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点赞:6324 浏览:21658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决定其在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我国高校开展的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审判观摩、案例教学等四种实践性教学方式,体现了教学创新的要求,对提高法学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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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

实践与创新是当前素质教育所大力倡导的,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但是,我国现行的教学体系,无论在课程设置、教材编写,还是教学过程的设计,大都是由社会需要、学科体系、教师如何教等因素确立,学生的愿望、要求和发展需要基本上被忽视了.实践性教学力求通过让教师设置适当的活动和任务提供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使目前的封闭式课堂转变为开放式课堂,使学生投入到真实的情境中,在亲自听、说、读、写、演、做等实践中学习知识,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发展学生健康的情感,为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法律事务专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实践教学是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

法学人才培养的需通过实践教学得以实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一般认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在法律职业素质上应具备以下能力:第一,具备扎实地理论功底,了解法学相关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并能深入地进行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第二,明晰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了解司法救济程序;第三,具有清晰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通过法律推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第四,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自我学习、自我总结以掌握法律新知识.以上能力的培养,都离不开法律实践.因此,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一方面能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能更好地完成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的开展,能够使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践程序,更直观地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用法眼看世界”,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理论和实践双提高”.

(二)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个高职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但在实际教学中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教师仅仅对法学理论和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讲授,很少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国内许多法学专家都曾指出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措施是实践教学改革.

(三)法学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不能脱离实践

法学是研究法律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特点.法律运行不仅是法律规则的自我运行,而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环境中与其它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作出正确的规范.反之就会作错误的规范,从而失去法律应有的作用,甚至会走向反面.法律的各项规定,都是由当时当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决定的.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只读法学书籍不参加社会实践,是不可能完全懂法的.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懂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

二、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我国高职院校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理念有了一定的认知

1.近几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的飞速发展,法学教育观念有了一定的更新.各高职院校普遍认为,法学教育应培养懂理论、能操作的创新型法律人才,这一任务应通过实践教学来完成.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已为大多数法学专业所接受.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体系的一部分已为许多法学专家所认同.目前,一些高职院校都比较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制定了法律事务专业实习计划、大纲以及各项实践教学环节的评价标准,除此以外还开设案例分析课传授法律知识、通过模拟法庭等活动,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


2.法学实践教学呈多样化发展态势.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各高职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正蓬勃发展,实践方式极其内在的联系与互动构成了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这一体系内容丰富,包括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理论知识学习、以程序锻炼为主的模拟法庭、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案例分析课程、以增强感性认识为主的法律见习和以融合知识、增加解决问题能力为主的实习以及专题辩论和毕业论文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法学实践教学的不断发展.

(二)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

1.学生主体地位没能得到充分发挥.法学实践教学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锻炼学生的各种能力,但是大多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的理解传授给学生,学生不能积极主动的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因而形成不了自己的知识,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及适应社会角色的能力仍比较弱,动手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2.法学实践教学不规范往往流于形式.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名称和种类不统一,有的叫专业实习、有的叫法律实习等等,实践教学计划、内容以及考评标准等制度尚无统一要求,使得实践教学的开展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强,导致实际效果较差.

三、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几点设想

我国高职院校虽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但由于开展时间较短,经验相对不足.而且一些教学形式受限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师资配备等因素,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进行改革:

(一)宣传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实践性教学的参与度

要提高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地位和效果,就必须改变法学教育界“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因此,宣传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将其摆到与理论教学同等的地位来对待,从根本上扭转学生对实践性课程普遍持应付态度的现状,提高学生对实践性教学的参与度,唯有思想上、观念上的重视,才是提升实践性教学活动质量最有效的途径.

(二)完善诊所式教学机制诊所式教学是法学实践性教学中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的诊所式教学仍存在较大改善的空间,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无疑是提升我国诊所式教学机制的重要方法.首先,在诊所式教学中要提高学生的参与度,鼓励学生带案例进课堂,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解决方法.其次,诊所式教学老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带学生直接参与现实案例的解决(即随师出诊),让学生多思考、提出解决方法,最后由老师加以点评并确定最终的方案.

开设实践教学课程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学生应具备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需要不断地参与实践.高职院校除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配置中有毕业实践课程外,在学生学习期间,除诊所教学实践课程外,还应开设不同类型的实践课程,如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民事诉讼实务、刑事辩护实务、行政诉讼实务等课程,让学生能有机会接触各种案件的审判实务知识和非诉讼实务知识,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而且实务课程的授课地点最好在法庭现场.

(四)强化课堂案例教学

只有在最基础的理论教学时即注重穿插、应用案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之后开展的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才能起到巩固和提高的作用,否则理论与实践很难达到互相扶持,相辅相成的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时要努力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误区,对于相应课程的具体实务操作、主要流程、典型案例、热点问题都了如指掌,引导学生同时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思考热点问题,从而达到协调发展共同促进的效果.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在低年级可以进行审判观摩活动,此类审判观摩活动主要是为了使学生感受法庭氛围,初步了解法庭程序,同时也为大二时期程序法的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而在二年级阶段的程序法学习过程中,则应有针对性地定期安排相应的审判观摩活动,巩固已学得的理论知识,帮助理解.而在大二结束时,《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学习已基本完成,则可在考试结束后检测期开始前进行民事和刑事模拟法庭的学习,系统地运用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融会贯通,全面提高理论和实践双重能力.在大学三年级阶段,对于部门法的学习更加细致,为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则应当开始法律诊所课程,让学生接触部分较为复杂专业性较高的案例,全面了解案件的诉讼流程,形成完整的案件分析能力.

总之,法学实践教学是一个不断探索的动态过程,只有采取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使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化运作,才能更好地培养我国的法律专业人才,才能使我国的高职院系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适应社会,为社会提供法律怎么写作.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国内高职院校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实施办法,为今后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作用.

[责任编辑: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