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重视学生律师职业素质培养

点赞:17277 浏览:721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职业化教育应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本质特征,培养合格乃至优秀的律师人才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核心.律师所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既包括专业素质也包括人文素质,人文素质的培养是为专业素质怎么写作的.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不适应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应当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以及与司法考试接轨等多方面加以改革.同时,为保证上述改革的顺利实现,必须要有强大的师资队伍作为后盾和一系列宏观政策的支持.

关 键 词:法学本科教育;律师职业素质;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240-03

一、明确我国法学本科的教育目标

目标是教育的基础性问题,直接决定着教育模式、内容、方法等.所以,法学教育的目标究竟是什么,自然就成为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对此,国内学者提出精英说、职业教育说、通识说和复合说等观点.

精英说认为,法学精英人才即高素质高层次的法律人才.法学精英人才既要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具有较强的法学专业理论素养,又要精通法律职业技能,具有熟练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还要具备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和怎么写作社会的精神.

职业教育说认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而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

通识说认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首要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思想应当是合格法律人才职业道德品质的应有内容.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法学教育要能够培养出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和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

复合说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面临三项任务:其一,培养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人才;其二,各行各业需要既掌握本行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其三,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法学教育还必须担负培养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促进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和提高的任务.

笔者认为,上述四种学说虽然在表述上各不相同,但就实质内容来看,却并不矛盾.换句话说,这四种学说之间在内容上互有交叉、互有渗透,只是不同学者所选择的观察的角度不同罢了.比如,精英说认为“法学精英人才既要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具有较强的法学专业理论素养,又要精通法律职业技能,具有熟练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还要具备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和怎么写作社会的精神”.这里既包括了通识说的内容,也包括了职业教育说的内容.同时职业教育说认为“法学教育应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但如果没有“系统掌握法学理论”,不具有“较强的法学专业理论素养”,也是不可能仅凭实践技能去办案的.因此,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也是职业教育说的题中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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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相比之下,笔者认为职业教育说在表述上更为合理,应当作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加以明确.一方面,职业教育说符合法学教育的基本任务.诚然,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应当起到培养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应当担负起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法律人才的重任.但法学教育更为核心的任务是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试问,除了法学教育,还有什么教育能够肩负起这一重任?因此,如果过分强调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等其他任务,则无异于舍本逐末.另一方面,职业教育说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如前所说,职业教育说并不是否定法学理论、法律素养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重要性,相反,职业教育说是在承认上述教育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应当重视实践技能的训练.同时,职业教育说也不否认法学教育应为各行各业培养复合型人才,相反,作为一个高标准的教育方式,职业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必然能够胜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工作,也必然能够具备法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一般的公民法律意识.

二、以律师职业素质的培养为目标改革我国法学本科教育

在职业教育模式下,法学本科教育是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通晓法律规范、掌握职业技能的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这些法律人才走出校园后将主要从事公、检、法、师以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等.鉴于社会需求的不同,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更多的将从事律师工作.因此,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应以培养优秀的律师人才作为侧重点,以律师职业素质的培养为目标改革我国法学本科教育.

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职业素质呢?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具备两方面的素质,一是专业素质,二是人文素质.其中专业素质包括要有精深的法学理论,通晓现有法律规范,具有娴熟的实践技能等.人文素质包括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广博的学科知识等.有关人文素质的培养问题,笔者已在另一篇文章中论及,这里则主要从律师的专业素质角度讨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问题主要是重理论轻实践、重说教轻交流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我国法学本科教育.

(一)完善课程设置,增加实践训练内容

课程设置如同食谱,搭配合理方能营养均衡.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基本是经全国普通高校法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是以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十四门核心课程为平台设置的.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基本掌握比较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但从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角度看,仍需要增加一些法律实务、执业技能方面的课程.例如证据学、法律逻辑、法庭辩论艺术、法律文书制作、律师实务、审判学等课程.另外,在完善课程设置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2012年6月11日上午,由麦可思研究院独家撰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该报告列出了2012年10个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法学专业名列其中[1].这里固然有学生质量不高的原因,但同时也存在“产销不对路”的因素.虽然法学专业的就业率比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人才市场已经饱和.事实上,一些急需性法律人才(如能够参与WTO诉讼的法律人才),以及一些专业性人才(如懂外语、经济、技术等的法律人才)仍然是极其缺乏的[2].这就要求我们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市场的因素,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市场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二是集中力量突出特色.在工业化进程中,社会分工已经变得越来越细化,要想培养出“百科全书”式的法律人才,其难度是无法想象的.因此,我们在注重市场需求的同时,又不能被市场化所迷惑.归根结底,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集中力量,办出特色.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法学专业就以外语为特色,而财经大学和对外经贸大学的法学专业则突显经济特色.这是他们能够在就业率普遍较低的大背景下仍能保证较高就业率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二)转变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如果说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是一道丰盛的大餐,那么对于学生来说,仅有这道大餐仍然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要进一步解决如何食用这道大餐的问题.很显然,被别人喂食或自己囫囵吞枣都不利于营养的吸收.具体到法学本科教育来说,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的教育方式仍是在教师主导的情况下以理论说教为主,缺少与学生的互动交流.这种教育方式对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非常不利.

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的各项工作都是为学生怎么写作的.既然是怎么写作,教师首先就必须要了解学生缺什么、需要什么,进而才能有的放矢地提供什么.这就需要我们改变目前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式,增加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只有使学生全身心投入到课堂教学过程中,他们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才能更深刻,对基础知识的学习才能更扎实,对实践技能的掌握才能更娴熟.

(三)改革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接轨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是以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为标志确立起来的,是具有法学学历教育的人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经之桥.司法考试的特点是集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与综合性为一体,在较短的考试时间里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问题,有学者认为不应将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唯司法考试通过率是从,这样将可能导致法学教育走向应试教育的道路.笔者认为,在就业率高于一切的大背景下,在司法考试作为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唯一途径的前提下,我们不应排斥司法考试的导向作用.相反,我们应当正确面对这一现实问题,适当与司法考试接轨.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与司法考试接轨并不是要唯司法考试通过率是从,而是将司法考试作为检验法学教学效果的一种手段和方式.通过这种检验,我们可以发现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我们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实现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几点保障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清华大学第一任校长梅贻琦老先生曾经说过一句非常经典的话,即“大学之大,非大楼之大,乃大师之大”.因此,任何一个专业要想有较好的发展就必须要高度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一些学者认为,造成我国目前法学教育质量低下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等多个层次,同时又存在着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教育等多种类型.因此,建议应当通过行政手段将部分层次较低的法学教育“砍掉”.而笔者更主张通过市场竞争的方法进行自然淘汰.若如此,各法学专业要想在法学教育市场有立足之地,就必须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因为只有良好的师资队伍,才有可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才能够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师资队伍普遍存在实践技能的问题,这主要是我国法学教育传统造成的.基于此,我国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应当从三方面入手.一方面,做好在编老师的培训工作.即结合在职教师的具体情况,以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技能丰富为目标定期做好教师的培训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做好新进教师的把关工作.对任何一个单位来说,新老成员的更替都是不可避免的,老师队伍的更替亦是如此.从法学专业的情况来看,目前在录用新教师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重学历、轻能力、重科研、轻实践的倾向.这种用人标准不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不利于教育改革的实现.因此,应当将用人标准从理论型向理论与实践并重型过渡.另外,在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还应当重视教师教育理论、教育技能以及教育方法的培养.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师资队伍大多都没有师范教育的经历,而作为社会教育的一部分,法学教育又必须要遵循一般的教育规律.实践中常遇到有的老师由于方言土语太重导致学生“听不懂”老师在讲什么,也时常看到有的老师由于方法不当,虽然自己心知肚明,却把学生讲得一头雾水.所以,重视教师教育理论、教育技能和教育方法的培养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改善和教学效率的提高.

加强宏观政策支持

在教育行政化的大背景下,学校的任何一项改革都离不开宏观政策的支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事实上学校的每一项改革也几乎都是从一项政策开始的.因此,要想顺利实现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就必须要有宏观政策的支持.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中急需的宏观政策支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评职政策的支持.对大多数教师而言,职称评定是其工作中的一项大事,是其关心的各种利益中的核心利益.因此,几乎每一位教师都极其关注其职称的评定问题.就目前各高校的职称评定政策来看,对职称评定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科研成果(包括各种级别的项目).在这种政策的引导下,教师必然会将其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当中,至于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甚至是最基本的教学工作)就很可能被忽视.因此要想让老师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实践教学中,学校应当在评职政策上有所倾斜.另一方面,财政政策的支持.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今天,几乎每一项工作都与钱联系在一起,教学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更需要学校大量的财力支持.例如教师的培训进修、教师的聘请,以及老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的实践教学工作等等都需要有相应的资金支持.因此,财政政策是否支持也是决定法学本科教学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