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的真旨其意义

点赞:23145 浏览:10593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对于《自然辩证法》一书在学术界有截然不同的评价,这些评价都建立在认为《自然辩证法》是一本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的基础之上,书的目的在于以自然科学研究成果来论述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进而使人通过掌握辩证法三大规律来掌握辩证法.然而,这样理解并未触及《自然辩证法》的真实涵义.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方式来叙述的,意图通过以辩证法分析自然科学成果这一过程来说明真正的辩证法为何以及人们掌握辩证法的必要性.这样,恩格斯辩证法并非因为实体化而失去了批判性和革命性,而是在研究具体问题的过程中随着问题的不断丰富和深入,辩证法本身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

关 键 词:《自然辩证法》;教科书哲学;恩格斯;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4-0032-06

《自然辩证法》是阐述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重要著作.然而,现今对于《自然辩证法》一书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评价:一方面,教科书哲学关于辩证法部分的论述皆来源于《自然辩证法》一书,从而认为它是一本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本身在于用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成果来阐释和论证辩证法三大规律,力图使人通过掌握辩证法三大规律来掌握辩证法.这样《自然辩证法》被理解为阐释和论证辩证法规律的“圣经”;另一方面,长久以来人们认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用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成果来阐释和论证辩证法三大规律,将辩证法实体化为三大规律,力图使人通过掌握辩证法三大规律来掌握辩证法,从而使辩证法失去了批判性和革命性.这样《自然辩证法》就成了恩格斯实体化辩证法从而进行指责的“证据”.尽管对于《自然辩证法》的评价截然不同,然而这两种评价都建立在认为《自然辩证法》是一本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本身在以自然科学研究成果阐释和论证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基础之上.然而,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一本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是否触及该书真实涵义?《自然辩证法》的真实旨意为何?如实理解《自然辩证法》对于理解恩格斯辩证法有何意义?这是需要思考和研究的.

对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解,通常认为它是一本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这主要是受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教科书哲学影响.“教科书哲学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以‘物质’作为基本范畴的唯物论部分,等;二是以‘矛盾’作为基本范畴的辩证法部分,其主要内容是以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论述物质运动规律;三是以‘反映’为基本范畴的认识论部分,等;四是以‘社会存在’为基本范畴的唯物史观部分,等.”其中第二部分关于辩证法的论述主要来源于《自然辩证法》一书.所以,人们通常认为《自然辩证法》就是用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成果来阐释和论证辩证法三大规律的教科书.

如此理解是否符合恩格斯本意?首先来看看教科书对于“辩证法”的叙述方式以及这种叙述方式的实质.凯德洛夫指出,教科书的“目的就是用尽可能充分的和多方面的事例来说明辩证法的同一个规律或原理.为此,在书中提到这个规律或原理的那个地方,就应该尽可能多地集中从各个不同的自然科学部门中所选取的各种各样的事实材料,并且种类越多越好”.所以,教科书的叙述方式必然是“开始是引用原理,然后是用一些实例来说明它,有时这些事例选取得好,有时就不好.接着引用下一个原理,并且又重新用一些实例说明它”.任意翻阅一本教科书都可以发现它们就是按照这种方式来叙述辩证法的:首先指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质量互变、对立统一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进而,用不同实例来分别论证这些规律.凯德洛夫将这种对于辩证法的叙述方式称为“原理加例子”的方式.

这种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式叙述方式,其实质正是列宁所提出的“原理加例子”的折衷主义,它将辩证法理解为关于辩证法规律、原理和范畴的例子的总和.然而,这种辩证法的叙述方式与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法的研究以及叙述方式截然不同,并且为列宁所批判.马克思在1861年12月9日写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批评拉萨尔不懂得正确理解和运用辩证法时写道:“黑格尔从来没有把归纳大量‘事例’为一个普通原则的做法称为辩证法.”列宁对于这一点做了摘 要,他记录道:“拉萨尔是‘空想家’,辩证法也用得不对:‘把大量事例归纳为一个普遍原则,并不是辩证法’.”这里提到的“把大量偶然的事情归结为辩证法的一般原则”就是“原理加例子”的折衷主义.列宁在一篇《统计学和社会学》的文章中批判折衷主义原则时论述道:“在社会现象领域,没有哪种方法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了.挑选任何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有纯粹消极的意义,因为问题在于,每一个别情况都有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如果从事实的整体上、从它们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顽强的东西’,而且是绝对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都不如等”

与折衷主义不同,列宁认为对于辩证法正确的叙述与研究方式应依据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方式.他将马克思的《资本论》作为阐释辩证法的典范,他指出:“马克思《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萌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中、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列宁说:“一般辩证法的阐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因为资产阶级社会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只是辩证法的局部情况).从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茹奇卡是狗等等.”列宁在此想表明辩证法作为真正的科学绝不是偶然收集的实例的堆积,对辩证法的阐述只能服从对象自身的内在逻辑,而这种逻辑就是客观发展的辩证法,这里指的就是从最简单的命题出发,上升到更有内容的和更高的思维形式的人类思想发展的辩证法.这样,依据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所选取得实例与教科书叙述方式任意抽取偶然实例便截然不同.依据于这种方式,所选择的实例要从一切可能的观点上,从它的一切可知的方面,在它所有的环节上加以分析,并且在这种分析中所应用的不是任何一个的规律、原理或范畴,而是一切同这个实例有联系的辩证法的规律、原理或范畴.这样实例就不仅仅是简单的“例子”,而是符合逻辑的“自然科学史和哲学史+技术史的精华”.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对于辩证法的叙述方式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辩证法的叙述方式截然不同,以此叙述方式来理解《自然辩证法》也就必然不符合恩格斯本意.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提到过:“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写辩证法的手册,而只是想说明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因而对于理论自然研究也是有效的.”这表明恩格斯并不想写一本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而只是力图用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成果来表明辩证法基本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进而向自然科学家们指出他们运用辩证法不但是有益的,而且是极其必要的.所以,与教科书不同,《自然辩证法》并没有首先写关于辩证法规律、原理和范畴的“概念篇”,然后从自然科学的各个部门来选取一些例子来论证某一个单独抽取出来的辩证法原理.对于恩格斯来说,《自然辩证法》的主要任务是表明辩证法规律、原理和范畴运用到具体的自然科学材料时怎样“起作用”,所以书中都是具体地辩证地分析某些自然科学问题,并且每次进行这种分析时,都要尽可能地运用所有必要的规律、原理和范畴.正如人们看到的,即使在“辩证法”一章里叙述质量互变规律(恩格斯在这一章里来得及阐述的三大规律中唯一的一个规律)时,也不是举出各种可以证明上述原理的例子,而是遵循着考察物体分裂为越来越小的成分的实现过程.因此,在这里展示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考察方法,逐个考察该分裂过程所经历的阶段——力学阶段、物理学阶段和化学阶段;在化学阶段,不但考察化合物(先是无机化合物,然后是有机化合物)层面,而且考察化学元素层面上的相应阶段.


可见,教科书关于辩证法的叙述方式是“原理加例子”的折衷主义,它将辩证法看作关于辩证法规律、原理和范畴的例子的总和;《自然辩证法》则在于以具体地辩证法方式来分析自然科学成果,在此过程中向人们证明真正的辩证法为何,以及人们掌握应用辩证法的必要性.所以,不能将恩格斯辩证法理解为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否则,就会出现凯德洛夫所说的情况:“好的有智慧的教科书绝不是按照先原理后是实例的陈规旧套写的,而是按照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写的,即开头是所研究对象的原始成分,它的‘细胞’,而后是这个细胞直到‘已经发育的身体’的运动.”“但是,存在着这样一门唯一的科学,其使命正在于教导人们,应当怎样辩证的思维,应当怎样在每一个科学认识和人类活动的领域中运用辩证法,然而关于这样一门科学至今很少有运用辩证的方法,即按照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撰写的教科书.这门科学的教科书大部分是按照‘原理加例子’的方法写的.不论这有多么奇怪,这里所谈的恰恰是关于辩证法的科学.为研究这门科学而写的教科书通常是按照反辩证法的方法写的,既不是按照特殊科学的教科书的写法.”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具体地运用辩证法分析自然科学问题来向人们揭示真正的辩证法方式是怎么样的,进而向人们指出运用辩证法不但是有益的,而且是极其重要的.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必然是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方式来叙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兴趣来认真地接受辩证法.

这种叙述方式得以进行是建立在两个思想前提上的,凯得洛夫将其称为恩格斯的“两个发现”.第一个发现在1873年5月30日恩格斯致马克思的一封信中,他写道:“物体和运动是不可分的,各种物体的形式和种类只有在运动中才能认识,等对运动的各种形式的认识,就是对物体的认识.所以,对这些不同的运动形式的探讨,就是自然科学的主要对象.”这一发现即在于,以“运动形式”这一概念将全部自然界统一为一个辩证发展的整体.在恩格斯以前,无机自然界中的所有现象起初都充满着“自然力”的概念,后来出现了“能”的概念和各类运动的“能”的概念.然而,这些概念只是统治无机自然界,生物界则无法放入这些概念之下.恩格斯发现的“运动形式”这一概念将全部自然界,无论是无机自然界,还是有机界都统一为一个整体.第二个发现在1876年,恩格斯从物体和运动是不可分的思想中得出结论:每一个特殊的运动形式只适应于为该种运动形式所固有的同样特殊的物质形态;反之,每一种物质的个别形态也只严格地适应于与它相对应的一定的运动形式.所以,从一种运动形式向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渡,从运动形式的一种特定的物质形态向另一种特定的物质形态的过渡,相应地从研究它们的一门科学向另外一门科学的过渡,这每一种过渡都是按照等级通过辩证发展的途径实现的.这两个发现将整个自然界统一起来,并且将自然界中各种运动形式之间的辩证过渡以及从研究它们的一门科学向另外一门科学的辩证过渡联结起来,这也就使恩格斯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方式分析以及总结当时全部自然科学成果成为了可能.

如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商品交换”看作包含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最初的简单“细胞”一样,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将“机械运动”作为自然界全部发展过程的最初的简单“细胞”,对于全部自然界发展的辩证分析正是从“机械运动”这一形式开始的.这是因为,机械运动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平凡、每个人都碰到过亿万次的现象.正如恩格斯所说:“研究运动的本性,当然必须从这种运动的最低级、最简单的形式开始,并且先学会理解这些最低级的最简单的形式,然后才能对更高级的和更复杂的形式有所阐明.”在恩格斯看来,自然界一切运动形式都是由简单的机械位移造成的,在机械运动本身包含着较为发展和复杂的运动形式所固有的一切矛盾的萌芽.恩格斯写到:“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

作为自然界全部发展过程的最初的简单细胞的机械运动,已经包含着矛盾,那么对于自然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式的分析过程就必然是不断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既然简单的机械的位移本身已经包含着矛盾,那么物质的更高级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并且,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会发现一个有趣且重要的情况:每一种运动形式发展的最高点同时就是下一个更为复杂的运动形式发展的起点.这就意味着,在每一种运动形式范围内发展过程迟早都会达到自己运动形式的最高点,这一点同时又称为下一个更为复杂的运动形式的起点.作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发展的一般“机制”,从一种运动形式到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渡“机制”就是如此.在恩格斯看来,上述发展“机制”在机械运动中就已显示出来.因为运动是相对的,机械运动由于运动着的物体问的相互接触终会停止.以往力学认为这种情况单纯是机械运动消失了.恩格斯指出,物体问的这种运动形式,或者具有激烈的碰撞性质,或者具有长时间的摩擦性质.这两种情况,都使机械运动本身消失而转化为热的运动.恩格斯说:“碰撞和摩擦.力学把碰撞的作用看作纯粹地发生的.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在每次碰撞时,都有一部分机械运动转化为热,而摩擦无非是不断地把机械运动转化为热的碰撞的一种形式(摩擦取火在远古时就已经为人所知).”所以,作机械运动的物体问的接触引起了两种运动形式——比较简单的、低级的机械运动形式和比较复杂的、高级的热的运动形式.物体的可见的、宏观的运动形式转变为肉眼不可见的、微观的运动形式,并且以构成这个宏观物体的的大量分子的热运动的形式继续下去.在这里,机械运动的终点和物理(热)的运动的起点相遇,并且好像这两个点正好重合.运动形式发展中的衔接点同时具有两重性的表现,所以恩格斯将物理学定义为分子的力学,而且在这一衔接点上,从力学过渡到了物理学.

在自然现象的发展和复杂化的更高阶段,不同运动形式的转化已经不再通过简单的运动者的物体问的直接的外部的碰撞来实现了.恩格斯通过研究在伽伐尼电池中实现的电化学过程,发现在那里发生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而在电解槽中进行着电能转化为化学能的相反过程.在这两个过程中,两种不同的运动形式——电的(物理的)运动形式和化学的运动形式一一之问似乎发生了碰撞,并且这一“碰撞”是以它们的相互转化为前提的.在这里,也同样发生了物体问的外部接触.例如,在伽伐尼电池中有不同的金属材料制成的不同的金属薄板的接触,或者在电解槽中电解质溶液的不同元素的接触.但是,这种接触不具有外部互相碰撞或者摩擦的性质,而是具有不同强度的内部物理运动的物体接触的性质.这时候,电的(物理的)运动达到了自己发展的最高点就超越了自己原有的范围,进入到了化学过程的领域.恩格斯记录到:“摩擦和碰撞使有关的物体产生一种内在的运动,即按照情况分化为热、电等等的分子运动.然而这种运动只是暂时的:Cessantecausacessateffectus(无因便无果).在一定的阶段上,这一切转变为永久的分子变化,即化学变化.”如同前面将物理学定义为分子的力学一样,恩格斯将化学定义为原子的物理学.在这里,从物理学过渡到了化学.

转化到化学领域时,运动形式发展和复杂化的过程是与作为化学运动形式的物质负荷者的化学物质的发展和复杂化的过程密切相关的.在循序发展的同系的、同成分的和同构质的有机物的系列中,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机物的化合物的系列中有多少种在发展和复杂的程度上不同的化学物质,就有多少种在发展和复杂化的程度上不同的化学运动形式与之对应.同上述的情形相同,当发展过程达到了某一个临界点时,化学运动的最复杂形式就出现了,这一临界点对于化学运动形式是最高的终点,但同时又恰恰是下一个更高级的更复杂的运动形式的起点.在这一临界点上,发展过程超出了无机界的范围,进入到了有机生物界的范围.恩格斯认为这一临界点的物质负荷者是蛋白质.“当化学生产出了蛋白质的时候,化学过程就像上述的机械过程一样,要超出它本身,就是说,它要进入一个内容更丰富的领域,即有机体的领域.生理学当然是有生命的物体的物理学,特别是它的化学,但同时它又不再专门是化学,因为一方面它的范围被限制了,另方面它又在其中又升到了更高的层次.”既然恩格斯将物理学定义为分子的力学,而把化学定义为原子的物理学,那么他就将生物学定义为蛋白质的化学.在这里,化学过渡到了生物学.

在生物界的发展分为两支,这两支的分化在化学的范围内就发生了.在化学范围内,事物发展分化为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两个分支.第一个分支过渡到生物学范围导致了无机非生物界的形成;第二个分支过渡到生物学范围导致了有机生物界的形成.无机非生物界这一分支由于不能导致更高阶段的转变,并且永远停留在该阶段的范围之内,所以是没有前途的;有机生物界这一分支可以导向更高阶段的转变,最终超出本阶段的范围,所以是有前途的.在这两个分支进一步的发展中,生物运动形式获得了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各样的属性.根据古生物学的材料判断,最初发展起来的是无数种类的单细胞的原始生物,“在这些原生物中,有一些逐渐分化为最初的植物,另一些逐渐分化为最初的动物.从最初的动物中,主要由于进一步的分化而发展出动物的无数的纲、目、科、属、种,最后发展出神经系统获得最充分发展的那种形态,那脊椎动物的形态,而最后在这些脊椎动物中,又发展出这样一种脊椎动物,在其中自然界获得了自己的意识,这就是人.”可见生物界的进一步发展分裂为有前途的动物(最后进化到人)和无前途的植物两个分支.在刚刚形成的人这里,生物界达到了自身的最高点,同时它又成为社会历史领域的起点.这是因为:一方面,人是生物界发展分化而来的,人达到了生物界发展的最高点.“人也是由分化产生的.不仅从个体发面来说是如此,等而且从历史方面来说也是如此.”另一方面,人会生产劳动,我们遥远祖先的生产劳动就已经是一种社会的、本质上特殊的、在自然界本身中所遇不到的,劳动是发展过程超出了自然界领域进入了社会领域因而,恩格斯指出:“随着人,我们进入了历史.”所以正是在这里,实现了自然界到人的辩证飞跃,实现了全部自然界的运动形式到社会运动形式的辩证飞跃.

这样,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恩格斯分析和总结19世纪末所取得的全部自然科学知识成果.这部书从自然界中进行着的最简单的机械运动开始,以与人相联系的最复杂的运动结束.在分析和总结过程中,恩格斯始终坚持着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法方式.

至此,可以看到了对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一本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其任务在于用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成果来证明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通过使人们记住这些证明实例来掌握辩证法三大规律,进而通过掌握这三大规律来掌握辩证法;另一种是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依据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方式来叙述辩证法,其主要任务在于通过具体地应用辩证法方式分析和总结19世纪全部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成果这一过程来揭示真正的辩证法研究方式以及人们掌握的辩证法的必要性.如前所述,由于《自然辩证法》是阐述恩格斯辩证法的重要著作,对于它的不同理解必然导致对于恩格斯辩证法的不同理解.现在对于恩格斯辩证法的主流理解是恩格斯以三大规律形式将辩证法实体化,从而使辩证法失去了其批判性和革命性.这主要受第一种理解《自然辩证法》方式的影响.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一本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则必然将恩格斯辩证法等于辩证法三大规律等于论证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实例总和,辩证法成为了实例总和之后就成为了教条而失去了批判性和革命性.如此,人们认为掌握了质量互变、对立统一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三大规律即是掌握了辩证法,应用三大规律去分析具体问题即是应用辩证法方式来分析问题.为此,恩格斯受到了指责.然而,前面已经论述了《自然辩证法》并非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受此影响将恩格斯辩证法理解为以辩证法三大规律实体化的辩证法,进而进行指责其失去了批判性和革命性也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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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黑格尔哲学中继承过来的最重要的思想,其本性就在于其不断发展地批判性和革命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论述辩证法说:“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最批判的和革命的.”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之一,也同样坚持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评述黑格尔哲学时说道:“黑格尔哲学(在我们这里只限于考察这种作为从康德以来的整个运动的完成的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等这种观察方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一一这就是辩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但是这里却是必须指出一点:黑格尔并没有这样清楚地作出如上的阐述.这是他的方法必然要得出的结论,但是他本人从来没有这样明确地做出这个结论.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不得不去建立一个体系,而按照传统的要求,哲学体系时一定要以某种绝对真理来完成的.等但是这样一来,黑格尔体系的全部教条内容就被宣布为绝对真理,这同他那消除一切教条东西的辩证方法是矛盾的;这样一来,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在这里,恩格斯肯定黑格尔哲学的意义就在于其辨证方法的批判性与革命性.然而,由于黑格尔建立体系的需要致使这一革命方法窒息.所以,恩格斯明确反对将辩证法实体化、教条化而失去其批判性与革命性.

并且,恩格斯写《自然辩证法》一书主要是在分析和总结自然科学成果这一过程中,向人们展示真正的辩证法方式是怎么样的.同时,由于在当时的自然科学和数学科学中已经这样那或者那样的应用到了这种正确的方式,但是是不经意地不自觉地应用的.所以,恩格斯在这一分析过程中也向科学家们展示了如何自觉应用这一方法以及自觉应用辩证法研究的必要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把辩证法作为正确的方法按其本身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式展示出来,这一过程中不能有任何的学究气,任何哪怕是用暗示的方式将辩证法归结为例子的堆积,或者用实例总和来偷换辩证法都是不容许的.只有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使人们可以认真地接受辩证法.所以,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通过具体地辩证地分析自然科学问题这一过程来展示辩证法自身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发展本性.此时就会看到恩格斯本身目的并不在于说明并论证辩证法规律,进而实体化辩证法;而是在于具体地创造地运用辩证法以及辩证法的规律、原理和范畴来分析具体的自然科学问题,借此不但从唯物辩证法立场促进这些问题的阐明和解决,而且随着问题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使辩证法本身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从而促使辩证法本身不断地向前运动.

这样,对于《自然辩证法》的阅读与研究就不能仅仅放在自然科学中的特殊实例,这部著作的最有价值的和永存的东西,并非这些实例,而恰恰是在这部书中恩格斯所运用的辨证方法.虽然这部著作整个来说并未完成,但是这一分析的辨证方法却贯穿于整部著作中,贯穿于他的每一篇论文、每一个片断和每一篇札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