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点赞:5053 浏览:1905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日趋复杂的交易行为导致夫妻债务的纠纷备受关注.由于我国立法对夫妻个人债务的规定较为模糊,认定标准和种类尚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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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一规定比较模糊,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具体内容没有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基于这种模糊性,笔者对夫妻个人债务认定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1.从理论上探究夫妻债务

主要应从是否对家庭有益、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基于双方合意、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等方面判断.如法国法规定,“依据家庭生活状况,对一方所进行的活动,属于明显过分的开支,不发生连带责任;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的购写以及借贷,如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亦不发生连带责任(但如此种购写与借贷数量较少,属于家庭日常生活之必要,不在此限);依据家庭生活状况,对所进行的活动是否有益以及缔结合同的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进行判断,第三人是恶意的,不发生连带责任.对于一方滥用家事写作技巧权或超出家事写作技巧合理范围的行为,另一方并非当然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在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并非滥用或超出家事写作技巧权或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时,另一方才承担连带责任.

2.以审判实践的角度探究夫妻债务

笔者通过研究法国和意大利的规定,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了详细的罗列,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l)夫妻双方在举行结婚之日负担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因接受继承、赠与所负的债务;(2)未经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一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的购写以及借贷所负的债务;(3)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利益而缔结,以及为取得、保管或改善夫妻一方自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4)夫妻一方在共同财产制期间,作为债务人的夫妻一方有欺诈行为或者债权人有恶意而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因刑事犯罪被判处罚金,或因其侵权行为被判处损害赔偿和支付诉讼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双方分开从事各自的职业,其在从事职业时缔结的债务(夫明示同意,或夫参与从事妻职业,不在此限);(7)夫妻一方对其婚前债务仅能以共同财产中本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或在相等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8)配偶双方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等.这是夫妻个人债务的零散立法的提炼,但是其中也有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总结,基本涵盖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关于夫妻个人债务认定纠纷的问题.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问题,目的在于通过夫妻债务制度的规范来平衡夫妻之间的相应利益,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希望借此论文对夫妻个人债务认定问题给予总结,对以后的立法建立一套完备良善的夫妻个人债务性质认写作度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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