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点赞:13624 浏览:5843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政治、社会和公民道德建设的最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信仰是法律文化体现在精神层面的东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信仰存在共同语境,它们之间相互统一、相互促进,共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 键 词】法律信仰;核心价值观;语境;统一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架构了理论框架.2012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又一次强调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进一步凝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2013年3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总书记在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倡导富强、、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重要的论述是我党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作出的重大理论概括,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最新认识,体现了党高度的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必将极大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法律信仰”一词源自伯尔曼所著的《法律与宗教》一书,“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然而究竟什么是真正地法律信仰,国内目前并无一个公认的学术概念.不仅如此,一些学术研究得出“法律信仰是误译”、“中国不可能产生法律信仰”的断论,引来社会对于法律信仰更大的精神困惑.笔者认为,法律作为一种事实已然存在,这是我们研究法律信仰的正当性理由;法律信仰的研究不仅针对法律信仰的哲学追问,也已开始了在全国范围特别是各类高校的广泛宣传、自觉培养的实践活动.关于法律信仰的多视角学术研究在不断地进行.纵观不同的理解和见解,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人们在法治实践中,通过认知和实践形成的对法律的认同、相信、信赖、坚定的主体心理内化并外显于主体行为对法律的遵守、服从、维护的主客观结合状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中国要走向法治社会,既要在道德层面着力用核心价值观引领人们的价值诉求,同时又要在核心价值观中找到其蕴含的精髓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社会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因为宪法和法律反映一个国家和社会最主流的价值观,既是外在的制度规范,又源于人们内心的道德良知.正如总书记指出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如何认识并协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信仰在建设法治国家的相互关系,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同语境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决定性阶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提出,为核心价值观和法律信仰的相互作用提供了相关的历史条件.构建一个有着广泛意义号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人民大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1、共同的文化背景

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复杂,各种意识形态斗争十分激烈.面对现实,中国坚定不移地带领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得到完善.法治精神体现的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其在精神法律文化层面上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信仰等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具体要求不谋而和.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2013年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法律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法律信仰,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推动中国先进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共同的价值引领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结构性或者说是框架性的一些问题,但是法治不光是以一种制度形式而出现,更多的是体现在一种生活方式和相应的文化模式.因此,法治需要我们把公正、自由、秩序作为价值取向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才可以形成公民所需要的法治生态坏境和理性诉求,从而最终内化为公民文化中的精髓意蕴和法律信仰.因此,以法律信仰引导与促进公民法治文化建设,并形成以与法治为核心的社会主流价值观.而“两个倡导”是全面建设现代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最根本的思想基础,是我们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在目前我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里面处于核心的位置,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目前我国整体价值体系的发展方向.因此,积极构建有着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导和整合思想意识及社会思潮多样化的必要要求.二者在促进社会主流价值观方面都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在引导文化思潮,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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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的核心

以人为本,公民权利至上,不仅是法律精神的体现,也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法律信仰就是人类对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不懈追求,公平正义构成了法律信仰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法律不仅仅只是一整套规则体系,而且也是合理分配权利义务、创造互利共赢和谐关系的社会生活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并通过相关的法定程序,将公民的意志上升开始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公民的权利奉为宪法的第一权利.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法律里开始不断地把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个人本位进行过渡.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文化语境中的公民权利至上,与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思想一脉相承.这样的社会必然是充满创造活力、人与人平等互助和睦相处、民风淳朴崇尚正义、以法为止纷定争的和谐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人应该拥有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社会应该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中国一贯以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目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奋斗宗旨,并为之做出不懈奋斗.要求人人平等,平等了人民才能积极参政,实现;是平等的理论基础.公正、法治的社会才会真正享有自由、平等,真正实现文明、和谐,公正是评价所有价值的道德标准,法治是实现所有价值的强制保障.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感受到国家强大的凝聚力,必然更加爱国,敬业,践行诚信、友善.这样的社会,既是国的缩影,也是家的放大,有利于体现人们的生命价值、实现人们的最大幸福.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灵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二、法律信仰与核心价值观的相互统一性

一般认为,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核心价值观则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两者各属于不同领域.其实,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法律信仰与核心价值观并非不相干,反而在各个方面相互统一.

1、目标的一致性

首先,法律的信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都在于实现社会的正义.对法律的信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公民对于法律信仰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法治社会的建设实现人类正义、自由、平等、秩序等价值.但依法治国不是目的而是途径,旨在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只有在和谐社会里,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才能达到和平相处、共同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理想状态,社会正义才能得到形式与实质的双重实现.而核心价值观的建立,无疑也是旨在通过个体、社会、国家的共同努力,实现国家的富强、、文明、和谐,实现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实现公民人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样的社会是和谐的,这样的社会里正义才得以实现.同时,法律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目标是人的自由和幸福.社会是由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社会正义的实现就是要让所有的人都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发展,拥有优秀的道德品质、端正的劳动态度、高超的劳动技能,文明的精神素质,物质与精神生活相得益彰,生命价值得到实现.这是法律信仰和核心价值观价值取向的最高境界.

2、内容的渗透性

法律信仰是一种精神状态,但其中所蕴含的信仰内容,又何尝不是客观的价值目标.我们信仰法律,是因为信仰法律所包含的正义以及自由、平等、秩序、权益、效率、和谐、幸福等价值,这是人类的共同目标,在一定条件下又转化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从另一个角度看,法治是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政治、社会公正、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都是社会法治的体现.而法律信仰又是法治的精神要素,可见,两者内容水融,不可分离.

3、本质与培养方式的相似性

从本质上看,法律信仰与核心价值观都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具有形而上学性.法律信仰是对法律价值理性思考的精神化;核心价值观同样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观念化、意识化.它们都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方式决定的上层建筑.核心价值观包含了更丰富的内涵,是指导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发展的价值观和方法论,直接作用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相对而言,法律信仰旨在保持对法律的忠诚,这种忠诚通过心理、意识、行为得以体现,并贯穿法治每一个环节间接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培养方式看,法律信仰需要在法治实践中进行,通过法律价值的学习和法律行为的遵守,再结合法治成就的体验形成法律信仰情感,然后通过理性认知和价值判断形成对法律信仰的态度,再在法律信仰心理基础上再次外化为法律行为,如此循环往复,形成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法律信仰.核心价值观的培养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先有心理体验,再将心理认知内化为观念形态,从而指导人的行为.

三、法律信仰与核心价值观的相互促进性

法律信仰与核心价值观的相互促进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信仰对培养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一是核心价值观对培养法律信仰的积极作用.两方面结合,更加有利于核心价值观及法律信仰的养成.

1、法律信仰对核心价值观培养的促进作用

尽管十八大提出的核心价值观通俗易懂,切合我国人民的价值渴望,一定程度化解了理解的难度,但毕竟这是一个经过提炼的指向未来的理想目标观念群,其本身体现了较高的价值期待,仍具有很强的抽象性,与一般社会成员的理解力还有些距离.同时,观念形态不可能以强制的方式灌输,也不可能通过枯燥的学习讲座、宣言式的告示就自然形成,必须遵循心理过程形成规律,根据人群的不同素质,选择不同路径进行培养.笔者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

首先,法律信仰的培养,其本身就是核心价值观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之一,本身就要求全社会普遍地遵守法律规范,要求社会成员养成法律信仰.而一旦人们养成了法律信仰,则会进一步促进其他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公民养成了法律信仰,必然遵纪守法,以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充分享有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有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国家等基本义务;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各种职业道德要求更是有利于要求公民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民法不仅要求公民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民事活动,而且必须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人们信仰法律,就会心甘情愿服从法律的约束,遵守法律的效力,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树立科学的法律价值观.这里,法律价值观已成为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其次,法律行为的先行,是核心价值观培养的有效途径.宪法和法律反映一个国家和社会最主流的价值观,既是外在的制度规范,又源于人们内心的道德良知.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的完整构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的现行条件.法律具有的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力,有利于人们的法律行为的养成.而具有法律信仰指引的法律行为,更是体现为与核心价值观一致的价值理想、信念、尺度、原则.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品质.教育规律必将在习以为常的法律行为中,一点点积累并形成核心价值观.

2、核心价值观对法律信仰的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核心价值观是法律信仰的道德基础.核心价值观包容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论、运动和制度对社会的各个方面的价值,其在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它的统摄、辐射作用与法律信仰双向互动.核心价值观传播了法治观,必然强化了法律信仰培养的正当性,这在当今法律信仰遭受质疑的困境下,特别具有稳定作用.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法律信仰也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的.核心价值观吸纳、整合的主流价值是与宪法和法律所反映的广大人流的价值观在道德良知上的重合.3、核心价值观是法律信仰形成和巩固的环境条件

作为代表一个国家时代精神的核心价值观,发挥着引领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如此,国家的国民经济基础更加坚实,法治建设更加完善,人民的精神文明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国富民强、、公正文明的社会,既体现了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也包含了法治建设的成就.这必将为法律信仰的养成提供更大的实践推动力.法治成就体现了法的价值,法的价值赢得人们的信赖、尊敬和满足.人们践行法、忠诚于法,已经培养的法律信仰得到巩固,更多的人选择了对法律的信仰.这样,必然促进核心价值观的培养,环环相扣,互生互长.

4、法律信仰是核心价值观培养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社会和公民道德建设的最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和理论,首先是1982年宪法确立的,特别是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是我国改革开放最重要、最根本的法律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体地位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它科学地回答了我国对于处理国家、社会、公民三者关系的基本原则.它被历史地证明是我国目前和以后应当坚持的正确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三者之中,社会层面是基础,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核心则是法治.只有公民在观念的形态上明确了法律的权威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去遵守法律;只有我们用法律的信仰来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这样才能是持久的.因而在核心价值观的培养中,法律信仰的培养是及其关键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中国人民优秀的传统道德的凝练和追求,又是一切现代国家和社会中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既需要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也要构建具有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凝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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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卫绒娥(1964.06-)女,山西人,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民族法学.

蹇晓燕(1966.09-)女,重庆人,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