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盗墓贼

点赞:8109 浏览:324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无论古今中外,盗墓均为社会所不容.从我国历史来看,凡是在社会动荡时期,如战国纷争之际、汉魏更替之时、宋元鼎革时期等因朝代更迭而引起的社会失控,大多都会引发盗墓活动的活跃.从地域来看,王朝都城附近的盗墓活动往往尤为惨重.像洛阳、长安等地,都曾出现过程度不同的盗墓情形.作为明清两朝帝都的北京地区,也未能避免类似的命运.

对北京而言,明清两代特别是清王朝的王公贵族的墓葬多数都在周边地区.由于明清时期讲求风水,北京的西部、北部地区最受古人的青睐.在西山南麓一线,在明代就有了“一溜儿边山府,七十二座坟”的说法.经过清代的不断累积,京西、京北一带的坟墓越来越多.在厚葬观念的影响下,这些坟墓无疑成为另一种地下宝藏.到了民国时期,伴随时局的不断动荡,这些“宝藏”自然便成为了盗墓者们觊觎的对象.

在民国时期的北京,盗墓活动有个非常戏噱的称呼,叫“挖蘑菇”.按照关续文老先生在《京畿盗墓骇闻》的说法,这一称呼的发明者是一个名叫郝二的盗墓巨匪.在1932年左右,郝二就已形成了气候,带领一股盗匪活跃在平西一带.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期,这个生动而形象的叫法,成为盗墓活动的行话与暗语,被盗墓者广泛沿用.

盗墓活动往往在夜间进行,白天则是盗墓者休息、踩点或者准备盗具的时间.盗墓者时常光顾的地区,就是平西和平北一带.一旦确定目标,盗墓者下一步便要筹备盗具,然后在时分盗掘.提到,可能人们首先会想到洛阳铲.的确,在民国时期的盗墓活动中,这一工具确实被广泛使用.不过,在北京地区,这种却很少会用到.从档案资料看,盗墓者们最为常用的工具是铁錾子、铁锹、铁镐、铁花头、锤子、凿子、洋钻、白布口袋、洋烛洋火等物件.这些工具的使用,可以看出盗墓者多数并不专业.

在历史上,一人盗墓非常罕见,多是数人合伙盗墓.上世纪二十年代的末期,特别是进入上世纪三十年代,北京团伙性的盗墓活动几乎成为了主流.当然,团伙的规模大小有别,小的团伙一般有五六人,甚至十数人不等;大的团伙则有数十人乃至数百人之多.盗墓巨匪郝二在势力极盛时,竟能够集结盗墓匪三四百人之多.尽管多人合作可能在利益分配上存有纠葛,但人多毕竟有优势,并且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分工(有的专门负责发掘,有的负责望风),进而大大提高盗墓的效率.这对于盗发那些硕大而坚固的坟墓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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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多数盗墓者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民众或者无业游民.比如,1930年2月,在北平局侦破的李德江盗墓案中,主犯李德江是经营小写卖的,同伙人杨义廷是卖鱼的,周永泰无业,韩月成和赵长元则以打铁为生.显然,生活的窘迫是逼使这五人盗墓的重要原因.在盗墓案件中,类似李德江等身份的盗墓者明显占了绝对的多数.从盗墓动机来看,盗墓活动主要是为了谋生和求富,含有怨仇、厌气破势等其他动机的盗墓案并未得见.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彼此间的利益纠葛,盗墓者在合作上非常审慎.合伙盗墓者之间一般具有一定的亲缘关系,往往为同族、同村或者是平时就熟识之人.1932年,刘天有、刘富、刘天华等六人在北京盗墓时,被北平市局南郊区区署捕获.从刘天有的口供可知,其合伙人刘富、刘振华、刘小伙、刘九均是刘天有的同村人,刘天勤则是他的同族兄弟;杨乐是刘振华介绍的,刘振仙又与杨乐是同一个村子里的.由于生计艰难,刘天有等几人乃商量一起前往北平盗墓.盗墓者的这种身份特征,在民国时期北平的小团伙性质的盗墓案中,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盗墓者彼此之间一定会有着某种亲缘关系.由于生活的窘迫,很多人也会因一时心血来潮,转念之间就成为了盗墓贼.饭馆、天桥等人群杂凑之地,往往会成为部分人氏筹划盗墓的场所.1930年,房


山人孙贵、孙四走上盗墓之路,就是因为在卢沟桥地区的一个饭铺中,结识了从事盗墓活动的李山和大张二人.因生计所迫,在李山、大张的游说下,孙氏弟兄乃决计前往盗墓.得手几次后,尝到了甜头儿的孙氏兄弟逐渐欲罢不能,最终被警署捕获.另外,在三教九流五方杂凑的天桥,也是一个经常被各色人等利用的场所.很多人来京在天桥游逛,不仅仅是为了找乐子,同时也是在谋生计.有些人在一两个盗墓者的提议或者怂恿下,便会加入到盗墓活动之中.

对于较大的盗墓团伙而言,盗墓者尽管也是经由介绍相继入伙组成,但显然彼此的关系要相对复杂.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期,在北平的西山一带、房山大灰厂等地,便活跃着若干颇具势力的盗墓团伙.这些团伙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严格的等级之分,不仅实施盗墓,而且还时常从事绑票等非法勾当.其首领多为地痞流氓,属于典型的黑恶势力.这些人不仅人多势众,而且配备精良,往往拥有现代化的武器.因此,时常会造成非常坏的社会影响.仅以在西山一带活跃的盗墓惯匪刘德禄为例.刘绰号“小老虎儿”,1932年在平西一带“啸聚群匪”绑票杀人,作案十余起之多,曾经杀过宛平县警二人,良乡保卫团一名.这种杀人越货、公开对抗政府的行为,引起了北平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强烈不满.

在历史上,军人盗墓一直是个非常沉重的话题.到了民国时期,这种状况也广泛存在着.其中最为重大的,恐怕要属孙殿英率部发掘清东陵了.其实,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盗墓事例与军队有关,只是影响力要相对小很多而已.在1930年代初,即有军队盗伐清代王公坟墓上的松柏,有的则间接地插手盗墓活动从中渔利.特别是到了1937年以后,相关情形越来越复杂.1937年就曾发生过好几起相关案件.如驻扎在石景山区石窝的冀东保安队方政武部,便曾在隆恩寺盗发王公坟墓,盗去一批金银珠宝和文物.驻扎在狮子窝的还乡团,还曾盗发了门头村西的清王墓,所获颇丰.

盗墓者在财物后,销赃的渠道主要是金店或者古玩行.在利益的驱使下,经营古玩行和金店的铺掌,不仅为盗墓者进行销赃,部分人还直接参与到盗墓活动中,为盗墓者提供的同时,间或直接插手组织盗墓.生意人成了名副其实的盗墓贼.由于盗墓所得的收入往往可观,一旦成功,不仅能够解平时生计困顿的燃眉之急,如果盗发坟墓频频得手还能够迅速致富.因此,在民生日益窘迫的社会背景下,甚至部分坟主的家人与仆人也与盗墓者相勾结,希望能够从中取利.

总之,如若将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盗墓者和销赃者的存在比喻成一张网的话,那么在这张网的经纬中,你能看到各色人等:底层贫民、地痞流氓、地方势力、古董商人以及事主家属.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当然,对于盗墓活动的猖獗,无论是国民党统治时期,还是日本人占领北京后,有关当局都曾为制止盗墓做出过不同程度的努力,但都未能从根本上制止住盗墓活动的蔓延.一直到了解放初期,伴随着时局的逐渐稳定以及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大规模的盗墓活动才最终得到了制止.

作者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