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产品责任实现中的政府角色

点赞:4777 浏览:1387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汽车产品质量问题

不仅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对于汽车市场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目前,既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够满足规范汽车产品市场和保障汽车产品质量的要求.而且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汽车产品质量的立法都会滞后于汽车市场发展的要求,从而使汽车产品责任无法得到切实履行.长期来看,实现汽车产品质量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健全,但是,从韩国的经验来看,在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有所作为.政府要积极地介入严把汽车质量关的行动中去,防止缺陷汽车流入市场,更不允许汽车消费者受到产品质量侵权时投诉无门.

关 键 词:汽车产品责任;缺陷汽车;召回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5-0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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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汽车消费的迅猛增长,汽车质量引发的侵权问题也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据中国统计,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2012年增长19.2%,投诉量再创新高,成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其中,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占54.7%,制动系统失灵、发动机性能故障等关系行车安全的问题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1]

一、法律视野中的缺陷汽车产品责任

汽车是一种运动着的物品,出现事故是有着复杂原因的.驾驶员的技术、驾驶员的状态、环境的复杂性以及汽车本身存在着的缺陷,都会成为产生事故的原因.甚至在停泊的静止状态中,汽车也可能会出现自燃或刹车失灵等原因引发的事故.在对任何一项事故责任的认定中,都必然包含着一个默认的前提,那就是汽车质量是合格的,不存在任何质量上的缺陷.然而,事实往往不是如此,在某些情况下,恰恰是因为汽车质量存在着缺陷,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一个关系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问题,因此,不仅需要建立健全与汽车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生产与消费环节中的调节和管理作用.

关于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对于这种情况,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同样,《侵权责任法》也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汽车产品存在着质量问题并引发了某种后果,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缺陷汽车产品责任是指因汽车存在缺陷而造成了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汽车的制造商、销售商应当因此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地说,缺陷汽车产品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缺陷汽车产品责任的生成方面,主要是指因汽车在到达消费者手中时就存在着的“缺陷”而发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60号)中,专门对汽车产品缺陷作出了规定,认为汽车产品“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共同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③.可见,所谓汽车产品缺陷,首先,是指汽车存在着缺乏安全性的问题,包含着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不合理危险;其次,是指汽车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通常而言,汽车产品缺陷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等[2](p.266)

我国汽车产品责任实现中的政府角色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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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缺陷汽车产品责任的性质方面,因汽车产品存在着某种(些)缺陷而产生的责任主要属于民事侵权责任.在此意义上,缺陷汽车产品责任又是不同于产品质量责任的.我国《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质量的一系列事前控制的规定基本上属于经济法律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生产许可、认证、标准等制度的建立,确保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不致危害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汽车产品的生产也适应于这些规定,但满足这些规定依然会出现缺陷汽车产品的问题,从而产生缺陷汽车产品责任.因此,缺陷汽车产品责任是指汽车的制造者所生产的汽车存在缺陷或者质量不合格而给他人造成损害,从而应当承担责任.汽车产品不能因为满足《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逃避对后果责任的承担,只要汽车产品存在着缺陷问题,特别是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形成危害或包含着潜在危险的,其责任就可以成立.所以,缺陷汽车产品责任属于事后对消费者的侵权救济的民事责任.因为汽车的任何缺陷都可能对消费者造成非常严重的人身和财产危害,不能由于满足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不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