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教育模式简单叠加还是有机融合

点赞:6627 浏览:220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社会需求和其自身教学规律的双重要求下,知识产权专业的教育模式不能满足于简单叠加不同的专业知识.但知识产权专业可能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交叉学科,因此试图通过传授一种高度融合的、交互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消解简单叠加带来的负面效果并不现实.也许通过一种“部分融合”的中间道路是普通知识产权人才的合理培养模式.

【关 键 词】知识产权;教育模式;交叉学科;简单叠加;有机融合

虽然我国在2008年就提出知识产权建设的战略纲要[1],但其实现手段之一的教育模式尚处于摸索阶段.知识产权专业涉及法学、理工、管理和经济学等多个专业,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时间成本居高不下,与我国当下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急需态势构成矛盾.因此一种既能够保证质量又能够减少培养时间的“融合型”教育模式成为合理的期待.

一、我国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叠加模式

当下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叠加模式存在以下几个类型:一是“专业外并行叠加”模式,首开此类教育模式先河的是中国人民大学,1986年设立第一个知识产权法专业[2],招收第二学位本科生.培养法学大类下以知识产权法为重点的人才,知识产权专业所需要的理工和管理类知识只能依靠学生同时攻读第一专业习得,形成不同专业的并行叠加.二是模式为“专业外前后叠加”模式:通过在时间上前后相继的不同专业学习,来叠加知识产专业知识.如2005年人民大学设立的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硕士学位,学生的理工类知识或管理类知识只能依赖本科教育阶段的积累.三是,“专业内并行叠加”模式,知产类的知识在一个专业培养计划下完成,学生必须同时完成知识产权法、理工基础课和管理类基础课,即法学为主兼顾其余的模式,例如浙江工业大学的知识产权专业招收本科学生,其专业培养计划中包含一系列非法学基础课.

二、叠加模式的困境

“专业外并行叠加”(二学位)模式的优点在于学生有机会去系统地完成非法学知识的积累,不过学生必须同时完成两个专业学习.因此第二专业的授课容量有限,知产授课教师也只能有选择地讲授.可见,二学位模式是通过减损两个专业的学习效果来实现“并行叠加”知识产权教育的,只有极少数极端优秀的学生才可能同时且高质量地完成两个专业的学习,因此这不可能是一个可以普遍推广的教育模式.


“专业外前后叠加”模式克服了前一个模式的缺点,学生可以在前一个阶段完成理工类或管理类专业知识的积累.但时间成本上升至6-7年,才可以形成基本的知产专业知识积累,且简单叠加的缺点也未解决.不过这也是国外通行做法,即使如知识产权大国的美国,也只能采取这种方式来叠加法科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美国的学生只有在硕士阶段才能进入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3]在美国生物学领域,准备一个人才需要有生物学方面的博士学位和法律学位,高中毕业后最快也要9到12年.这种奢华的模式显然不适合我国急需知识产权人才的现状,因此不能作为普遍和主流的教育模式.

“专业内并行叠加模式”似乎是对前二者的折中,一方面学生只需要4年本科就可以完成知产知识的基本积累,获得相对完备法科教育经历,而且非法学知识也有涉猎.但是学生在4年内所学习的理工类或管理类知识只是一些最基本的常识,且承担这些课程的教师对知识产权基本没有系统的研究,因此在授课时基本没有针对知识产权教学调整教学内容.与此相对应,教授知识产权法核心课程的教师也很少具备系统的理工类知识,授课时也很难密切联系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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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以上三种模式目前都不能很好地解决教育规律与现实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但“专业内并行叠加模式”可能代表了将来一定时期内的一种教育模式之趋势,但其自身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各种专业知识能否融合后再传授给学生.

三、专业知识有机融合的现实制约

交叉学科的本质特征在于概念和理论的交互融合,其定义为:“两个以上学科相互交流的行为,包括广泛的领域中的简单思想交流,各种概念、方法、过程、认识论、术语和数据的统合”.[4]如果把专业间关联的类型进行划分的话,真正的“交叉学科”处于学科融合的顶端,而最底端的是“多学科”(同时提供的学科,但相互间没有关联),过渡阶段的类型还有“群学科”、“互涉学科”.[5]那种仅仅借用其他学科理论作为工具的所谓交叉学科被称为“伪交叉学科”.只有当学科交流后形成对某个传统学科批判性反思,或者导致概念融合的效果,这种情况下才是“真交叉学科”[6],例如生物物理学.

反观知识产权专业,虽涉及理工类知识,但后者只是被作为辅佐性工具知识被引入专利法教学和实践.理工类的知识对专利法的知识体系并没有构成批判性的知识增量.反之亦然,知识产权法也没有对理工学科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思想、理论或概念的交互.与此同理,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贸易也只是借用了管理学、经济学的一些工具而已.可见知识产权专业很难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交叉学科.

四、结语:知识产权教育模式——既非简单叠加亦非完全融合

在社会需求和知识产权自身教学规律的双重要求下,可以预见简单叠加知识的教学模式的难以持久.但由于知识产权专业是否构成一个真正的交叉学科尚值得怀疑,其交叉学科意义上的深度融合尚不可求.因此,追求完全融合的教学模式目前并不现实.也许“部分融合”的中间道路是普通知识产权教育模式的必然选择.而有意识在教学中聚集更多的其他专业因素,能够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效果,同时也为教师积累知识产权专业的专用教材奠定基础.更重要的是,这种“部分融合式”的教学手段能够使得“专业内并行叠加模式”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最大化其教学效果.

【注释】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6.

[2]金海军.中国知识产权教育20年回眸.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11.41-45.

[3]钱江.美国知识产权教育介绍.http://.law.zjut.edu./?p等于41&a等于view&r等于324,访问时间2012年12月4日.

[4][5]CenterforEducationResearchandInnovation(CERI)Interdisciplinary:ProblemsofTeachingandResearchinUniversityParis:CERI/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1972.42-47,25,107,86-89,18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