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命学的“问题域”还原

点赞:33132 浏览:15520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中国生命学在问题域上呈现日益明晰的还原路径:由“历史还原”展现其文化路向;由“逻辑还原”凸显其原则进路;由“实践还原”揭示其难题取向.从该视角审查中国生命学的研究范式不可避免地遇到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之间的断裂.由此两翼出发,中国生命学亟须进行三种认知旨趣的问题域还原:“一般性话语”之旨趣,在于辨识中国生命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具体项目”治理之旨趣,在于诉诸中国生命学的实践智慧;“具体项目”与“一般性话语”之关联的旨趣,在于展现生命学的“分层”路线.这些认知旨趣唯有落实于中国生命学的语境勘测与国情应对,才能进入中国生命学之“问题域”.

[关 键 词]生命学问题域还原中国

[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1—0104-06

一般意义上的生命学或者说通常人们所理解的生命学,是与生命科学和医疗技术相关联的“应用学”.然而,如果着眼于生命学在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所展现的世界观的重大变革来看,生命学无疑代表了对一种新型形态进行理论反思或问题诊治的学理论形态或道德哲学形态——究其根本,则涉及一个内涵生命科学、医学、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之生态文化系统,且作为这样一种生态文化系统而担负着重整人类生活形态的医疗实践运动之重任.因此,以中国生命学的理念回应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并从原则-理论、问题-难题、政策-实践三大向度建构中国生命学的理论体系和解释框架,无疑是中国语境的生命学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无疑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学术谋划.于此,一种先行的“问题域”还原乃成为某种不可或缺的预备性探索方案.

一、中国生命学的“问题域”:文化、原则与难题治理

生命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即打上了深刻的西方中心论印记.因此,有必要从“问题域”的界划及其还原人手,切近生命学的中国语境.

这里所说的生命学的“问题域”就是对问题所由以产生的“条件”或“境域”的判析,它们为设计具体问题及其解题路径(包括价值评判)提供背景支援、问题方式、思维取向和价值标准.中国生命学在“问题域”之基本架构或问题取向上呈现出日益清晰的三大层次分别.

第一,“以文化为问题取向”的生命学.它界定生的问题、死的问题、生命质量问题以及个体生命强化或大众生命健康的基本方式,是由作为“文化”的医学现象出发,界划出其特殊统一性和特殊差异性之分殊的“地理位置”.因而,在一种历史的甚至本土知识学的文化境遇中,产生生命学的问题.比如说,人们必然注意到基督教生命学与儒家生命学在文化根源上的“差异”及其“融合”的问题.从这一意义上看,生命学一词尽管“晚出”,但作为广义的生命现象实际上早已根植于人类文化中最为古老的生命经验与医学道德传统之中.以文化为问题取向的生命学旨在打通人文价值世界与医疗科技世界.其在中国语境中的构型或展现亟待从一种文化的和语境的视阈进行“问题域”的历史还原,以反思中国生命学的“历史文化乡土”或“生活意义根基”.

第二,“以原则为问题取向”的生命学.生命学作为针对融合人类价值体系与现代生命科学和技术(包括日新月异的现代医疗技术)之变革的新的交叉领域,必须在面对现代医生一医院体系的专业化发展和现代技术对医疗系统的座架化统治中寻求一种可普遍化的道德原则,以规范、指导、约束或诠释人们在生物医学研究(包括人体试验)、医疗技术运用和医疗卫生实践活动中的正当行为并为其提供理据.毫无疑问,建构一种以普遍共识为基础的生命学的“原则系统”是其责无旁贷的使命.在此原则进路中,生命学经历了从致力于某种稳定而统一的道德权威的原则进路(例如生命学的“四原则”)到某种宽容而自由的道德程序的原则进路(如允许原则的提出)的发展演变.以原则为问题取向的生命学往往搁置具体内容上的道德争议,重点聚焦于一种程序合理性的价值共识.其在中国价值理念上的挑战乃是从一种形式的和程序的视阈进行问题域的逻辑还原,以思考中国生命学如何应对(或提供)生命的“普遍原则(甚至是国际形式)”或“抽象立法”.

第三,“以难题治理为问题取向”的生命学.生命学作为一门始终保持对“生命事件”有着高度敏感性的学科领域,其问题域的直接发源是由高新生命技术的进步(包括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深远的难题和法律难题.以“现代医疗技术”为例,它作为人的“医疗技术行为”,在生殖干预、生命维持、人体强化等医疗技术进步中,将医疗技术变革与生命突破以一种亘古未见的方式相互紧密关联起来了,凸显了技术干预所进入的“从生到死”的生命之过程以及“从身体到心灵”的生命之体系.从而在实践上给医疗抉择带来了各种各样棘手的难题和法律难题.在此难题治理的进路中,生命学强调在“文化历史语境”与“普遍原则”之间进行裁量,从一种实践智慧和道德决疑的视阈进行“问题域”的实践还原,来探索治理各种生命学难题的“途中道德”和“实践”.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生命学的问题取向,尤其是生命学的中国难题及其治理的实践论域,亟须从实践还原的意义上获得问题域的清晰界划.


以上三个方面构成了生命学的“问题域”还原的基本层次.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三个层面对西方生命学同样适用,但是我们这里并不打算展开针对“西方生命学”(或者“国际”生命学)的“问题域”还原.毫无疑问,以“问题域”还原作为方法论契机,对国际生命学(特别是其中的“西方经验”)进行删繁就简之梳理,将会使我们简捷明了地看到西方生命学在其文化路向、原则进路和问题取向上的话语布展与价值诉求.比如在西方生命学的文化路向上,人们至少勘测到西方基督教传统的生命学与启蒙现代性的俗世人道主义生命学两大问题论域的交汇重叠与内在紧张;同样,人们也注意到西方生命学在不同“问题域”取向上的多样性或异质性.限于篇幅,我们这里仅限于指证由“西方话语”主导的国际生命学在文化路向、原则进路和问题取向上的显著特征,必然投射并实际影响到中国生命学的话语谋划.因此,“问题域还原”对我们而言具有了双重意义.其一,它凸显了生命学的中国语境问题.如果中国生命学尚不能自觉地以一种“问题域还原”的视野从西方话语之“影响的焦虑”中摆脱出来,它就不可能真实地回归并面向生命的中国语境和中国问题.其二,它展开了中国生命学的“问题域”谋划.虽然中国生命学的语境谋划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话语的深度影响,但它在“问题域”上呈现出来的某种日益显明的还原趋势则不可不察,如若简要概括之,便是:(1)由“历史还原”展现其文化路向;(2)由“逻辑还原”凸显其原则进路;(3)由“实践还原”揭示其难题取向.

二、问题域的非连续性: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

如果从“问题域还原”的视角审查中国生命学的研究范式,我们就会看到:由于以不同的还原策略面向生命问题,人们不可避免地遭遇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之间的断裂.

一般说来,生命学的不同形式都有自己的传统和思想流派渊源,即使是在同一种类型的历史文化语境中亦有明显的传统和流派上的分殊.比如,在中国历史文化语境中存在儒家、道家、佛家之间的差异.不可否认,推动生命学认知的一个关键动力是这些传统和流派的互竞互争.当人们考察中国生命学的话语陈述是否推进认知发展时,其中一个重要的(也是最为基本的)参照系乃是:在将一种生命学的论述与其竞争的传统和自身的传统进行比较时,勘定该生命学论述的解释力和理论成就.这里所说的“一般性话语”通常由“历史还原”展现的文化路向和“逻辑还原”凸显的原则进路构成,这两者之间构成了两种断裂的理论抽象:前者着眼于一种地方性文化知识;后者着眼于一种普世性原则诉求.而“具体项目”通常由“实践还原”揭示的“难题治理”之课题构成.尽管一般性话语通常诉诸公共论辩,且可能有益于具体项目的难题治理,但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之间并非某种直接的线性连接,其非连续性使得“问题域还原”产生了某种界划“理论分析”与“难题治理”的异质性分域之功能.从这一意义上看,“问题域”的非连续性表明:“一般性话语”的理论诠释与“具体项目”的难题治理并非某种漂浮在“云端中”的概念工具,它们只有在回归中国医疗实践和医疗生活之现实的意义上才构成中国生命学在文化路向、原则进路和难题治理诸方面的“问题域还原”.因此,由“一般性话语”与“具体项目”之两翼出发,我们指证中国生命学亟须进行“问题域还原”的三种认知旨趣.

(一)“一般性话语”分析旨在辨识中国生命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

中国内地生命学自1979年以来,“一般性话语”的陈述和分布基本上是以“原则进路”为主、借鉴西方生命学的认知范式,存在着以“原则进路”遮蔽“文化路向”的片面倾向.例如,学者们注意到,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的政策和法规上.因而存在着以“原则进路”化约或者混同“文化路向”的倾向.这一片面激起了另一反向运动.近几年港台和海外的中国生命学研究注意到从“文化路向”寻找生命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学”、“道家生命学”、“基督教生命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然而,其中隐含着的以“文化路向”庖代“原则进路”的片面性亦不可不察.

中国生命学的“一般性话语”分析只有从“问题域还原”的层面上,才能辨识生命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的各自问题范围及其功能边界.从问题域还原的视野看,“一般性话语”的核心是观点、理论、思想传统及其流派的多维性和相互竞争性.因此,有必要审查、检验和分析从文化历史语境而来的各种理论预设、意识形态前提、文化信念和价值观内容,并将之与全球化、高技术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普遍立法原则进行比较,以匡清不同理论范式的生命学认知的相对独立性.因此,从宏观视野上基于对文化传统和现代性规范体系的领域界划,分析现代性医疗一技术现象和医疗生命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歧见和道德论辩,就必须注意到“以文化为取向”的生命学与“以原则为取向”的生命学在“一般性话语”之类型学上的层次区分.如果不避简化之嫌,该层次区分可以描述为:前者诉诸文化的认同原理,其话语核心落实到“普遍性”;后者诉诸立法原则,其话语核心落实到“法律规范性”.

一般说来,“普遍性”与“法律规范性”的关系可以表述为:是在“文化认同原理”和“价值普遍性承诺”的论辩、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规范体系的应用(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得好”与“做得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规范诉求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案例的司法解释,体现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

如果说中国生命学的“一般性话语”在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两方面关涉“”与“法律”,那么避免二者之间的“层次混淆”和“层次化约”便成为中国生命学语境重构的必然抉择.此乃我们所主张的“一般性话语”分析的认知旨趣之所在.

(二)“具体项目”治理旨在诉诸中国生命学的实践智慧

“问题域还原”检测设了生命学的发展(特别是中国生命学的发展)是一个两级互动的过程,即理论与实践交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中国生命学的语境梳理不仅要考察其中的各种一般性话语及其前提预设,还要考察随着具体的医疗技术实践或医疗卫生行为而展开的难题和法律难题.这是“以难题治理”为问题取向的生命学面向“具体项目”之治理,以寻求实践智慧的解决之道的一种认知旨趣.我们注意到,对生命学的“具体项目”的关注正在日益成为中国内地生命学研究的焦点或热点,特别是生物领域的公共道德论辩亟须在医疗政策和医疗法律层面寻求解决之道的情况,使得“具体项目”治理成为嵌入中国生命学之“问题域”且对之进行实践还原的重要契机.然而,“具体项目治理”作为“以难题治理为取向”的生命学旨趣,虽然与“一般性话语”分析为取向的生命学处于非连续性断裂的认知关联中,但如若没有卓有成效的“一般性话语”分析的支援,“具体项目”治理便不可能获得一种与“中国生命学”之理念相匹配的“实践智慧”.

从21世纪现代医疗技术和医疗实践领域的最新进展所激起的“具体项目”作为难题治理所牵涉的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看,人们确乎捕捉到了一种“之复兴”的世纪征候.“具体项目”针对两大类难题亦愈来愈引人注目,此即难题与法律难题:所谓难题,是指同一种行为的价值选择无法满足两种或多种互相冲突之价值评价的二难处境,在这种处境中,无论行为人选择何种价值都会受到其他价值持有者的指责;所谓法律难题,是指人们在寻求一种“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②.尽管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为生命学的难题治理找到解决方案仍然存在很大问题,但以“具体项目”为重点对经验性难题进行抽象描述则有助于管窥中国生命学在一种“问题域”的实践还原中所指引的“实践智慧”诉求.以现代医疗技术面临的生命学难题为例,我们指证如下四类“具体项目”难题.

(1)与之间的冲突,即在一种体系中得到允许的行为,在另一种体系中可能是被禁止的.比如,基因治疗技术在世俗人道主义中得到允许,但在基督教中是被禁止的.此类难题治理的重点是探寻一种符合实践智慧的价值选择机制,以便“求同存异”.

(2)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同一种医疗行为可能存在着不同的道德辩护理由.比如,在知情同意问题上,有时存在相互冲突的道德理由都有理的情况.这类难题治理的重点是诉诸体现实践智慧的道德选择的价值程序,即在一种价值选择程序中化解道德问的冲突.

(3)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这主要表现为单位人的组织与个人道德良知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为了非治疗目的要求医生使用现代技术,而医生认为这会导致技术滥用或过度医疗.解决此类难题的实践智慧是通过区分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的界限来寻找合适的调节机制.

(4)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现有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又或者,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上的支持.比较典型的一法律难题有:现代医疗技术的市场准入问题,如与法律在医疗技术的市场准入问题上不能形成相互支持而是彼此扦格的情况;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人权保护问题,比如针对人体试验、安乐死、器官移植等问题出现的人权难题;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平等健康权问题,即在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医疗资源有限性与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权利平等性之间产生了如何分配稀缺医疗资源的一法律难题;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医患关系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生命语境下,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具有的高科技性、高风险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技术运用结果的难预见性,医患~法律纠纷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现代精神疾病诊疗的一法律问题,例如,精神病学的特殊角色冲突及可能发生诊治权的滥用和异化,精神病人强制住院、强制治疗等问题上的一法律干预路径和制度建设等.解决此类一法律扦格的生命难题的实践智慧,是通过两种规范体系(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对勘与互释,以一种体现“途中道德”的临时法典,通向一法律彼此贯通之“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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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项目”与“一般性话语”之关联旨在展现生命学的双层路线

毫无疑问,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生命学的研究进展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以难题治理为取向的具体生命学项目与以一般性话语为取向的生命学论述之间存在着难于沟通的扦格.以至于人们很易于发现,中国生命学研究面临两大挑战:其一,原则进路或者文化路向的生命学在一般性话语讨论中,如何才能真实地面向或者进入现实的生命学难题之解决;其二,生命学的具体项目治理,如何才能认真地看待、评估和体现“一般性话语”的重要意义.这两大挑战的矛头直接指向在“微观一宏观”之沟通的问题域中处于生命学实践层次上的策略性筹划与处于历史或逻辑层次上的解释性架构之间的非连续性关联.从“具体”到“一般”的沟通路径看,存在两种类型的关联路线:其一,具体难题治理,在一般性话语的解释性框架上引发了针对“原则”的质疑,但尚未触及其中的“文化信念”;其二,具体难题治理,在一般性话语的解释性框架上不仅引发了针对“原则”的质疑,而且还有可能动摇其中的“文化信念”.

这两种路线的区分,其基本认知旨趣是依据“具体项目”在治理生命学难题时所涉及问题的“难易”程度和所涉及一般性话语的“深浅”程度,进行问题域的勘定.它展现了生命学的分层的“断裂带”,即第一层次与第二层次的分层.所谓第一层次,是居于核心层的实质,又可称之为“一线”.由棘手的具体项目难题所引发的生命学文化取向上的变革和原则进路上的重构往往会导致更为深层的第一层次的问题.所谓第二层次,是指居于非核心层的程序,又可称之为“二线”.在人们不动摇“文化信念”的前提下,由具体项目难题所引发的对生命学原则进路的反复裁量会导致第二层次的问题.

由此产生了一种由具体项目难题进入生命学一般性话语之批判审视的“分层”视阈.在我们看来,由于分层方法涉及对经验性研究项目关联一般性话语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所进行的判定,因此对生命科技或生物医学之进步所引发的生命难题的“问题域还原”便具有指导意义.在现代医疗技术现象和医疗实践所产生的具体生命论域中,运用分层的方法,在诸种现代医疗技术的具体项目层次上详审生命学一般性话语,涉及两个相关步骤.第一步是对现代医疗技术的分类.按照分层方法.可将现代医疗技术分为常规医疗技术(引起详审相关原则的重大问题的现代医疗技术)和高新生命技术(引起世界观变革的理论难题的现代医疗技术).第二步是在“宏观一微观”之沟通的问题域中呈现上述两个层次的生命学问题.不难发现,第一层次的与高新生命科学技术有关.这一类技术引发的问题有两大特征.其一是由技术本身的“高”(知识、技术手段和资源的高度集成)、“新”(对传统医疗技术的突破和革新)和“发展性”(关于技术的原理和使用仍然处于不断更新发展的阶段)的特点以及技术本身的特殊风险所带来的一法律难题,包括病人是否应该承担技术试验的风险,某些技术(如脑功能改造技术或基因治疗技术)有可能造成病人个体自然存在状态的激烈改变;等等.其二是这一类技术的发叫、试验或使用有可能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改变了人们对生命、自我、疾病、健康之理解的自然范型,有可能对现有的文化信念产生冲击.第二层次的问题与常规医疗技术中的生命问题有关.它针对的是由20世纪以来广泛应用于临床领域的医疗技术所引发的诸种重大难题.这一类技术主要包括针对身体、神经和遗传与生殖系统疾病进行的常规诊断、治疗技术和药物使用,其核心特征是主要以治疗疾病、纠正缺陷为行动目标.常规技术是在自然人体和自然健康观念的基础上展开的,它引发的问题并没有对诸如“人的本质”、“人类自由权利”等学和法律的逻辑基础、概念前提等文化信念造成威胁,只是在具体技术活动过程中,由于现实条件制约、多元文化冲突等因素导致个体或群体权益受到损害.从而产生了有关原则确立、诠释和应用方面的难题.甘绍平将之归于程序问题(二线),我们称之为第二层次的问题,主要涉及病人个体权利的保护、医生的义务与责任以及在医疗技术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

毫无疑问,中国生命学的问题域还原必然展现其语境构成的非连续性“断面”:(1)一般性话语层面的文化取向与原则进路;(2)具体项目层面的实践理性与实践智慧;(3)具体项目与一般性话语相关联的分层.这三个“断面”提供了对中国生命学语境进行勘察的视角.比如,在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生命学如何整合具体实践智慧、一般文化信念或原则理据以及从具体到一般的实质或程序?这一语境勘测,旨在突出和强调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问题的中国形态、中国背景和医疗民生之内涵,重点考察问题本身对中国人的世界观、现有的法律体系、医疗抉择和中国医疗民生带来了哪些重大挑战,以及我们以何种理念、原则、规范和制度应对此类挑战.这表明中国生命学的问题域还原不论在何种认知旨趣上,最后都必须落实到中国生命学的语境勘测与国情应对上.

责任编辑:冯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