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语注》成书时间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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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将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的行为放置在梁朝修礼撰史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可以确定刘孝标的《世说注》应是奉梁武帝之命而作.考证刘孝标在梁朝奉诏校书的具体时间,也能确定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的起始时间为天监元年,完成的下限则为天监七年五月.

关 键 词:研世说新语;作注;成书时间

刘孝标的《世说新语注》极为后人所推崇,与裴松之《三国志注》、郦道元《水经注》、《文选》李善注并称为“四大古注”,实为注家之楷模.宋高似孙《纬略》云:“梁刘孝标作注此书,引援详确,有不言之妙.”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亦谓:“孝标所注,特为典赡.其纠义庆之纰谬,尤为精核.”2其为称誉若此.然由于时代的绵邈久远,有关《世说注》成书时间的记载已不甚明晰,所能勾稽的相关史料也极为有限,由此就造成了学术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的局面.据笔者粗略统计,有关刘孝标《世说注》成书时间的问题目前主要有六种看法.为直观起见,现将六种代表性观点与所持论据一并列出,见下表:

早持论者.余先生在《世说·文学》篇“僧渊初过江”条注文下留意到有“尚书令沈约撰《晋书》亦称其有义学”之按语,3据此认为刘《世说注》应在沈约任尚书令期间所作.《梁书·武帝纪》载:“天监六年冬闰月,以尚书左仆射沈约为尚书令、行太子少傅等九年春正月,以尚书令、行太子少傅沈约为左光禄大夫,行少傅如故.”4则沈约任尚书令的时间为天监六年冬十月至天监九年正月.另一方面余嘉锡又认为“世说注中孝标自叙所见,言必称臣,盖奉武帝敕旨所撰.”5因此将《世说注》成书时间的下限定为天监七年五月刘孝标离开京师远赴安成王荆州府前.萧艾则对余说作进一步修正,认为天监六年十月至天监七年五月仅六七个月的时间不足以完成如此浩博的著述工作,而应是在天监七八年即入安成王府后所作.另萧艾还认为《世说注》应与《类苑》同时所作,“编《类苑》与注《世说》并不矛盾,甚至《世说注》还是《类苑》编撰过程中的副产品.”1与萧艾观点截然相反的是范子烨.范子烨认为注《世说》与编《类苑》不可能同时进行,应是在《类苑》编成后的次年即天监九年开始为《世说》作注,下限则为普通二年孝标卒.唯如此,为《世说》作注的时间才能得到充分保证.赵建成也认为《世说注》的时间应在《类苑》之后,2与范说的差异仅在有关《类苑》的编成时间上存有分歧.王能宪则持论应作于天监初孝标入西省校书时,并认为注《世说》“非借皇家秘阁所藏之书不可”.3魏世民的意见则是将刘孝标注《世说》的时间与藏书条件两种因素一并考虑,从而得出“本书写作年代当不会超出梁天监元年至普通二年(孝标卒年)间”的结论.4


综合上述分析考量,除余嘉锡外,其余五说均围绕刘孝标作注所需的时间与藏书条件进行主观推测,并无具体文献史料的支撑作依据,实不足征信.而余嘉锡的观点也有未惬人意处,刘孝标要在短短六七个月的时间内撰成引书多达四百余种的《世说注》,于情理上毕竟难以讲通.笔者认为应将刘孝标作注的行为与梁朝修礼撰史的大背景及与刘孝标相关联的其他学士的情况结合作进一步探索.

一、《世说新语》为史部秘书

《梁书·王泰传》云:“天监元年,(王泰)迁秘

书丞.齐永元末,后宫火,延烧秘书,图书散乱殆尽.王泰为丞,表校定缮写,高祖从之.”5又

徐勉《修五礼表》载:“(天监元年)诏旨云:‘礼坏乐缺,故国异家殊,实宜以时修定,以为永

准.’”6《隋书·经籍志》亦载:“齐末兵火,延烧秘阁,经籍遗散.梁初,秘书监任昉躬加部集,又于文德殿内列藏众书.梁有秘书监任昉、殷钧《四部目录》.”7结合三条史料可知,在梁朝禅代南齐的动乱之际,战火殃及秘阁所藏图书,因此梁武帝即位之后,就下诏进行校定缮写秘书的文化建设工作.秘阁所藏图书:

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8

显然校书工作也应分类按部进行.据史载:

天监初,(张率)直文德待诏省,敕使抄乙部书.9

天监二年,(到洽)直待诏省,敕使抄甲部书.10

俄有敕直寿光省,治丙丁部书抄.11

高祖闻其(任孝恭)有才学,召入西省撰史.12

则校书工作不仅分门别类进行,且校书地点也分设多处:文德省、寿光省、西省等.而据“任孝恭在西省撰史”的记载可知西省应负责史部的校书工作.另《隋书·经籍志》云:“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13那么西省所负责的史部是否即四部中的丙部呢?按《隋书·经籍志》将史部细分为正史、古史、杂史、杂传、旧事等十三类.丙部中的“史记”对应《隋

书》中的“正史、古史”,“杂事”则对应“杂史、

杂传”.据《隋书·经籍志》载:“杂传,因其事

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14可知杂传、杂事即是稗官野史.因此“史记”、“杂事”实各为正史与野史,而囊括了正史与野史的丙部为史部无疑,则西省所负责典校的秘书正是丙部.另《隋书·经籍志》载:“《杂传》四十卷贺踪撰.”15而贺踪正是与刘孝标一同入西省校书的学士,《梁书·刘峻传》云:“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典校秘书.”1也可证明西省在天监初年承担的职责应是典校史部秘书即四部中的丙部.

那么刘孝标的《世说注》会是这一时期的校书成果吗?或者说《世说新语》在当时的观念中果然属于史部秘书吗?

首先,从时代观念来看,《世说·轻诋》第二十四条记裴启《语林》向壁虚构谢安的语录而遂被废书一事,就已经表明当时人们对于《语林》是作为信史来看待的.《世说新语》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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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皆为小说家言,则《世说新语》在当时也应被看作信史.此外,东晋史官干宝在撰正史《晋纪》的同时,还著有志怪小说《搜神记》,干宝在《搜神记》的序言中曾云:“今之所集等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及其著述,亦足以明神道之不诬也.”2可见干宝是将《搜神记》当作可以与正史相提并论的信史来看待的,这也可以反映出魏晋南北朝时期视小说为史料的普遍观念.另外,宋人董弅刊刻《世说新语》,跋语云:“晋人雅尚清谈,唐初史臣修书,率意窜定,多非旧语,尚赖此书以传后世.”3唐修正史《晋书》也多参取《世说新语》,这更加说明《世说新语》虽为杂史小说,但却具有补充正史不足之处的史料价值作用.其次,从刘孝标本人对《世说注》性质的认识看,刘孝标的《世说注》是以裴松之《三国志注》为蓝本.裴松之《上三国志注表》云:

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收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事出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4

裴松之上表所言乃是说明自己为《三国志》作注的原因、体例与宗旨,而刘孝标为《世说》作注的宗旨体例与裴注极为相似,即纠正《世说》中的错误,补充相关史料,阐释原文意旨以及列出同一史事不同说法以存异等.此外,刘孝标还继承了裴松之首创的“别传”这一注释体例.对裴注体例的有意借鉴,本质上采用了注史之法.另据笔者统计,刘孝标为《世说》作注征引古籍达453种,其中史部典籍占305种之多,引涉如此众多史书作注,显然刘孝标是以史的意识来看待《世说新语》的.张明博士则通过对《世说注》中处理所引文献作者的方法进行考察,也认为“刘孝标是以史家观点来注《世说》的.”5

综上,无论从时代观念,还是《世说注》的体

例性质,都可证明《世说新语》应归属于史部秘书.结合前引《隋书·经籍志》所载“(杂传)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可知贺踪所撰的《杂传》与《世说新语》在内容上同属稗官野

史.这就是说,天监初年与刘孝标同入西省的学士贺踪编撰《杂传》四十卷,而刘孝标在西省的具体典校工作则为《世说新语》作注,即两人共同负责典校丙部中的野史即“杂事”类.

二、《世说注》为奉敕之作

《世说注》既然是刘孝标在西省的具体典校工作,那么按此逻辑推,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实际上属于奉敕行为,下面结合各家观点进一步考辨.

前曾引余嘉锡的观点“世说注中孝标自叙所见,言必称臣,盖奉武帝敕旨所撰.”6余先生所谓“言必称臣”即指刘注中出现的“臣按”、“臣谓”语,如《汰侈》“王君夫有牛”条刘注作:

“臣按其《相经》云”,《贤媛》“王公渊娶诸葛诞

女”条刘注云:“臣谓王广名士”.据此余先生推断《世说注》应是刘孝标奉梁武帝之命而作.徐传武也认为“孝标多次自称作‘臣’,所以刘注应是奉敕——即奉梁武帝之命而作的.”7当然余嘉锡与徐传武二人的观点只是一种推测性意见,之后范子烨提出疑异,认为“臣按”、“臣谓”之语乃是赵宋人羼入,并非奉敕之作.1笔者以为,刘《世说注》为后人增附、删减确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通过遍检史书,并没有发现宋朝曾下诏典校《世说新语》的相关记载,范先生也没有指出具体的史料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对《世说注》记载的真实性在整体上持信任态度.结合前引《梁书·刘峻传》“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典校秘书”的记载可知,《世说注》中出现“臣按”、“臣谓”之语正是对刘孝标入西省奉诏校书的呼应.另《隋书·经籍志》载:“《小说》十卷,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2则殷芸曾奉敕编撰与《世说》同属“杂事”类的《小说》,可作为《世说注》为奉敕之作的辅证.笔者还以为,正是由于《世说注》为奉敕之作,注文中才会有“尚书令沈约”的称呼.徐勉《修五礼表》云:

五礼之职,事有繁简,及其列毕,不得同时.《嘉礼仪注》以天监六年五月七日上尚书,合十有二秩,一百一十六卷,五百三十六条;《宾礼仪注》以天监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尚书,合十有七秩,一百三十三卷,五百四十五条;《军礼仪注》以天监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尚书,合十有八秩,一百八十九卷,二百四十条;《吉礼仪注》以天监十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尚书,合二十有六秩,二百二十四卷,一千五条;《凶礼仪注》以天监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尚书,合四十有七秩,五百一十四卷,五千六百九十三条:大凡一百二十秩,一千一百七十六卷,八千一十九条.又列副秘阁及《五经》典书各一通,缮写校定,以普通五年二月始获洗毕.3

从此表中可知,秘阁四部中的经部在各项礼仪校注完毕后,按照既定程序当上报尚书令,则可推知四部中的史部也应按此固有模式上呈尚书令.换言之,《世说注》撰成也应由尚书令过目检核.刘孝标既然引及沈约所撰的《晋书》,又需呈报于沈约,才会有此敬称.这是《世说注》确为奉敕之作的另一条有力证据.

梁武帝为何要敕诏刘孝标入京撰写《世说注》?或者说,刘孝标本人在奉诏前是否已经具备为《世说新语》作注的条件?陈垣指出“以今日观之,孝标之注《世说》及撰《类苑》,均受其在云冈石窟寺时所译《杂宝藏经》之影响.

印度人说经,喜引典故;南北朝人为文,亦喜引典故.《杂宝藏经》所载印度故事,《世说》及《类苑》载中国故事,当时谈佛教故事者,多取材于《杂宝藏经》;谈中国故事者,多取材于《世说新语注》及《类苑》,实一时风尚.”4陈垣认为刘孝标早年在北魏云冈寺翻译佛经的经历对其后来作《世说注》善引典故这一方面有很大的帮助.笔者则拟从刘孝标自身所具有的知识结构来进行分析,因为正如清人叶德辉在《世说新语注引用书目》自序中所言:“《世说注》中所引书凡得经史别传三百余种,诸子百家四十余种,别集廿余种,诗赋杂文七十余种,释道三十余种.”引涉的书目遍及经史子集,可见为《世说》作注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能够做到博闻强识.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梁)天监初召入西省”之前的刘孝标在学识上已经达到这一要求吗?

《梁书·刘峻传》云:“齐永明中,从桑乾得还,自谓所见不博,更求异书,闻京师有者,必往祈

借,清河崔慰祖谓之‘书淫’.”5《南齐书·崔慰祖传》则谓:“好学,聚书至万卷.邻里年少好事者来从检测借,日数十帙.慰祖亲自取与,未尝为辞.”6结合这两条史料可知,崔慰祖乃是刘孝标在南齐时曾同游书圃的好友,而且刘孝标祈借“异书”的途径多从崔慰祖处所得.高似孙《纬略》云:“刘孝标注此书,引援详确,有不言之妙.如引汉、魏、吴诸史及子、传、地理之书,皆不必言;只如晋氏一朝史及晋诸公别传、谱录、文章凡一百六十六家,皆出于正史之外.记载特详,闻见未接,实为注书之法.”7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时所引“出于正史之外”、“闻见未接”的这些文献资料极有可能在南齐“更求异书”时已经有所涉阅.

另据《隋书·经籍志》载:“《海岱志》二

卷,齐前将军记室崔慰祖撰.”1按,《海岱志》在《隋书》中属于杂传类,那么刘孝标所祈借的

“异书”中一定也包括杂传类.前已考知,《世说新语》与《杂传》在内容上同属稗官野史,则刘孝标在崔慰祖处借阅“异书”时对《世说新语》这类小说家言也定会有所涉猎.此外,《南齐书·崔慰祖传》中还有“建武中,诏举士,从兄慧景举慰祖及平原刘孝标并硕学”的记

载,2可见刘孝标在南齐建武年间时已被推认为博览强记的硕学之士,对经史子集各个门类知识的掌握都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更不用说《世说新语》之类的小说野史.还有,据《梁书·刘峻传》载:“时竟陵王子良博招学士,峻因人求为子良国职,吏部尚书徐孝嗣抑而不许,用为南海王侍郎,不就.”3又《南齐书·武十七王

传》云:“永明五年,(萧子良)移居鸡笼山邸,集学士抄《五经》、百家,依《皇览》例为《四部要略》千卷.”4尽管因为其他客观原因求萧子良处国职失败,但刘孝标的求职本身就已经表明他能够胜任“抄《五经》、百家、《四部要略》”的工作,而为《世说新语》作注的能力更是不言自明.

以上分析可知,从刘孝标自身的学识来看,在“(梁)天监初召入西省”之前已具备为《世说新语》作注的条件.唐人刘知几在《史通》中感慨:“嗟乎!以峻之才识,足堪远大,而不能探赜彪、峤,网罗班、马,方复留情于委巷小

说,锐思于流俗短书.可谓劳而无功,费而无当者矣.”5刘知几更是认为,刘孝标的才识可与班固、司马迁相颉颃,为《世说新语》这类小说野史作注更是大材小用.这也说明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确是被动接受的行为,即受梁武帝之命入京奉诏校书.

总之,撰写《世说注》应是在梁朝天监年间修礼撰史的大背景下刘孝标奉诏校书时的具体工作,而刘孝标奉诏校书的时间与撰写《世说注》的时间二者之间必然有紧密关联.下面将首先对刘孝标在梁朝奉诏校书的具体时间进行考证,进而考察《世说注》的成书时间.

三、刘孝标奉诏校书时间考

有关刘孝标在梁朝奉诏校书的时间问题,与其在天监年间的行迹有密切关联.笔者通过比勘史料发现,刘孝标在天监年间实际上有两次奉诏校书的经历,考证如下.

《文选》李善注引刘孝标自序云:“梁天监中,诏峻东掌石渠阁,以病乞骸骨.”6而《梁

书·刘峻传》则谓:“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典校秘书.峻兄孝庆,时为青州刺史,峻

请检测省之,坐私载禁物,为有司所奏,免官.”7虽然这两则材料的内容都是记述刘孝标在天监年间校书离职之事迹,但细加寻绎,我们发现二者所指并非一事.首先,在时间的表述上存在差异.《梁书·刘峻传》记为“天监初”,而《文选》作“天监中”;其次,校书任务不同.《梁

书》是参与典籍校订,《文选》则为主持“石渠

阁”典校工作.8刘孝标曾撰有“《梁文德殿四部目录》四卷”,9因此“东掌石渠阁”应是指刘孝标掌持文德殿秘阁藏书目录的编撰任务,而不是在西省典校秘书;再次,离职原因也不同.《梁书》是“为有司所奏免官”,性质为被动离任,而《文选》则为“以病乞骸骨”,乃是主动辞职.因此,刘孝标在天监年间应有两次受梁武帝之命入京奉诏校书,而有关这两次奉诏校书的具体时间也可以考知.

《梁书·王泰传》云:“天监元年,王泰迁秘

书丞.齐永元末,后宫火,延烧秘书,图书散

乱殆尽.王泰表校定缮写,高祖从之.”1则高祖梁武帝在天监元年就已经下诏典校秘书,结合《梁书·刘峻传》“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典校秘书”2的记载,可知刘孝标入西省校书的起始时间也应在天监元年.

另《南史·刘峻传》云:“峻兄孝庆,时为青州刺史,峻请检测省之,坐私载禁物,为有司所奏免官.”3刘孝庆任职青州刺史的时间因史料的缺乏已失考,因此刘孝标被免官的时间也不能考知,然其下限仍可推之.如上文所言,刘孝标第二次奉诏的任务是掌持文德殿藏书目录的编撰任务,《梁文德殿四部目录》四卷即是其编撰成果.南朝目录学家阮孝绪在其《古今书最》中存有《梁天监四年文德正御四部及术数书目录》,我们认为其中的“梁天监四年文德正御四部目录”应指刘孝标所撰的《梁文德殿四部目录》,理由如下.

《隋书·经籍志》云:“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4则术数应归属于四部中的乙部类.《隋书·经籍志》又云:“齐末兵火,延烧秘阁,经籍遗散.梁初,秘书监任昉躬加部集,又于文德殿内列藏众书.梁有秘书监任昉、殷钧《四部目录》,又《文德殿目录》.其术数之书,更为一部,使奉朝请祖暅撰其名.故梁有《五部目录》.”5由此可知,“梁有《五部目录》”即是指刘孝标所编纂的文德殿四部目录以及从乙部中分离出并由祖暅撰名的术数书之目录,也就是阮孝绪在《古今书最》中所收存的《梁天监四年文德正御四部及术数书目录》.则刘孝标在文德殿编撰四部目录的起始时间至迟在天监四年.换言之,天监四年也应是刘孝标第二次奉诏校书的下限时间.

徐传武在《〈世说新语〉刘注浅探》一文中指出“刘孝标入梁以后,曾被召入西省典校秘书,奉安成王之命抄录事类,编纂类苑,未成,因病去职.后被梁武帝以文学之士召用.”6显然徐先生也推测刘孝标应有两次奉梁武帝之命的校书经历,这与上文的考证结果是一致的.但他认为刘孝标第二次奉诏校书的时间在天监七年入安成王荆州府之后的观点则不能成立.《梁书·刘峻传》云:“及迁荆州,引为户曹参军,给其书籍,使抄录事类,名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7结合前引《文选》“梁天监中,诏峻东掌石渠阁,以病乞骸骨”的记载,可知天监七年入荆州后的“复以疾去”正是对刘孝标第二次典校秘书时“以病乞骸骨”之事的呼应.否则“复”字该作何解释?因此第二次奉诏校书的时间必定在入安成王府前,也由此推导出第二次校书离职的下限时间应为天监七年.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刘孝标在天监年间共有两次奉诏校书的经历.第一次为天监元年至天监三年(免官下限)在西省参与典籍校订,第二次为天监四年至天监七年(入荆州前)在文德殿主持秘阁藏书的目录编撰工作并继续典校秘书.第一次奉诏校书即初入西省的时间为天监元年,这也是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的起始时间.前引《世说注》曾有“尚书令沈约撰《晋书》亦称其有义学”之按语,而沈约始任尚书令的时间为天监六年十月,则表明至迟在天监六年十月《世说注》还没有撰成.这就是说,刘孝标在被免官前即第一次奉诏入西省时并没有完成《世说注》,第二次奉诏后又接续其作注工作,当然撰成《世说注》的下限应为天监七年入安成王荆州府前.

综上所述,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的起始时间为天监元年,完成的下限时间则为天监七年五月.

[作者卫云亮(1983年—),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

[收稿日期:2013年9月5日]

(责任编辑:曹胜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