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公文制度的演变

点赞:28048 浏览:13000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伴随文字形成和公文产生,封建社会逐渐形成了各种用来规范文书工作的制度,研究这种制度的发展规律,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研究公文属性和完善古代公文制度,而且现在我国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很注重公文工作,可见研究意义重大,由此本篇论文利用归纳演绎方法根据历朝公文制度史实对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规律进行探析.

关 键 词: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

中图分类号:K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302-02

一、中国封建社会公文

古代公文是皇帝与臣民、臣民与臣民之间往来的文书,记载着封建社会两千多年历朝历代的公务内容.伴随着公文的产生是国家机构日益完善和国家管理事务的增加,文书工作活动频繁,特别是专门处理公文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出现,对文书工作提出了有序化和规范化要求,并逐渐形成了各种用来规范文书工作的制度.为保证政事畅通,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文书工作,确立了成套的公文制度,并用严格的惩戒措施来保证文书工作的正常进行,促使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封建社会公文制度随着朝代更迭而变化发展,在此过程中,形成一定的发展规律,研究此规律,有利于进一步探析我国公文的属性、功能和加强公文写作主体修养,有利于完善我国公文制度.同时,现今不管是机关单位,还是社会团体都很注重公文工作.由此可见探究此规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

(一)先秦公文制度

了解先秦时期的公文制度能够帮助我们很好地探析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规律.夏朝虽然有了文字,但没有完整的公文直接流传下来,现在所能见到的是后人的追忆或散篇残章,目前有八篇夏朝公文可供借鉴,为《禹贡》、《甘誓》等,有后世撰造的明显痕迹,不能当作夏朝公文的原貌而加以深究;商朝是奴隶制社会日渐成熟的时代,在长达五百年的统治时期内,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和社会组织的日益健全,商朝出现的专职秘书机构太史寮让公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公文制度化进程全面展开,有了专职的公文撰写制作机构和人员,公文所反映内容日趋丰富,公文在体式上初步分类,公文制度已经萌芽,如公文制作程序上,商代的公文主要以甲骨、青铜为载体,它们都有各自不同的制作程序;到了西周及春秋战国时代,公文制度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强化,如公文用印封泥制度,印章在西周时已经出现,但在公文中尚未使用,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机构繁杂,为了表明身份,证实权力,印章就开始流行,并应用到公文之中.先秦公文经历了由源起到定型的第一次迅猛发展的过程,政权体制的变革与书写方式的发展给公文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专职秘书机构也为其发展奠定了人员基础,公文制度建设变得日趋明确.

(二)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

先秦时期公文制度的发展,为封建社会公文制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经过秦汉时期统一文制,公文制度走上规范化道路,这对秦汉以后历朝公文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可说历朝的公文工作是对秦汉时期的继承和发展.以下是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所呈现出的一定规律.

1.确保公文制度有力运行的法律化进程

为使公文制度有效施行,各朝都用法律来保障公文制度的运转.秦朝的公文制度多用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如《秦律》以刑罚的手段强制文书人员对公文制度执行和遵守.两汉基本上继承了秦朝的公文制度,使得中国公文制度在秦汉得以最终确定.隋唐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为加强封建集权,统治者制定了完备和严格的法规制度,在公文制度方面也不例外,《唐律》对于公文的撰写、审定等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如《唐律》规定“非常大事应密之者,徒一年半,漏泄于藩国使者,加一等”,唐代文书立法为我国文书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珍贵的历史经验.宋朝承袭前朝,公文制度越来越法制化,如公文保密方面,宋代规定公文须按规定发放,该发不发或不该发而发者,无论是否有意,各杖六十等.元代《行程公事程限》对官文书从拟制到发出的程限要求是小事七日办完,中事十五日办完,大事三十日办完.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就要受到惩罚.明代的《大明律》,对公文制度多有详细规定,全面系统地以法律的形式将公文制度加以确认.清朝统治者为了加强统治,在公文方面也制定了法律措施,如保密方面,雍正三年上谕:“内阁:各省督抚提镇将朕拆批密谕,有同在一省而彼此互相传看者等一经发觉,该部概照泄漏军机律治罪”.

2.公文制度皇权神圣化的发展

以皇帝为核心的集权建立后,为巩固统治,必然要求公文工作配合国家政治制度,于是出现以下规律.一公文避讳制度经久不衰.封建社会为臣子者,在公文写作或言及皇帝姓名时必避讳,以示尊崇.这种避讳制度继秦汉之后,盛于隋唐,严于赵宋,明朝前期不堪苛刻,到天启、崇祯以后,也逐渐严起来,清朝避讳更加厉害.如秦始皇规定凡遇有皇帝名字的字,都要用其它字替代,如“正”字,因读音与嬴政的“政”字相近,秦朝公文中一律改用“端”字替代.二公文用纸泾渭分明.东晋末期,公文书写材料全部改用纸,以代替竹简和缣帛,不同公文对纸的质地、颜色和尺寸都有明确要求;唐高宗上元三年规定,皇帝的敕书用黄纸,称为“黄敕”,征讨性的命令用麻纸,臣民上书和官府往来文书,只能用白纸,对于纸的尺寸也作了规定,皇帝的诏敕文书高一尺三寸、长三尺,一般臣僚的文书要小于这个标准,后世大体沿袭了唐朝做法;元朝皇帝颁宣敕公文,一至五品用白纸,称“宣”,六品至九品用赤纸,称敕.三公文用字制度日渐严格.秦汉以后,在公文的用字制度上,为了体现皇权思想和等级制,称君主为“皇帝”、“陛下”,皇帝自称为“朕”,这成为历代封建公文的专用语.与皇帝有关的其他专用语,秦汉后也大大发展了.如君主即位叫“登极”、“御极”,住的地方称“宫殿”、“紫禁宫”等.

3.公文处理制度细节化和明确化

秦汉以后,公文处理制度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国家对其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逐步形成了一套制度.一是一文一事制度.确立于唐代,宋代巩固了这一制度.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规定:“奏陈公事皆直述事状,若各条不同,应分送所属,而非一宗事者,不得同为一状.”也就是说,一件公文只能叙述一件事情,以利于提高公文处理效率.二是催办制度.大约从唐始就建立了对公文的催办制度,超过了规定时限的滞留公文,当事者要受到惩罚.《唐律疏议》规定:“诸公事应行而稽留,及事有期会而违者,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宋元时期为改变办事拖拉、公文辗转时间过长的现象,进一步加强了催办制度.据《元典章吏部七》载,元世祖至元八年制定了移文书的详细催办制度,根据事情大小,限定公文期限:小事限七日,中事限十五日,大事限三十日;又根据路程远近,准确而详细地规定了催办时限.到了清朝,清政府自内阁、各部、院到地方官衙中普遍设置了稽察房、催督办等部门,负责催办稽查下属官衙或本部门的文书.三是保密制度.公文保密制度源远流长,但各代执行的情况不均.唐朝在行政管理制度中增加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公文保密制度,对泄密罪处罚之严,由《唐律》可鉴:“诸盗制者,徒二年,官文书,杖一百”.明代对文书的保密颇为重视,据《明实录》记载:“凡闻之朝廷及总兵将军调兵讨袭外蕃,收捕反逆贼徒机密大事,而辄泄于敌人者,斩等”.清朝统治者更是多次强化保密制度.顺治二年,规定凡内阁发出的密本,要由六科中相关的科登记,密封送有关部,该部办完后仍密封送出.

中国封建社会公文制度的演变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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