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尔“元学”事实与价值关系的

点赞:6185 浏览:2101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摩尔认为传统学的缺陷在于把价值归结为事实,用某种自然科学来代替学.他主张把事实与价值分开,区分“善”和“善的事物”,认为元学研究的“善”本身是不能被定义的,只能通过直觉的方式把握.这种观点遭到了斯蒂文森的批判.

关 键 词:元学;传统学;事实与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06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030-02

乔治·摩尔被公认为是元学的开创者、现代学之父.他在1903年发表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学原理》中,对传统学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拉开了元学的序幕.

摩尔主张学的研究对象应当区分事实和价值,反对以自然科学的事实问题来界定价值,是受到了休谟的影响.最先将事实和价值真正区分开来,从而将学从科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应属休谟.通过对经验的批判分析,休谟彻底否定了因果联系的必然性,把因果联系归结为人类主观的习惯性联想.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两个世界的划分:“是”的世界和“应该”的世界.前者是理性支配的事实世界,与善、恶等价值无关.后者是由情感支配的价值世界,有明显的是非、善恶观念.休谟认为“是”与“应该”分属于理性和情感两个世界,从“是”不能直接推导出“应该”,一旦过渡,就要加以说明.“应该”的道德要求也不存在于对象的关系中,也不是对事实世界的科学分析,通过理性辨别出来的,而只能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休谟提出的问题,引起了后人的广泛争论,至今仍然是学研究的主要问题.


摩尔的《学原理》是对“休谟问题”的进一步深化,他以休谟的事实与价值的分立、从事实推不出价值的思想为出发点,把以往的所有学划归为规范学,并指出他们共同的错误在于“自然主义的谬误”,即把描述什么东西是善的理解为是给“善”下定义.他指出,自然主义的学把善与某种自然性质等同起来,从“是”直接引申出“应该”,这无疑是把学看做是能用经验观察和归纳法建立起来的经验科学或实证科学,是用自然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取代学,完全消解了学的特殊性,取消了学的存在价值和意义.“这种方法就是用一个自然客体的或者自然客体集团的某一性质来代替‘善’,于是,就用某种自然科学来代替学”[1]41-42.

摩尔认为“善”这一概念是不能被定义的.“如果我被问到‘什么是善’,我的回答是:善就是善,并就此了事.或者如果我被问到怎么给‘善’下定义,我的回答是,不能给它下定义;并且这就是我必须说的一切”[1]11.传统学总是给不可定义的“善”下定义,而只要试图给“善”下定义,并且是拿某种具有自然属性的善的事物来给“善”下定义,就必然会陷入“自然主义的谬误”.摩尔认为,如果学上的“善”真的能够等同于这些自然性质或自然属性,那么学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因为这些自然性质或属性完全可以通过各门自然科学的研究得到解决;学如果用事实来定义善,那就把它自身简化为、降格为自然科学或普通的社会科学.他指出,科学能够告诉我们事实的东西,能够告诉我们人们实际上是怎样采取行动的,但却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真正的善”.用事实来定义“善”,这是混淆了“善的”与“善的事物”,把“善的事物”所具有的其他一些性质当做了“善”本身,把价值的“善”与具有“善”这一性质的事物混同为一.

摩尔区分了“善”和“善的东西”(“善者”).他指出:“‘善’是不能下定义的.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善的东西,即善者是不能这样下定义的”[1]13.在摩尔看来,“善是因其自身而善的”,“‘善’是一单纯的概念,正像‘黄’是一单纯的概念一样”,是不能被定义的,而下定义“唯有在讨论的客体或概念是某种复合的东西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1]11.例如,摩尔举吐火兽的例子说,尽管人们从来没有听说过或看见过一匹吐火兽,但当我告诉你,它是一匹野兽,具有母狮的脑袋和身子,背脊长着一个山羊头,而尾巴是一条蛇时,你可以很容易地把我的这些描述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关于吐火兽的形象.因为你知道,母狮脊背是什么意思,你也知道尾巴通常都长在什么地方.所以尽管你事先对吐火兽一无所知,但通过我的描述,通过下定义的方式你完全可以知道它,因为我们下定义的客体——吐火兽——完全是复合的,它是母狮、山羊头、蛇等其他部分的复合体.因此,摩尔认为,“善的东西”,即“善者”是可以定义的,它是达到“善”本身,即内在善的手段.在这里,摩尔划分了内在善和手段善,认为内在善是首要的学问题,是手段善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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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说明“善”之不可定义,不可被感官感知和证明,摩尔采用了西季威克的用法——直觉.他认为“善”本身的性质是自明的,是一个“不能下定义”、“不能分析的概念”.对“什么是善”这一学的根本问题的回答,不是诉诸行动,而是诉诸对“善”本身的直觉.摩尔认为,一方面,我们不能定义“善”,另一方面,我们又知道什么是“善”,“是”与“应该”虽然是隔开的,但二者并不是完全隔绝的,二者的通途就是直觉.“直觉”是从“是”到“应该”的通途.摩尔的这一论断启发他后来的元学家开始了“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科学与学之间关系的探讨,从而摩尔也被称之为直觉主义学家.

然而,摩尔对基本的概念——“善”的直觉把握的方式,实际上是把“善”的基础问题“悬置”起来了.他批判了以往的全部规范学,破除了一切,但却并未为我们提供什么、建立什么.在逻辑上,他说“善的就是善的”只是同义反复,丝毫没有告诉我们“善的”是什么;在直觉上,我们知道“善的”是什么,但我们无法以逻辑的方式陈述出来,他的直觉主义带有神秘主义的特色,只是把“理性”的途径换成了“直觉”,把自然属性的“实在”换成了非自然属性的“实在”而已.因此,摩尔的观点遭到了情感主义学家艾耶尔、特别是斯蒂文森的批判.

艾耶尔把“可证实性原则”理论引入学研究,并得出结论:判断只是情感的表达,从而完全否认判断的事实属性,在科学与学之间、在科学论证与论证之间划下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彻底斩断了“是”与“应该”之间的通途.作为极端情感主义学家的艾耶尔完全否认现实的问题争论的可能性.他认为,人们从来没有真正地为价值问题而争论,一旦面临纯粹价值问题的争论,理性是无能为力的,只能诉诸个人的“攻击和谩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