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

点赞:25215 浏览:11818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骨肉分离的悲剧

《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包公断案故事.宋代的说书人已经开始讲这个故事,留下来有南宋的话本《合同文字记》.元代无名作家将这个故事改编成杂剧.以后不少明朝小说也沿用了这个故事.比如安遇时《百家公案》第二十七回“拯判明合同文字”,也是讲这个故事.明代作家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张员外义抚螟蛉子,包龙图智赚合同文”也重复这个故事.

这个故事说的是汴梁地区遭遇灾荒,朝廷为了救荒,硬性要求各家各户“分房减口”出外逃荒.——这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救荒政策之一,由于粮食运输困难、成本巨大,因此当某地灾荒发生时,朝廷的对策一般不是调运粮食进入灾区,而是将灾区人口调到外地去“乘熟就食”,也就是组织灾民往外地逃荒要饭,至于百姓在途中冻饿疲乏发病致死,算作是正常的人口淘汰.

汴梁西关义定坊地方有刘天祥、刘天瑞两兄弟,都已经成婚.父母都已过世,两兄弟尚未分家.哥哥刘天祥娶妻杨氏,还没有生育,只有一个杨氏带来的“拖油瓶”女儿“丑哥”;弟弟刘天瑞娶妻张氏,生育有一个儿子,已经3岁,名叫“安住”,还和本村的李社长的女儿“定奴”指腹为婚.现在朝廷要求分户减口,刘天祥以大哥身份,要守祖坟为由,要弟弟刘天瑞全家外出“趁熟”.刘天祥还立下两纸“合同文书”,载明“应有的庄田物件房廊屋舍,都在这文书上,不曾分另.兄弟三二年来家便罢,若兄弟十年五年来时,这文书便是大见证.特请亲家到来,做个见人也,与我画个字儿”.

苦命的刘天瑞夫妻

在中国古代,“合同”是指有骑缝记号的一式多份的书面文件,和今天法律用语的“合同”意思不一样.刘氏兄弟的这份合同文字是这样的:

“西关义定坊住人刘天祥,弟刘天瑞,幼侄安住,则为六科不收,奉上司文书,分房减口,各处趁熟.有弟刘天瑞,自愿将妻带子,他乡趁熟.一应家私田产,不曾分另.今立合同文书二纸,各收一纸为照.立文书人刘天祥同亲弟刘天瑞,见人李社长.”

刘天瑞收了一纸“合同文字”,带了老婆孩子逃荒到了潞州高平县下马村,在张家客店暂住.客店老板张秉彝“因见刘天瑞是个读书的人,收留他在我店房中安下”.刘天瑞夫妇“染成疾病,一卧不起”,“莫说道他两口儿迎医服药,连衣服也没的半片,饭食也没的半碗”,先后去世.张秉彝和浑家郭氏按照刘天瑞遗言,收留了3岁的刘安住,没有给他易名.“自小教他读书”,过了15年后,才告诉他原委.于是刘安住背负了父母的骨殖,赶回老家,打算给父母“入土为安”.

见利忘义的伯母

在家乡这里,刘天祥和浑家杨氏将大家庭的财产独吞,营运有加.“我这家私,火焰也似长将起来,开着个解典铺”.杨氏“带过来的女孩儿,如今招了个女婿.我则怕安住来认,若是他来呵,这家私都是他的,我那女婿只好睁着眼看的一看”.

当刘安住到了家门,杨氏大惊失色.要刘安住出示“合同文书”来证明,刘安住果然拿出文书,杨氏顺手就拿了进去,不再认亲.刘安住等到了刘天祥回家,杨氏断然否认,“我若见你那文书,着我邻舍家害疔疮”.刘安住只得说明:“伯伯,您孩儿不要家财,则要傍着祖坟上埋葬了俺父母这两把儿骨殖.我便去也.”却遭杨氏一阵打,脑袋被打破.

刘安住在刘家门口痛哭,正好遇见当年合同文书的见证人也是他的订婚岳父李社长.李社长再给他去交涉,杨氏一口咬定没有拿过刘安住提交证明的合同文书,也就不认刘安住这个侄儿.

李社长带了刘安住要去告状,正巧包拯“西延边赏军回还,到这汴梁西关里”,于是两人拦轿喊冤.李社长要刘安住“将这两把骨殖,且安在我家里,我同你到开封府去来”.

包公的审案

包公接了这个案子,却10天没有动静.为的是要人去潞州高平县下马村找来张秉彝到庭作证.

10天后开庭审理,杨氏依旧说没有见过合同文书,“并不曾见甚么文书,若见过我就害眼疼”.包公指令,“既然这老儿和刘安住不是亲呵,刘安住,你与我拣一根大棒子,拿下那老儿,着实打者”.刘安住不忍心下手,“我须是他亲子侄,又不争甚家和计.我本为行孝而来,可怎么生忿而归”.包公道:“这小厮明明要混赖你这家私,是个检测的.”于是把刘安住戴枷起来,“下在死囚牢里去”.


杨氏正在欢天喜地,突然衙役张千来报告,说是“那刘安住下在牢里发起病来,有分重哩”.包公检测意震惊,要衙役去查验,“刘安住太阳穴被他物所伤,观有青紫痕可验,是个破伤风的病症,死了也”.

包公再问杨氏:“兀那婆子,你与刘安住关亲么?”杨氏回答:“俺不亲.”“你若是亲呵,你是大他是小,休道死了一个刘安住,便死了十个,则是误杀子孙不偿命,则罚些铜纳赎;若是不亲呵.道不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他是各白世人,你不认他罢了,却拿着甚些仗打破他头,做了破伤风身死.律上说:殴打平人,因而致死者抵命.张千将枷来,枷了这婆子,替刘安住偿命去.”杨氏这才慌了神求饶,“他须是俺亲侄儿哩”.

包公笑了:“婆子,刘安住活时你说不是,刘安住死了,可就说是.这官府倒由的你那?既说是亲侄儿,有甚么显证?”杨氏赶紧出示了两份一模一样的合同文书.包公笑判:“这小厮本说的丁一确二,这婆子生扭做差三错四.我用的个小小机关,早赚出合同文字.”

包公于是宣判:“一行人跪着,听我老夫下断.圣天子抚世安民,尤加意孝子顺孙.张秉彝本处县令,妻并赠贤德夫人.李社长赏银百两,着女夫择日成婚.刘安住力行孝道,赐进士冠带荣身.将父母祖茔安葬,立碑碣显耀幽魂.刘天祥朦胧有罪,念年老仍做耆民.妻杨氏本当重谴,姑准赎铜罚千斤.其赘婿元非瓜葛,限即时逐出刘门.更揭榜通行晓谕,明示的王法无亲.”

兄弟分家是否成立

我们从古代儒家提倡的礼教里知道,兄弟同居共财是一件合乎主流道德观念的行为.那么这里反映的兄弟分家是合法的吗?

事实就是如此,中国古代的家庭财产继承,并不严格按照儒家的礼教来立法.统治者知道,强制规定兄弟不分家另过,是不现实的.为了能够“摆平”,使得兄弟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均衡,历代法律确实就如这个剧目所反映的那样,强调兄弟必须均分遗产,不得一子单独继承.历代法律都明文规定,父母过世后,家产必须实行“诸子均分”.像刘天瑞这样在分家前已经死亡的,由他的儿子来继承,恰如我们今天法律里讲的“转继承”.那么,在这个戏里,大哥刘天祥没有自己的儿子,难道真是像杨氏所说的“若是他来呵,这家私都是他的,我那女婿只好睁着眼看的一看?”这就完全是不懂法律的弱智言语.因为刘安住能够继承的只是他父亲刘天瑞那一房的财产.尽管现在家产已经合为一体,但仍可以予以区分两份.刘天祥这一房还是能够保留自己的一份,将来由自己的赘婿继承.按照中国古代法律,兄弟是被排除在继承人范围之外的,刘天祥没有儿子继承,是所谓的“户绝”,户绝的家庭,按照宋朝以后的法律规定,首先可以设法设定一个嗣子——法律拟制一个儿子作为继承人;检测如没有立嗣的,由女儿继承,那么女婿自然也就获得遗产了.并没有如杨氏所说的赘婿没有任何财产的说法.

包公破案所使用的“诈术”

另外一个现代观众看起来有点疑惑的是,刘安住就算是被伯母打死的,可是打破脑袋是在10天前的事情,当庭还在诉冤申辩,一会到了监狱里死亡,为什么还算是杨氏的杀人罪?要杨氏抵命?这是不是包公利用杨氏不懂法律知识、来“赚取”合同文书的一个诈术呢?

熟悉中国法制史的观众就会知道,这里包公不完全算是诈术.检测如刘安住真的是在被打后20天内破伤风而死亡的,杨氏杀人罪确实是成立的.这就是中国古代有关伤害案件的一个主要制度——“保辜”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凡是发生人身伤害案件的,加害人都必须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对受害人的伤势变化承担法律责任,期限内因伤死亡(包括像这个剧目中所说的伤口感染“破伤风”死亡)的,加害人一律作为杀人罪处罚;相反,如果在期限内受害人伤势得到缓解的,就按照期限终止时受害人的伤势来定罪量刑,重伤变轻伤的,按照轻伤来处罚.所以有人解释这个“保辜”,就是“保人之伤,定己之罪”——辜就是罪的意思.

这个制度起源很早,至少我们今天看到在西汉初年的法律里已经明文规定,有伤害行为的,要保辜两旬,20天之内受害人死亡的,加害人作为杀人罪处罚.以后到了唐朝,保辜制度更加详尽,手足伤人的,保辜10天;以“他物”殴伤人者20天,以“刃及汤、火”伤人者30天,折跌肢体及破骨者50天.这个制度被宋朝和元朝法律沿用.所以这个剧目中,特意说明包公是在刘安住被打的当天受理案件,在被打的第11天,也就是杨氏使用了“他物”(除了刀具、火把、开水以外的物件)打破刘安住的脑袋的20天保辜期限内,宣布刘安住死亡,这样杨氏确实逃不掉一个杀人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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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剧目中包公使用的另一个法律原则,“你是大他是小,休道死了一个刘安住,便死了十个,则是误杀子孙不偿命,则罚些铜纳赎”,这倒也真的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传统制度.就是尊长打死卑幼确实不用承担罪责.“殴杀兄弟之子”,只是判徒3年;如果是刘天祥过失杀死刘安住,按照法律“勿论”,没有罪责;伯母过失杀死的,按照过失杀伤罪减等,赎铜.所以包公的这个说明完全合乎法律,没有诈术的因素在其中.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之一)

责任编辑:王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