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地名文化

点赞:26077 浏览:11918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从川东南地名出发,运用统计学与文献学相结合的方法,论析土司制度在川东南的实行对这一地区地名命名所产生的影响,同时又以地名为导向探寻相关的土司文化遗存.

关 键 词:川东南土司地名文化

中国分类号:K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1-108-114

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王朝在统一的领土内的某些地区(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处),采取有别于汉族地区的措施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是由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它大约兴于宋,发展于元,在明时进入鼎盛时期.自1949年以来,有很多的专家学者在研究这方面的取得了成就,其中吴永章的《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考论》、王承尧、罗午的《土家族土司简史》、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等对土司制度有整体性的研究.川东南地区自古以来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其地与黔东北、湘西、鄂西南三地构成我国土家族最大的聚居区,是历朝各代较难以治理与管理的地区之一.这一地区自宋开始,便开始实行了土司制度.但土司制度涉及地域较广,川东南土司研究,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故至今尚无川东南土司制度研究的专著问世,其相关信息散见于土司制度研究的各专著中,如长江师范学院教授李良品主编的《西南地区土司问题研究》中几篇研究川东南土司的论文、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杨花的论文《明代渝东南地区土司制度研究》等.这些研究多存在“制度论制度”、“以土司论土司”的问题,却忽视了土司制度对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或者将其影响一笔带过.土司制度在川东南实施,对川东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一制度在川东南所衍生的“土司文化”,在今重庆文化研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这一地区是现今重庆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也是唯一在历史时期实行过土司制度的地区.其中,地名作为历史的产物,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与交往中对某一地理实体或区域的专用称号.因此,地名也可以说是史实的“见证人”和“传真录像”,以其特有的方式记载着当地的历史.本文即拟从文化的分支——地名文化出发,探讨土司制度对川东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地名命名的影响,并以地名为线索探讨这一地区以及与这一地区相关联的土司文化.

一、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统治概况

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地处湘鄂渝黔边四省交界处,区域与今重庆市东南地区一致(即习惯上所称的“渝东南”地区).因本文所研究的地名多以20世纪80年代的各地地名领导小组所编之地名录为对象,时渝东南地区在行政区划上仍属四川省,因而以川东南命名.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自古为为少数民族聚居地,除了苗族、土家族两大少数民族外,还有蒙古族、满族、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散居于此.当然,这一地区还生活着较多的汉族,因此,这一地区又不同于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是历朝历代难以治理的地区之一.自有秦一始,王朝便对这一地区实行“羁縻”政策进行管理,以达到统治者“以蛮治蛮”的目的.北宋时期,这种“羁縻”政策开始逐渐转化为更为严密的土司制度.宋、元、明、清时期,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主要有酉阳、石硅与秀山三大土司(详见附表1).其中酉阳土司为这一地区土司中影响最大、势力最强、统治区域最广的土司,与湘西永顺宣慰司、鄂西容美宣慰司一起称为川湘鄂三省边区三大土司.

酉阳土司辖地,宋时为酉阳州,南宋建炎三年设土司,元为宣慰司,明为宣抚司,清雍正时期改土归流.至乾隆元年,将末任土司冉元龄之子广煊、广杰等及其家属迁出酉阳,同时升酉阳为直隶州,彻底结束了酉阳土司的统治,宣告土司时期的结束.酉阳土司为冉氏世袭,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卷十四《土官志》一载“冉氏土官二十六世,二十九人,自宋绍兴元年始至国朝雍正十三年止,共袭职六百二十二年”.酉阳土司统治期间,其对酉阳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均有一定影响,一方面,土司之间的斗争与融合加强了民族文化的交流,促进了民族的团结;而酉阳土司积极经营文教,兴建学校,更促进了西阳的文化发展,如《冉氏家谱·世系录》载,“(冉)兴邦‘请建学校,初设儒学训导一员,族中子弟皆令人学.时文教既兴,夷风丕变.司中土民及明初避难者,耳濡目染,亦渐知读书识字”.另一方面,酉阳土司在迁至忠孝坝前,不断地对外斗争,后又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石硅土司,据《补辑石砫新志》载,“石柱土司之设皆昉于赵宋南渡,沿于元,著于明,我朝因之,历百有五年,至乾隆二十六年乃该归内地,为石硅直隶厅”.另《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概况》载:“南宋建炎三年(1129),马定虎征‘五溪蛮’有功,分南宾县地置石硅安抚使,以节制‘九溪十八洞’.”乾隆二十六年(1761)废土司制度,升石砫厅为石硅直隶厅,宣慰司改授土通判,不许干预民事,但据王萦绪《石硅厅志·承袭志》载:“故地虽改设直隶厅,犹为世袭,其后裔通判职等二十五年土宣抚改为土通判等自宋高宗南度至乾隆二十六年,计承袭六百四十五年”,说明土职的世袭仍然存在.又据1994年《石柱县志》所载,一直到民国时期,土通判才逐渐名存实亡.因而石硅土司统治的时间有两种说法,一为前面所说的六百四十五年,也是学术界普遍认为的石硅土司统治年限.一是这里所提到的将土司统治时限延长到土司真正名存实亡的民国时期,即八百多年.余贻泽在其《中国土司制度》中称,土司平时与朝廷交往最多的是承袭与朝贡两件事.石柱土司也不例外,据《蜀龟鉴》载,“四十八年秋八月,石硅宣抚秦良玉援辽,与子祥麟守榆关”,是其效力朝廷的表现之一,正史中有关这部分的记载还很多.同时,石硅土司对石柱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如《马氏族谱·马宗大传》载,“雍正间(马宗大)承袭宣慰司职,乃建学校,延师儒教子侄及民间俊秀.建文庙,兴学校”.但石砫土司统治严酷,如《鄂西少数民族史料辑》载,“万历十六年,马千乘聚众苗蛮,攻围县治,烧毁民房三百余处,不许人民脱离土籍”.秀山土司辖地主要有石耶、平茶、邑梅和地坝长官司.其统治除地坝外,多起于宋理宗淳祐年间,止于清乾隆年问,历时四百余年.《秀山县志》载,“思州沿边万户都总管杨再思之孙杨通晟带领其子光辅、光彤、光隆、光贵,督兵平息争斗,相继建立了邑梅、平茶、石耶、地坝四洞土司”.邑梅长官司为秀山四大土司中势力最大、统治地域最广的土司.地坝长官司是设置最晚、势力最小的长官司.此外,秀山土司还包括绞娄土千户、寨娄土千户、马蹄溪千户、绞乜土千户、彭水县巡检司.其中彭水巡检司为田氏世袭,其余皆为杨氏世袭.秀山土司与酉阳土司及石硅土司一样,服从朝廷的征调,在明代及清初,曾多次奉命参加各种军事活动,如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卷十五《土官志》载,“邑梅土司杨光斗·奉调援辽”.其统治秀山期间,邑梅土司曾与酉阳土司仇杀,平茶土司相互争袭,扰乱了当地生活秩序,对当地造成了些许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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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几百年的时间,在其统治过程中,逐渐形成川东南“土司文化”,这种文化渗透于土司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至今仍有影响.如现存的酉阳土司衙署铜鼓滩镇、石柱县土司官署建筑遗存三教寺,是有形的土司文化的实物遗存,而与之有关的地名则是另一种无形的“土司文化”遗存.地名通常是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但又有含有丰富的信息量的一种无形的文化载体.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受土司统治了数百年,因而在川东南地名中必然存在不少包含了土司时期土司活动的信息.本文拟对以川东南各县地名录所收录的27484个地名进行分类统计,并将土司类地名单独成类进行分析,希望以此进一步深化对川东南土司的研究.

二、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地名

土司时期,川东南土司的主要活动区域在酉阳、石柱、秀山三地,但川东南作为一个地域性概念,其范围内各个小地域之间必然因其特定的地理相邻关系而相互影响.因而,川东南土司地名的研究当不仅包括酉阳、石硅、秀山土司活动显著之地,还包括了川东南的武隆县、黔江县、石柱县等地.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彭水在土司时期,曾设过巡检司一职,族属为土巡检田氏.但彭水县地名中未见有与田氏巡检司相关的地名,与土司相关的地名只有三义乡一处.三义乡的石坝子“此处有一石铺大坝,是明代女将秦良玉祖居之地.”秦良玉作为“巾帼英雄”在正史中记载颇多.石坝子地名释义提出此地是秦良玉的祖居之地,这与《明史》卷二百七十所载:“秦良玉,忠州人”,似有矛盾.据《秦氏家乘》载“先世有名安司者,元季避徐寿辉乱,由楚入蜀,居绍庆路.传二世,国宝徒居忠州,遂为忠人.”又《秦良玉》载:“秦良玉的先世本是湖北麻城人,到了元朝末年,徐寿辉作乱,扰害荆楚,他的祖先秦安司为避免流寇的蹂躏带着眷属,逃到四川绍庆府黔江县来居住等良、恭兄弟二人以黔俗僻陋,徙居忠州,可称为秦氏迁忠的始祖”.三义公社“清置三义乡,属黔江县辖.民国三十一年调整插花飞地,由黔江县划属彭水”.将这几条信息相比较,就不难发现地名的释义与正史记载并不矛盾.只是在叙述秦氏家族移居过程中交代不清,秦良玉的先辈曾居住在三义乡,后来其父辈及其本人长期生活并定居于忠州,因而有关史籍多记为“良玉,忠州人”对其祖先曾居住三义乡一段省略了,我认为这种描述欠妥.

2.黔江县

黔江,土司时期未置过土官,但因其地处石砫、酉阳、彭水及利川土司之间,必然受土司活动的影响.黔江县有14个土司地名.黎水乡土城“相传明朝时忠路土司在此地筑过一座皇城,故名土城”.透露了土司活动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点出了“忠路土司”曾在此活动.另一方面,提到了土司遗存——皇城.忠路土司位于今黔江县邻县利川县境内,现为忠路镇.《利川县志》卷十四载:“忠路,明玉珍据蜀,始置宣抚司.明洪武四年改安抚司,二十三年废.永乐五年,以英为安抚使.雍正十三年,请改流,其地入利川县.”又,黎水乡位于黔江与利川接壤处,因而忠路土司极有可能活动于此地.因此尽管此地名前有“相传”加以限制,仍有一定的可信度.至少可以肯定忠路土司与黔江县存在各种经济或文化上的交流活动.皇后寨上有土城,而皇后寨在今黎水公社境内,也可佐证忠路土司曾在此地活动.其实,活动在川东南地区的土司,除了本土的各大土司外,还有相邻地区的土司,如这里提到的忠路土司,此外,还可能存在相邻的唐崖土司、容美土司、永顺土司、保靖土司以及川东南南面的播州土司等的活动痕迹.

各大土司为了拓展自己的领地、争取自己的利益,必然存在相互之间的斗争,而这也是土司制度的一种普遍现象.川东南土司地名释义中对此描述较多,如黔江县大险坪“冉、何二土司打仗,何土司险些战亡于此,故名”;鞍落坪,“从前冉土司与何土司交战,战败者把马鞍丢落于此,故名”;金洞州“原名京洞州.相传何土司与冉土司在此交战,冉胜后,拟置州府于此,后因酉阳的水比京洞水重,未遂,后故称.因无文字可考,于1980年取谐音而更名”;官庄坝“因冉土司曾驻此地而得名”等地名释义文中频繁出现的“驻”、“交战”、“打仗”等词语,说明土司曾在黔江县境内频繁交战.而交战的双方都为何土司与冉土司,冉土司是酉阳世袭土司,正史中记载较多.而关于何土司,正史中几乎没有此人的记载.

在土司研究中,公认且研究较多的有冉氏、杨氏、田氏、马氏、陈氏、冉氏等土司,唯独没有何氏.近年新发现的《何氏族谱》载:“二十九世祖何贞公等因平苗有功,迁居酉阳铜鼓、忠孝坝,在铜鼓官塘设土司衙门,统治当地居民等1196年,冉氏土酋冉思通在西阳铜鼓潭向何氏土酋发起战争,何氏土酋败,退守酉北地区等何应坤置马喇湖等地,其大湖小湖皆版土.何氏失去铜鼓潭及忠孝坝等大片土地后,退守以金洞为中心.何氏土酋卧薪尝胆,在辖区内悬崖峭壁人们出行必经之地修筑了大量军事没施,知州府城南边建有城墙口、北边建有卡子门等防御工事.”“因平定武陵蛮有功,各酋长自封为土官,世代进行统治等何姓驻守酉阳铜鼓潭、忠孝坝(现酉阳县城)及酉北(黑水、金洞、马喇、两河、濯水、冯家坝)地区设‘京洞州’”与邹明星在《酉阳土司》中所记述的:“冉兴邦其人素有大志,极具开拓革新精神等在酉西北西沙河彻底打败何氏土酋,占领今黔江之马喇、两河、濯水、冯家等地”相一致,均说明确有何土司的存在,且冉土司与何土司一直都存在争斗.《何氏庐江谱》对何、冉土司在金洞之争的史实亦有记载.冉土司与何土司之斗争,最后以冉土司胜而告终.弄清这一段史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土司研究宏观研究上的不足.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石硅土司有马氏、陈氏与冉氏,但主要以马氏为主.学术界研究最多的石硅土司是土司马千乘之妻秦良玉,如文公直的《女杰秦良玉演义》、秦良玉史研究编纂委员会编《秦良玉史料集成》等.石柱县的地名中有7个土司地名,且每一个地名都与秦良玉相关,金彰的官坟,“相传明代女将秦良玉死后,埋有四十八座检测坟,此坟是其中之一,故称.”三店的报信寨,“相传此寨,为明末女将秦良玉报信的寨子,故名”.悦来的古城坝,“传说明末清初巾帼英雄秦良玉准备于此建城,未成而后迁石砫,故称”.万寿寨“在蚕溪公社境内.原名万寿山,后因明末女将秦良玉在山上筑寨御敌,习称万寿寨.”这些地名释义中有70%的地名前有限制性词语“相传”或“传说”,表示了地名释义的不确定性.但从中依然可以看出秦良玉在石柱的重要地位,也能看出秦良玉对石柱县的影响极深.

4.武隆县

武隆县元明清时多隶属涪州,严格意义上讲,它并不属于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范畴.但其所处地理位置,又属于川东南,其地名中存在极少数土司地名.如白果的官庄坝,“此坝早年有土司住宅,故名”;土坎的花天,“传说,此地设过土司衙,因建有美丽的花厅而得名.谐其音而为‘花天’”.武隆县的历史记载多散见于《涪州志》等史志中,而正史中对此并无记载.新编县志中亦无任何有关土司的记录.因此,这部分地名需要结合田野考察与实地访问的方法考察其可信度.

5.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土司时期,秀山土司分布较多.其地名中有10个土司地名,38%与杨氏土司相关.如龙凤的司城大队“此地早年是杨姓土司驻地之一,故名”;司城街“早年是农村集市.杨土司的衙院驻地,故名.司城即土司驻守的城池”,等都曾笼统提及杨土司,未写明土司的具体名称.但由此亦可知,杨氏土司在当地的影响甚大,与《杨氏家谱》所载“世袭宣慰长官司,故黔楚连界之地,星罗棋布,唯我杨氏居多”相符.

中和的雅都,“元代,邑梅洞长官司曾设边蛮总管于此,名牙阻,后演化为雅都”,指的是有关邑梅长官司的地名.地名释义中,邑梅长官司是秀山土司中实力最强、统治区域最广的土司.其在元时为佛乡洞长官司,明玉珍据蜀时为邑梅沿边溪洞军民府,明洪武五年,杨金奉归,改邑梅司,至乾隆元年结束土司统治.释义中提到的边蛮总管是土司所置的一种土职,是土司为更好的管理土兵以为朝廷效力的下属机构.在正史中尚未发现有关这一官职的记载,地名中出现的有关内容有利于加深我们对土司地区兵制的研究.

秀山石耶区,不用参照地名录中的释义,可知其是以秀山石耶土司而命名.据考证,石耶区确为石耶长官司的治所.通过地名录所记,可知石耶土司于宋末设在石耶洞,明改为司,清改为里.据《石耶杨氏谱》载:“光隆从父兄,平定苗人,开辟平、石、邑等地,类请分茅,敕授以石耶顺德军民土知府”,是为石耶土司设置之始.《杨氏谱》记:“延祐二年以平诸蛮功加忠顺大夫”之后,石耶土司为杨氏世袭.杨光隆之后,共有杨氏十七人世袭土官,共十七世,自宋理宗淳祐年间始,至乾隆元年改土归流结束土司制度,共历时四百余年.寨楼大队“原为石耶司下辖的千户衙院所在地,寨中建有防卫用的大楼房,故名”,亦提到石耶土司.地名中所说石耶司千户衙院,千户实质是石耶土司下辖的一个管理机构.通过这个地名,千户衙院遗址,可探寻石耶土司千户衙院的运作体制等.另外,其所修建的防卫大楼,体现了军事防卫的思想,说明土司之间存在争斗.

太平营:“明代天启年问,平茶司长官杨昌元所设五个兵营之一,以保境安宁之意,取名太平营”中,首先提到了平茶司长官杨昌元.据《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中记载,有平茶长官司世袭的杨氏土官有杨光彤、杨昌兰、杨胜都等二十位,但其中并无杨昌元其人.又秀山其他土司中昌字辈者有石耶土司杨昌安、地坝副长官司杨昌玉与杨昌基、寨楼土千户杨昌牧、绞乜千户杨昌奇,亦无杨昌元此人.此地名记载出现差误,也可能是受人们口传记述影响的误记.另,地名中提到平茶土司设置五个兵营,从侧面反映土司土兵机构的设置情况.

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酉阳土司是川东南地区土司中、也是川湘鄂黔四省交界处影响较大的土司之一.学术界有关研究较多,如冉光大《土司在酉阳》、邹明星《酉阳土司》、彭福荣《酉阳冉氏土司的沿革、族属与民族关系》等.酉阳县土司地名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土司寺庙地名,这类寺庙供奉的不是神而是土司.酉阳土司地名中有三个地名同名三抚庙,“清代建庙于此,供奉三个宣抚使,故名”,而《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载称“三抚庙,按:等大约此三土司皆生有惠政,民戴不忘,于其没世,而祭之乡社神,又颇灵验,故相沿而不可废”,证明此地名释义是正确的.现三抚庙早已不存,但其内涵作为地名却保存下来了,这说明土司在历史上确有影响,以致人们将贡献突出的土司当作神来供奉,形成为一种信仰,即土司信仰文化.在其他土司统治区也存在这种对土司信仰的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还需指出的是,与土司官相关的地名问题.在传统观念中,官是高贵富有的象征,在川东南山区亦有突出表现,如酉阳土司地名中近40%的土司地名都带有“官”字.如官山坪、官塘沟、官坟地等,具体如官坟地是因“冉土司的以为将军死后葬于此,故名”.还有与土司的日常生活相关地名,如,楼房是因“清代冉隆弟在此建有楼房,故名”等.这类地名,可以帮助我们追寻土司的活动轨迹或发现与正史记载不同的土司生活,以弥补正史的不足.


综上所述,土司地名包含众多有关土司活动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我们可以继续探索土司文化,弥补正史记载的不足;可以让普通百姓也熟悉土司历史,参与保护土司文化.

附表一渝东南地区土司设置及沿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