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修炼的内省—反思机理

点赞:5298 浏览:1873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教师作为师德主体,只有通过对规范的领悟反思、理性认识和心灵对话,在心目中牢固树立道德理念,方可生成浓烈的道德情感并自觉地将道德理念付诸实践,实现道德理念与道德践行的统一,从而根本摒弃道德伪善与虚检测,还原道德的本真,最终实现道德修炼的理性超越.内省一反思机理奠定了未来师德建设的理性基础,对于改变师德建设中道德教化与道德实践相分离的现状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 键 词]师德内省-反思践行

[中图分类号]B8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1-0090-04

师德者,为人师者之道德也.师德是教师的基本素养之一,同时也是其首要的素养.由于教师群体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以及教师所担当的特殊的社会角色,教师的道德水准之高低历来被社会所密切关注.当今我国社会的巨大变迁和转型,使得道德建设领域呈现出某些“真空”地带,加之现实的社会问题,对教育、学校的影响,教师道德领域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教育、学校、教师的形象受到影响.

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应如何修炼自身的道德,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是当今教育领域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阐释了教师道德修炼的“内省一反思”机理,并从这一角度去探索师德的修炼与践行,以此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教师道德的理性底蕴与特点

从逻辑上讲,教师道德从属于社会道德体系,所以关于道德的一般原理也适用于教师道德.与此同时,教师道德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对教师道德及其修炼的分析与研究首先要立足于对社会一般道德的研究,然后结合教师道德本身的特质,从社会道德体系与师德的内在联系及相互作用的角度进行说明.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规范或准则的维持,是通过道德主体内心信念的建立以及适当地借助于舆论、传统、教育等精神力量进行的.其中,特别是道德主体内心信念的确立至关重要.从根本上说,道德规范对人们的约束是一种“软”约束,主要依靠人们对它的认可并适当借助于舆论及教育的手段去实现的.就此而言,道德与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虽然也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但法律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借助于外在物质力量的强制性的“硬”约束.公民如果违法,根据情节轻重,要受到国家机器的不同程度的强制性的制裁或惩戒.另外,法律是成文的,有着具体的条文的规定,法律条文以外的行为则不算违法,即所谓“法无规定即可为”,由此也就有了某些人可以“钻”法律的空子这样的事.因为再严密的法律也有某些地方是没有涉及的.并且,人们的关系、行为是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变化的.这些变化又使得法律理论及条文常有落后于现实变化的情况,以致出现了某个人明明严重侵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将其绳之以法的情况.然而道德却几乎是不成文的(有时对社会的基本公德有粗略、概括的条文表达或规定),也没有外在的、强制性的物质力量对其主体进行强制使其就范.所以道德所起的作用要比法律广泛且深刻得多.人们在法律的威慑之下不敢违法,但有时却在法无规定时去做有害于他人之事.道德主要靠人们的自律.一个真正有道德修养的人,在没有外人监督时也会遵规守范、信守如一.所以一般而言(极个别特殊情况除外),一个有着良好道德修养的人,必然是一个守法的人,而一个守法的人,却未必是一个有着良好道德修养的人.

道德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起作用,这一点决定着道德本身深厚的理性底蕴,教师道德自然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一种规范或准则只有在人们的心目中扎根,通过内心信念的确立,人们对该规范的践行才能达到一种自觉与自律,才能使道德主体自己约束自己.

教师道德的确立与修炼除了依据并遵循前述的一般的社会道德原理外,还与教师道德本身的特点紧密相关.教师道德的特点是由教师本身的职业特点、社会角色定位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教师道德行为的示范性.教师群体历来受到社会民众的广泛尊崇,因此教师的所言所行、一举一动必然为社会民众所瞩目,甚至某些似乎无需关注的细枝末节都可能成为世人关注的目标.汉代学者杨雄在其著作《法言》中写道:“师者,人之模范也.模不模,范不范,为不少矣.”(杨雄:《法言·学行》)在此,他明确指出了教师对世人的示范性.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及在平常生活中,其所有的言语、行为表现都在无声无息、潜移默化之中影响着学生.教师是培育人才之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他们的责任和使命关乎未来与长远,所以其言语行为被社会所关注是自然的.

其二是道德起点的高峻.古人云:峻德可参天,宜向云中开.在一个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所处的社会地位、拥有的物质生活条件、接受的教育程度、受到传统习俗的影响等不同,社会道德体系呈现为多元分层的状态,即在社会基本公德之上由低到高分为不同的层次.首先是基本的公德这一低层次的道德标准,如不损人的利己(为自身正当利益去作打算)、讲究公共卫生、遵守公共规则等均属这一层次;再上面就是中等层次及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如乐善好施、无私奉献、毫不利己、大公无私等.当然,就每一社会成员而言,由于其成长环境、物质生活条件、受教育情况不同,具体的道德观念及行为表现不是简单化一的,而是呈现出复杂的状态.

由于教师的社会角色的特殊性,教师道德显然不能等同于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其特点是道德起点的高峻.也就是说,社会对教师的道德要求标准在中、高层次上,而不会停留在低层次的、基本公德的底线上.例如,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只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他人,是不会受到谴责的,但是一名教师若这样做则可能引起非议.当然,这并不是说,教师不可以关注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但如果一味去关注就会与其角色和身份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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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省-反思:教师道德修炼过程的自觉认知和理性超越

以上所述的教师道德的理性底蕴决定了教师道德的修炼本质上体现为一个理性的过程.教师的道德修养或修炼过程分为道德观念的建立、道德情感的生成、道德观念的践行三个层次.其一,教师作为师德的主体首先要在自己的心目中确立符合教师身份的道德观念.这一道德观念包括:教师作为公民应具有的社会公德、教师作为家庭成员或家长应具有的家庭美德以及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等.教师的道德修养要通过教师自幼接受的家庭和学校教育、传统习惯的影响以及思想心志成熟以后教师的自悟、自觉去完成.其中,教师自身的自悟、自觉过程尤为重要,它是一名教师在自己心目中形成稳固、坚定的道德观念(即心中确立对道德规范的“内心信念”)的关键所在.其二,教师在道德观念或理念的支配下生成道德情感.人类的意识可以分为较高的思维理性与较低的情绪、情感两个层次,思维理性对情绪、情感有着调节、控制的作用.从道德理念向道德情感的生成、转化过程就渗透着思维理性对情感情绪的调控作用.从行为发生的角度看,一个人道德行为的发生确实要在道德情感的驱使下才能完成.但是这种道德情感是否受到道德理念的支配与调控以及调控程度如何,又直接影响到道德情感生发的持久性并进而影响到道德的践行.也就是说,一个人心目中的道德理念愈坚实、明确,在遇到挫折时生发出的道德情感愈强烈,对道德理念的践行也就愈加坚定.

其三,教师将道德理念付诸实践,转化为具体的道德行为.道德的践行对于教师道德的修炼有着重大意义.一方面,它使教师头脑中建立的道德观念不再仅仅停留在思想意识的层面上,而是将主观意识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从而体现出道德观念的价值所在.另一方面,通过道德的践行,教师可以对道德观念有进一步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更加坚定自己的道德信念.

由于现实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及诸多条件的限制,对于教师而言,在某些情况下教师心目中的某一道德观念并不总能付诸实践,从而使道德流于表面,甚至走向道德虚伪.造成此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道德主体心目中的道德意志不够坚定,即从意志层面上看,道德主体的道德观念在心中没有牢固地扎根,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就会动摇,甚至放弃对道德信念的坚守.

那么,怎样才能使得教师心中的道德观念笃实而坚定呢?唯一的途径是回归理性.如前所述,道德的本真之处在于道德主体的自悟、自觉以至自律,要达到这一点,就要使道德主体对心中的道德观念笃信不疑,成为其心目中坚定不移的道德理念.教师作为师德的主体必须彻底领悟心目中的道德理念并将其内化入心,进行一番理性的认知.这一理性认知过程的完成并非易事,它是通过教师灵魂深处的内省与反思,实现对道德观念的自主认知和理性超越而完成的.

所谓内省,是指教师作为道德主体对某一师德规范在心底进行省察、认知,深刻认识该规范的来龙去脉、确立的缘由等,是道德主体自己与自己的心灵对话,对道德理念或规范进行洞察、并彻底领悟.内省的特点是指向主体自己的内心,从而也就排斥了在道德修炼方面的外在说教和强制性的简单服从,强调理性认知、以理服人的重要性.所谓反思,即反观性思考,是指道德主体反求诸己,对过往生命历程中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践行的情况进行追溯,进行再思考、再认识,总结经验与教训,从而形成对某道德规范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认同.如果没有这样的反思,对某道德规范的认识就会停留在表面,这样的道德践行效果必然要大打折扣.教师道德修炼中的内省与反思各具有不同的内涵,同时二者又有着关联性.内省确定了修炼是基本指向——道德主体本身,其宗旨是教师自身对师德规范的省察和领悟,强调教师在内心建立道德理念的重要性;反思则通过道德主体对过往的道德践行的各种表现——如言语、行为等进行检视、审查,进一步深化对心目中的道德理念的认识,从而使其内化于心,在心底牢牢扎根.

道德修炼中内省与反思的统一构成了教师道德修炼过程中的内省一反思机理.事物的机理也称“机制”,是指事物的构造、功能及在此基础上事物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它是事物内在规律的一种表现,是事物内部诸要素相互关系的真实表达.循此机理,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才能达于本真,从而更好地驾驭事物,以提高做事的效率和实践活动的效用.内省~反思机理反映了教师道德修炼中的内在规律性,认识并运用此机理对于教师更好地进行道德修炼、切实提高道德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内省-反思机理在师德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如前所述,对于道德主体而言,心中的道德信念愈坚实,转化成的道德情感也就愈强烈,对道德信念的践行也就愈坚定不移而信守如一.诚如朱子所言:“知与行,功夫须著并到.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愈明.二者皆不可偏废.”(朱熹:《朱子语类·卷十四》)因此,教师道德修炼的内省一反思机理对当今我国社会的师德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一,对于改变师德建设中道德教化与道德践行相分离的现状有着积极意义.在教师道德建设中道德观念的教化与践行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对某一道德规范通过教育等渠道使主体认可了这一规范,在心目中确立了这一道德观,是道德教化的过程.道德主体进一步将心目中形成的道德观付诸实践,去处理师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人际关系,即道德践行.只有在道德观念的引领下完成道德践行,道德才能真正起到作用.长期以来,教师道德建设过分注重对教师(包括师范生)道德观的教化,而忽视了这种道德观的践行,出现了教化的高标准与践行的低要求的怪现象,导致道德教化与道德践行相分离,表现为道德主体的心口不一、言行不一,严重时甚至导致道德的虚伪化.教师道德修炼的内省反思过程可以消除师德领域存在着的对待师德规范的表里分离、言行不一、只重口头承诺不看践行结果等弊端,促进师德的建设.

其二,奠定了未来师德建设的理性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在道德建设方面偏重于外在形式上的道德说教,而忽视道德信念在道德主体心中的认可和扎根,道德建设偏离了理性的轨道,削弱了道德调整人际关系的作用.在教师道德建设方面,也受到这方面的影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教师提出了思想品德方面的诸多要求,但却很少让教师自己去讨论、去研究、去领悟为什么要这样而不应那样.师德规范对于教师而言是强加的、被动的,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理性自觉了.师德修炼的内省

反思规律的揭示,有助于道德建设回归到理性的本真并进而实现理性的超越.师德规范经过教师的自觉领悟、理性认知以及深刻反思,将会在其心中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在此基础上,教师必然会将该信念付诸实践,使道德信念与道德践行在理性的基础上实现统一.

其三,有助于教师个体进行道德修炼、提升道德境界.师德修炼的内省-反思机理的揭示,拓展了教师个体自觉进行道德修炼、切实提升道德境界的可靠路径.在师德修养仅作为评价教师的形式上的条文规定而又无法具体、真实地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的情况下,教师作为师德主体在这些形式上的规定面前,实质上处于被动的、简单服从的地位,根本无暇去问及和领会这些师德规范的真谛或缘由.这种在外力作用下的道德修炼扼杀了教师作为道德主体的能动性,从而使修炼的结果大打折扣.对内省-反思机理的揭示及理解能够充分调动教师进行道德修炼的主动性,适应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自觉自律的心理特点.

责任编辑;杨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