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书《阴阳书·葬事》补正数则

点赞:11438 浏览:4689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内容摘 要:敦煌所出《阴阳书·葬事》是一件备受关注而又研究价值很高的文献,因为这件文书是较早讲述葬事择日的文献.我们发现其中有一些错误.为便于将来利用它来研究唐宋的葬日问题,本文将对这件文书进行一些补正.

关 键 词:《阴阳书·葬事》;葬日;补正

中图分类号:K87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06(2013)02-0068-06

敦煌文书P.2534《阴阳书·葬事》残卷主要记载丧葬择日的理论,对后世丧葬礼俗有着重要影响,故而罗振玉、菅原信海、黄正建等学者对该书均有探讨,金身佳先生在《敦煌写本宅经葬书校注》中对之做了详细的校注[1].我相信,将之与传世文献和碑刻中所载的葬日进行对比研究,将极大地推进对中古葬日选择问题的认识.然而,在进行这一对比研究之前,需要先对本件文书进行进一步的补正,这正是我们要做的工作.邓文宽先生《敦煌古历丛识》[2]、《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及其中的《各星命月中建除十二客与纪日地支对应关系表》、《六十甲子纳音表、干支五行对照表》①对本件文书的校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文书的几处错误

P.2534《阴阳书·葬事》九月中有云“庚寅日木定,地下庚寅.此日斩草、起土吉.”十月中又曰“辛卯日木定,地下辛丑月,金鸡鸣、玉狗吠.”我们认为,这里的“地下庚寅”、“地下辛丑”均有错误.经观察,文书中每个纪日干支都对应一个地下干支,具体情况如下:

在所有的月中对应关系均一样的是:丙申—丙寅、丁酉—丁丑、壬寅—壬申、癸卯—癸未、丙午—丙辰、乙卯—乙未、庚申—庚寅、辛酉—辛丑、丙子—丙戌、庚子—庚戌、丙寅—丙申、甲寅—甲申、庚午—庚辰、癸酉—癸丑、乙酉—乙丑、己酉—己丑、丁卯—丁未、甲午—甲辰、壬申—壬寅、壬午—壬辰、甲申—甲寅.

各月有差别的是:九月中庚寅对地下庚寅,其他月中庚寅均对应庚申;十月中辛卯对应辛丑,其他月中辛卯均对应辛未.

这说明记日干支和地下干支的对应关系应该是固定的.庚寅、辛卯所对应的干支在各月有差别,一定是有错误,那么是那个错了呢?这就首先要看这里的“地下”是什么意思?

唐代王冰注《素问》卷1引《阴阳书》曰:“人中甲子,从甲子起,以乙丑为次,顺数之.地下甲子,从甲戌起,以癸酉为次,逆数之.此之谓逆从也”[3],《重校正地理新书》卷第11曰:

凡葬,年月既吉,然后须吉日、吉时.择日之法有三甲子,天上甲子起于人中甲申,次乙酉,枝干俱须(笔者按,对照《素问》卷1注引《阴阳书》,此处“须”当为“顺”,乃形近而误)行(原注:一曰天上甲子起于人中甲辰,次癸卯,支干俱逆行者,葬也).人中甲子,世所以历日者,枝干俱顺行.地下甲子起于人中甲戌,次乙酉,干顺而枝逆.萧氏云,祭天及章醮用天上甲子,小筮、推命寿用人中甲子,动土祭地用地下甲子及人中甲子通者吉.

天上甲子、人中甲子、地下甲子的对应中,支的对应关系固定,《重校正地理新书》列了一个天上、人中、地下六十甲子的对照表[4],这里没有必要全部移录,仅录“鸣吠日”和“鸣吠对日”{1}天上、人中、地下甲子对应的情况:


可以看出,P.2534《阴阳书》中所谓“地下”云云即王冰及《重校正地理新书》中的地下甲子.只是王冰所引《阴阳书》云“地下甲子从甲戌起,以癸酉为次,逆数之”,与《重校正地理新书》从地下甲子从甲戌起,乙酉次,天干顺行、地支逆行不同,而前引《重校正地理新书》原注云“一曰天上甲子起于人中甲辰,次癸卯,支干俱逆行者,葬也”,又与王冰及《重校正地理新书》正文的表述不同,大概天上、人中、地下甲子的对应关系有多种说法,而《阴阳书·葬事》与《重校正地理新书》所载乃同一系统.故而,《阴阳书·葬事》九月中的“庚寅日木定,地下庚寅”有误,应为“庚寅日木定,地下庚申”;十月中的“辛卯日木定,地下辛丑”亦误,应为“辛卯日木定,地下辛未”.或难之曰,是不是文书中的人中甲子标错了呢?应之曰,九月中已经出现与地下庚寅对应的庚申、十月中已出现与地下辛丑对应的辛酉,同一个日在同一个月中不会出现两次,因此前述人中甲子不误而地下甲子误.

《阴阳书·葬事》中的建除标注也有错误.文书九月中有“丁酉日火除”、“辛酉日木开”,十二月有“□寅日水满”.按,建除十二客与各“月”(星命家的月份)纪日地支间有固定的对应关系.据邓文宽先生所制《各星命月中建除十二客与纪日地支对应关系表》,星命九月中“除”对应“亥”、“闭”对应“酉”,星命十二月“寅”对应“除”.本件文书其他建除十二客标注均与邓先生表相合,故而不存在本文书用另外规则标注的问题,所以文书中九月的“丁酉日火除”应为“丁酉日火闭”之误,“辛酉日木开”应为“辛酉日木闭”之误;十二月“□寅日水满”应为“□寅日水除”之误.

文书中干支对应的五行纳音也有错误,九月乙卯标为“火”,据邓文宽先生《六十甲子纳音表、干支五行对照表》,应该是“水”.

《阴阳书·葬事》中的标注亦有错误.十一月中有云:“丙午日水破,地下丙辰金鸡鸣、玉狗吠,上下不呼.阳破阴冲.”按:《钦定协纪辨方书》卷4“阳破阴冲”条云:

《堪舆经》曰:“六月阳建于未而破丑,阴建于巳而冲癸,故六月癸丑为阳破阴冲也.十二月阳建于丑而破未,阴建于亥而冲丁,故十二月丁未为阳破阴冲也.”[5]

据此,则十一月丙午并非“阳破阴冲”日.《钦定协纪辨方书》卷4《阴阳击冲》条云:

《堪舆经》曰:“五月阴阳俱至午,阳建挟丙而击壬,阴建居午而冲子,故五月以壬子为阴阳击冲.十一月阴阳俱至子,阳建挟壬而击丙,阴建居子而冲午,故十一月以丙午为阴阳击冲”.[5]

据此,文书中十一月丙午当为“阴阳击冲”.或云,清代《钦定协纪辨方书》所载此类概念的解释与唐代的观念是不是相合呢?按P.3900背《唐元和四年己丑岁(809)具注历日》记载五月七日壬子,属星命五月,标注“阴阳冲击”.《钦定协纪辨方书》卷4“冲阳”条云:《堪舆经》曰:“二月阳建于卯而冲酉,阴建于酉而冲卯,故二月己卯月宿在卯,为冲阳.八月阳建于酉而冲卯,阴建于卯而冲酉,故八月以己酉月宿在酉,为冲阳.”[5]

检P.2765《唐大和八年甲寅岁(834)具注历日》,正月廿八日己卯土建,属星命二月,标注了“冲阳”.敦煌、吐鲁番文书中还有其他例证,不烦一一列举.这证明《钦定协纪辨方书》所载此类概念的含义与唐代无别,故而文书中此处的“阳破阴冲”确为“阴阳击冲”之误.

二月份

文书中有用建除十二客的纪日法,邓文宽先生前揭文指出:其实,不仅建除十二客,敦煌历书中大量的迷信历注都是按星命家的“月”来排列的.并告诫我们,若按照通常所说的正、二、三月等去检核,势必大乱,也无法找出其对应关系并判断正误,邓先生还指出星命家的各月起始与节的对应关系,其中十月始于立冬节,十一月始于大雪节、十二月始于小寒节.《阴阳书·葬事》残卷中有“冬择日第十一”,之下有“十月立冬节”、“十一月大雪节”、“十二月小寒节”,可见这里的月份用的应该并非通常历日的月份,而是星命家的月份.P.3647《葬经》在讲到用日时说“凡用日,皆用月节为正,不得入月一日便用之”,可以进一步坐实在葬日选择中所说的月都是星命月,而非历日月.由此,我们可以推定,《阴阳书·葬事》残卷“冬择日第十一”前的残文是“九月寒露节”的部分内容.我们进而可以推断出该文书佚失的一部分标目,即应有:“春择日第八”,分“正月立春节”、“二月惊蛰节”、“三月清明节”三部分;“夏择日第九”,分“四月立夏节”、“五月芒种节”、“六月小暑节”三部分;“秋择日第十”,分“七月立秋节”、“八月白露节”、“九月寒露节”三部分.

应该注意到,关于九月的择日残文中有4个“定”日,很显然,并不是一个特定年份的九月,所以上文各月的吉日不属于某一个特定的年份.

同时,虽然《阴阳书·葬事》中的葬事吉日均属《重校正地理新书》中所云“鸣吠日”或“鸣吠对日”,但是从阴阳书各月份所载的吉日来看,并非只要是“鸣吠日”、“鸣吠对日”便是一定葬事的吉日.由于九、十二月有残缺,暂不置论,十月和十一月完整,可以明确知道,属于“鸣吠日”或“鸣吠对日”的壬申、壬午、甲申、丙申、丙午、庚申、丙子、壬子在星命十月并非吉日,属于“鸣吠日”或“鸣吠对日”的癸酉、丙申、丁酉、辛酉、丙子、庚子、壬子、丁卯、癸卯在星命十一月并非特定葬事的吉日.《后唐同光二年甲申岁(924)具注历日并序》云:“八魁日不开墓,复日不为凶事等大时日不安墓(葬?)等魁、罡日不举百事等开日不送葬.”在《钦定协纪辨方书》卷5记载有复日的情况、《重校正地理新书》卷11也详细记载各“鸣吠日”、“鸣吠对日”在各月可用的和不可用的情况,经过对比,三书并不完全相合,其间牵涉的问题过于复杂,需要另文探讨,这里不赘.

更加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吉日并非对所有的人都是吉日,还要考虑具体的姓氏属于五姓中的哪一姓.当我们考察一个具体人的葬日是否是按照《阴阳书》的原则择日时,既要考虑相关的年、星命月,还要考虑其姓氏、灭门大祸日等很多因素,才能做出判断,不能仅据是不是落在“鸣吠日”或“鸣吠对日”中便下结论.

三残文试补

《阴阳书·葬事》卷首残,文如下:

(前缺)殡埋宜子孙.斩

草起土吉.角、徵二姓用之凶.

按:观文书影印本{1},“埋”字前依稀可辨是“殡字下半部分”,且对照文书中其他处的内容,也确应是“殡”字,所以我们在上面直接录出.这是九月的相关内容,本条该是那个日的情况呢?按:其中讲到“角、徵二姓用之凶”,那么,有哪些日子符合这一特点呢?为了便于讨论,现根据《阴阳书·葬事》的内容,将各月虽是葬事吉日,但五姓里面有些姓用之凶的情况列表如下,为便于观察规律,我们根据邓文宽先生所制《六十甲子纳音表、干支五行对照表》标出了各日的五行纳音.在表中,〇表示没有哪些姓用之凶,×表示《阴阳书》中无该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文书九月不全,×只能表示我们现在看不到,不等于原来没有.而十月、十一月完整,×表示本月无该日,经我们后文的复原,十二月亦基本完整.为表示哪些是我们复原的内容,符号下面加?号:

从上表可知,在角、徵二姓用之凶的日子必定是金日,角、羽二姓用之凶的必定是土日,宫、商二姓用之凶的必定是木日,宫、徵二姓用之凶的必定是水日,商、羽二姓用之凶的必定是火日,但是反之未必然,例如,金日未必任何月份对角、徵二姓都是凶日,其他木、水、火、土日亦然.《阴阳书·葬事》中没有同一个干支在一个月份中出现两次的,所以本条只能从没出现的干支中寻找.《阴阳书·葬事》九月中没出现的金日的是壬申、癸酉、甲午,故而本条只能三者之一.那么最不可能是哪一个呢?这就需要再来观看相关的特征.

首先,从整个写本来看,“殡埋”二字前面的字只可能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等此日葬及”,第二种是“等此日”.观本件文书的影印本,本条“殡埋”二字在本列的下部,之前的本列大约还有至多13个字的空间,故而,“此日”必定在本行出现,且不在列首.

其次,观整件文书,“此日”之前文字的情况,又可以分五种:1,“××日××,地下××金鸡鸣、玉犬吠,上下不呼”,然后另起一列,“此日等”;2,“××日××,地下××金鸡鸣、玉犬吠”,另起一列,“此日等”;3,是“××日××,地下××金鸡鸣、玉犬吠.此日等”;4,“××日××,地下××××.此日等”;5,是“××日××,地下××,此日等”.

因为“此日”不在列首,所以可以直接排除第1、2种情况,而本条“殡埋”前面只有至多13个字的空间,因此又可以排除第3种情况.而第5种情况的条目,都是短句,只要一行即可完成本条,而本条则用了至少两行,因此不可能是第5种情况.只能是第4种情况.因此可以判断,本条没有“金鸡鸣、玉犬吠”或“金鸡鸣、玉犬吠,上下不呼”的标注.最后,《阴阳书·葬事》中注有金鸡鸣、玉犬吠的日,和《地理新书》所说的“鸣吠日”不完全一样.例如丙申,《地理新书》中是“鸣吠日”,《阴阳书》九月中的丙申条并没有标注“金鸡鸣、玉犬吠”.又如辛卯日,《地理新书》中是“鸣吠对日”,金鸡不鸣、玉犬不吠,《阴阳书·葬事》十月中的辛卯日标明“金鸡鸣、玉犬吠”.十一月的丙寅日亦然.但是《阴阳书》中、《地理新书》所说的那些“鸣吠日”和“鸣吠对日”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地理新书》中“鸣吠对日”在《阴阳书·葬事》中的条目从未出现“宜子孙”,而本条有“宜子孙”,故本条不太可能是“鸣吠对日”,且《阴阳书》中标明了“金鸡鸣、玉犬吠”的“鸣吠对日”,在“殡埋”前面又不止13个字,因此本条不可能是“鸣吠对日”,即不可能是甲午日.

有鉴于此,本条只可能是壬申、癸酉的内容,且没有“金鸡鸣、玉犬吠”或“金鸡鸣、玉犬吠,上下不呼”的标注.P.4996+P.3476《唐景福二年癸丑岁(893)具注历日》中记载九月六日壬申金开,葬吉;九月七日癸酉金闭,葬埋、塞穴吉,两个日子均属星命九月,可以进一步佐证我们的判断.

《阴阳书·葬事》十二月末是一段残文,为后文叙述方便,我们将残文标上序号,这个序号并不是原文书的第几列:

1,辛酉日木成,地下辛丑月,金鸡鸣、玉狗吠,上下不呼.

2,此日(后缺)宁,宜子孙,福隆后嗣.

3,(前缺)吉.宫、商二姓用之凶.

4,(前缺)起土吉

5,(中缺约二行)

6,(前缺)此日斩(后缺)

7,(前缺)此日斩(后缺)

8,(前缺)满,地下癸未.此日斩草(后缺)

9,□寅日水满,地下甲申.此日斩草、起土吉.

由于整件文书中所有标注“金鸡鸣、玉犬吠,上下不呼”的条目占3至4行,且宫、商二姓用之凶的日子中又有辛酉日,所以第1—3行是辛酉日的内容.第4行残文前有大约13个字的空间,观整个文书标注“金鸡鸣、玉犬吠,上下不呼”的条目,占4行的条目第4行最多6个字.所以上述第1—3行不仅是辛酉日的内容,而且是辛酉日内容的全部.细审影印文书,第2行首依稀可辨是“此日”,“宜子孙”前一字依稀可辨是“宁”字的下半部分,所以我们在上面直接录出.和第1行比较,第2行“日”和“宁”之间约7个字的空间,那么缺的应该是哪7个字呢?检本件文书九月辛酉日条为:辛酉日木开,地下辛丑金鸡鸣、玉狗吠,上下不呼.

此日葬及殡埋神灵安宁,宜子孙,福隆后嗣.启殡、

发故、斩草、起土、除服吉.宫、商二姓用之凶.

十月辛酉日条为:

辛酉日木开,地下辛丑月,金鸡鸣、玉狗吠、上下不呼.

此日葬及殡埋神灵安宁,宜子孙.启殡,发故、斩

草、起土吉.宫商二姓用之凶.

两条“此日”与“宁”字中间均是“葬及殡埋神灵安”7字,故而,复原之后的第2行应该是:“此日葬及殡埋神灵安宁,宜子孙,福隆后嗣.”

细审影印文书,第3行“宫”字前面依稀可辨是“吉”字的下半部分,对照第1行,“吉”字前当缺10至11个字.对照九月、十月辛酉条,所缺当为10个字,本行复原之后应该是:“启殡、发故、斩草、起土、除服吉.宫、商二姓用之凶.”

细审影印文书,第8行,“地”字之前依稀可辨是“满”下半部分,故我们在上述录文直接标出.据前揭“鸣吠日”、“鸣吠对日”天上、人中和地下甲子的对应表可知,地下癸未对应的人中甲子是癸卯,因此第8行应是癸卯日的葬事情况,而且根据邓文宽先生《各星命月中建除十二客与纪日地支对应关系表》,十二月的“满”对应“卯”,亦可为证.癸卯的五行纳音为“金”,故本行“满”字前缺文为“癸卯日金”.再对照九月、十月、十一月的情况,最后列出条目的都是最简单的,某干支和地下干支之后的内容均是“此日斩草、起土吉”,本条也不应例外.故而,复原之后应该是:“癸卯日金满,地下癸未.此日斩草、起土吉.”

“鸣吠日”、“鸣吠对日”中未在十二月份出现的只剩下了己酉、丙子、庚子、壬子、辛卯五个日.观影印文书第4行,“吉”后无阙文,则本条至“吉”字已结束.观整个文书,每月后部仅一列就完成的条目,某干支和地下干支之后的事项均只是“此日斩草、起土吉”.十二月尾部依然,所以,第4行也应如此.加上完全缺失的2行,及残甚的第6、7行,刚好是5行,也就是5条.虽然我们还没研究明白《阴阳书》究竟按照什么顺序来排列这些日子,但是既然这几日的吉凶事项相同,就今天使用而言,无论何种顺序,都已无关紧要,故而我们根据邓文宽先生《六十甲子纳音表、干支五行对照表》、《各星命月中建除十二客与纪日地支对应关系表》及我们前面所列天上、人中、地下甲子对应表,将此五行试复原如下:

4,己酉日土成,地下己丑.此日斩草、起土吉.

5,丙子日水闭,地下丙戌.此日斩草、起土吉.

庚子日土闭,地下庚戌.此日斩草、起土吉.

6,壬子日木闭,地下壬戌.此日斩草、起土吉.

7,辛卯日木满,地下辛未.此日斩草、起土吉.

可见星命十二月的葬事吉日最多,涵盖了所有的“鸣吠日”和“鸣吠对日”.

第9行,金身佳先生前揭书中据“鸣吠日”将“□”定为“甲”字,我们检视地下甲子和人中甲子的对应关系,也可以确定为“□”为“甲”字,可以进一步佐证金先生的判断.

以上,我们对敦煌文书P.2534《阴阳书·葬事》残卷进行了一些补正.这将对进一步研究本件文书和唐宋葬日选择理论的演变及中古丧葬择日的实况准备了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