据来看,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者的自引频次相当低,说明了作者具有较强的引文规范意识;同时也反映了研究者缺乏研究上的连续性和继承性,缺乏对法经济学问题的深入研究,这也是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还不够成熟、深入和系统化的体现.“高频率的自引数多半说明这是一个狭窄的专业.”[4]229很显然,法经济学不仅不是狭窄的专业,而是开放度较高的专业.

(三)关于引文的深度分析

引文是科学对话的重要方法,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文献的引文数量、类型、语种等指标也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能力和文献的学术质量.

1平均引文数量分析

根据表2的数据,我国37篇高频被引法经济学期刊文献的总引文数是734个,最高引文数是62个,平均每篇1984个,高于平均引文数的文献有15篇,占比4054%.根据有关学者的统计,中国大陆前50位“高产出学者”在1998年至2002年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论文的篇均引文数是1235;[10]782000年至2004年间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法学论文的篇均引文数是942.[1]775相比而言,中国法经济学期刊文献的平均引文数远高于“高产出学者”的论文以及法学论文.但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第一,引文数量高说明了法经济学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交叉学科特性决定了研究需要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中吸取营养.第二,引文数量高说明了研究者具有较为宽广的视野和“兼容并蓄”的开放心态,利用文献情报的能力较高.第三,通常情况下,引文数量高能说明该文献具有较高的质量,但这不是必然的.因为引文数量只是衡量文献质量的一个指标.就法经济学文献而言,前两个因素造就了法经济学引文数量偏高.第四,尽管引文数量很重要,但不能“唯引文论”,不能为单纯引证而引证,而应该基于必要.邱本指出,“引证以必要为限,不要堆砌,更不要炫博”,“过多的引证不仅有掉书袋的味道,而且是学术自疑和自卑的表现.”[11]37中国的法经济学研究者更需要警惕这一点.2引文类型分析

在37篇高频被引期刊文献中,总引文数是734个,其中著作类引文461个,占比6281%;其次是报刊类引文,179个,占比2439%;网页类引文34个,占比463;其他引文60个,占比817%.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研究,学者们利用的信息40-60%来源于期刊;我国有关期刊的引文分析表明,科技人员利用文献的768%来源于期刊.[12]40我国法经济学高频被引文献引用期刊的比例只有2439%,说明了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者过于依赖著作,对报刊类文献的重视程度不够.再者,我国法学研究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即为了提高论文的质量,尽量不引用网页文献.但从表10的统计来看,网页类引文有43个,丝毫不影响这些高频被引文献的质量.其实,引文应遵循的是必要性原则,而不是故意不引用或淡化引用网页文献.3引文语种分析

与引文类型一样,引文语种也会反映出作者的理论功底和论文质量.根据表11的统计,37篇高频被引期刊文献的引文语种分布情况是:中文引文331个,占比4510%;译著(译文)引文253个,占比3447%;英文引文148个,占比2016%;其他引文2个,占比027%.由此说明了,尽管法经济学属于“舶来品”,但是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者主要还是从中文著作和论文中吸取理论素养.译著(文)也是重要来源之一,尤其是经典的法经济学译著,在高频被引文献中出现的比例最高,比如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和考特、尤伦的《法和经济学》(见表5的统计).虽然译著(文)的总引文次数位居第二,但是经典的法经济学译著数量还太少.再者,外文引文偏重于英文,除英文之外的其他外文引文数量极少,说明英文是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者最常用的外语.除此之外,也与美国是全球法经济学研究的中心有关,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者中流传甚广的法经济学巨著都出自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