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刑事痕迹检验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点赞:6898 浏览:2249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根据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前期侦查结果、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等,对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指控依法进行宣判,因此机关对刑事案件前期侦查工作的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审判活动能否高效运行.刑事痕迹检验工作是刑事诉讼证据的直接来源之一,急需要司法机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更加突出刑事痕迹检验在刑事诉讼证据收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关 键 词]刑事诉讼;痕迹检验;证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前期侦查结果、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等,对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指控依法进行宣判.在人民法院所掌握的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中,证据是法律规定的裁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最直接依据,而举证、质证等环节对于人民法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及所选取的量刑依据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机关承担着对刑事案件进行前期侦查的重要职责,而对案发现场的刑事痕迹侦查不仅是刑侦工作的起点,也是刑事诉讼证据收集和整理的基础,许多刑事痕迹经过检验后就可以直接作为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证据.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法律程序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急需要我们探索如何进一步有效地发挥刑事痕迹检验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一、证据形式的法律规定及特点

(一)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由于证据具有直接指认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于证据的形式及其有效性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真实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而证据的主要形式有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1]但是并非所有相关内容的资料都可以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只有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证据的主要特点

根据法律对于证据的定义和规定,证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证据具有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这些证据都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特别是对于刑事痕迹侦查来说,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勘查到的实物都可以作为物证.二是证据具有关联性.所谓证据的关联性是指所有的证据都应当与犯罪行为形成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即证据要指向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物证、书证等证据形式没有和犯罪行为发生必然的联系,那么即使具备了证据的形式要件也不能被法院所采信.三是证据具有真实性.无论是证据本身还是获取证据的过程,都应当是真实的.无论是机关、检察机关还是犯罪嫌疑人或写作技巧人,其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必须要保持真实性的原则.证据只有具备了真实性,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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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痕迹侦查在刑事诉讼工作中的作用

(一)刑事痕迹侦查可以为刑事诉讼工作提供证据来源

刑事痕迹侦查是机关对刑事案件案发现场遗留下的一切物质或印迹进行的收集、归纳和分类整理.作为刑事案件侦破的起点,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首要任务就是在最短时间赶赴案发现场,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现场原貌,其目的就是在于通过现场痕迹侦查获取直接的证据.例如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搜集到的烟头、毛发等等,通过进行生物技术分析,就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作案嫌疑的直接指控.[2]许多经过机关侦查人员通过痕迹侦查技术获取的刑事痕迹,都具备了成为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二)刑事痕迹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法律程序,在刑事案件发生后,机关要迅速展开侦查,通过刑事侦查技术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就案件有关情况对其进行调查,并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物证等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无异议则提请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发现证据不足,则要求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而在机关的侦查工作中,刑事痕迹侦查无疑是最有效的侦查方式,也能够获取最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三、如何进一步提高刑事痕迹检验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一)进一步提高刑事痕迹检验技术的科学化水平

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刑事痕迹检验技术的科学化水平,以应对刑事犯罪形式多样化给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引进一批先进的侦查技术理念和设备,特别是要提高痕迹提取和分析技术的水平,为刑事诉讼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二)转变刑事痕迹侦查工作模式

侦查人员要转变刑事痕迹侦查的工作模式,将痕迹侦查工作由现场勘查逐步向证据勘查进行转变,要按照刑事诉讼证据的标准和要求将现场勘查的一系列成果进行合理的组合,避免后期的重复性劳动和证据的人为破坏.

(三)进一步提高其他证据形式的法律效力

司法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坚决杜绝“重口供”现象的出现,要强调提高其他证据形式的法律效力,特别是经过机关刑事痕迹侦查技术获取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要充分予以采信,从根本上提高刑事痕迹侦查在刑事诉讼工作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卞建林.刑事诉讼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12).

[2]刘瑞榕.犯罪侦查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9).

[作者简介]王翔、屈乐山、卢小龙,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