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教育改革的

点赞:32500 浏览:15444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和核心课程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的矛盾.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只有深入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之路,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法学教育方法,才能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 键 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教育;存在问题;改革思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张文显教授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这个体系包括法学教育多样化的类型与层次,在世界上独树一帜.随着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法学教育面临重大改革.

一、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并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传统观点认为,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当区别于职业教育,更加强调素质教育和多种能力的培养,主要是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长久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是高等专业教育,并非法律职业教育,从而造成了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由于我国社会发展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社会对各种人才,包括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愈加多样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群体对于法律人才要求的标准和类型并不一样.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断细化的行业向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只有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培养多样性的法律人才,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多元化.

2.法学核心课程与法律人才培养之间的矛盾

根据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法学学科共16门核心课程,法学专业必修的主干课程至少包括了这16门核心课程.这种课程分类方法是依照法学学科的分类和部门法的分类,但并没有将法律职业技能教育考虑进去,笼统地规定法学专业学生必须修完16门核心课程,忽略了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和法学知识的拓展之间的差异,使全国法学教育趋同化.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各高校更多采用理论化的传统教学方式,侧重理论化教学,忽视职业技能方面的训练.学生在校修完各门课程后,只对部门法理论体系有所掌握,而不会分析解决问题,从而导致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更不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3.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的矛盾

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法学专业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司法考试压力,这种压力对我国法学教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学生在大三开始就忙于应对司法考试,为提高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很多学校将法学核心课程开设到低年级,造成专业课与公共课的冲突,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的大部分时间和经历.另外本来应该在大三大四时进行的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由于学生将学习重心放在司法考试上,不能认真对待这些课程,使得教学目的无法实现,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这种情况对正常的法学教学活动造成了冲击.

二、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定位

法学教育的定位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多年来法学界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尽管法学教育随同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到大众教育阶段,但中国法学教育的大众化阶段应当包含精英教育的内容和特点.法学教育离不开法学精英教育.所谓法学精英教育,是指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以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的教育.

现代法治的发展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精英属性.一国的法学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神圣使命,虽然各个国家法律体制的差异决定了其在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素养上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是,所有成熟的法治国家都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当作成就法治事业的基石.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和基本力量,他们不仅是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文明的创造者,也是法律制度的实践主体.我国在新世纪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最重要的就是造就大批的法律职业者、培育一个职业法律家群体.

对法学教育改革的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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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精英属性.法律工作与其他工作不同,具有中立性、公正性、程序性、专业性和公开性.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职业群体.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可以说,从法律职业的同质性、公正性及技术性来说,法律职业群体的培养必须坚持精英化的走向.

三、创新法学教育教学方法以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要求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有一个共性的需求,就是通过通识教育保证法学专业学生达到一个“基本水平”,再通过法律职业训练使之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并区别于其他专业学生.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依托教材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教学手段单调,黑板、多媒体和教师便构成了教学的全部内容.虽然各高校在课程规划中加入了实践环节,但在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之下,实践环节更多地被忽视.这种教育的现状使得学生在课堂上只能被动的听课、记笔记,无法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加无法培养出具有创新性的卓越法律人才.

创新“阶梯式”培养方法

在法学教育中,我们应当以基本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一套具有学校特色的,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学教学方法.对于学生的培养,抓住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进行“阶梯式”体系化训练.

第一,抓住学生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进行“法学入学教育”,通过让学生了解法院职能、办案流程、法庭设置等情况,增强学生对法学专业的职业感和责任感的认识,树立学好法学知识的目标.

第二,在大一大二学习法学专业基础课程的同时,指导学生倾向性选择学术型或应用型发展规划,有目标地进行相应的学术性知识积累或法律实务训练,从而一方面提高考研率,另一方面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


第三,在大三大四期间,抓住学生从学校学习向职业学习的转变,集中进行毕业实习,并通过撰写实习和案例分析报告的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创新法学教学方法

法学基础知识体系庞杂,学生对这些知识的掌握有一个必经的过程.为此,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实践课程环节,并保证实践教学能够充分实现是很有必要的.在课堂教学中,应当增加实用性、实践性教学方法,重视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教学法,尝试网络教学方法,变学生被动学习为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

另外,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应积极与法律实务部门实现对接.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可以邀请法院、律师事务所、企业和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等法学人才需求部门的有关专家,共同参与到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修订中,共同研究设计课程计划和知识体系,以使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及课程体系的设置更能符合法律实务界对于法律人才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法学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只有不断深入思考法学教育的发展改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关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EB/OL].http://.lawinnovation.//zgfx50rlt/6816.s,2012-05-18.

[2]周祖成.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J].重庆高教,2013(1).

[3]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教育属于素质教育[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符启林.重塑法学教育的精英使命[N].法制日报,2007-9-2.

[5]肖强,李树成.对本科阶段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几点认识[C].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2.

【作者简介】

刘欢欢(1981-)女,辽宁省葫芦岛市人,硕士研究生,甘肃政法学院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