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

点赞:4621 浏览:1472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高等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法制建设的先导性工程,它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关系到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本科法学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的起点,承担着为社会输送大批法律人才,及为研究生教育培养后备人才的重任.自改革开放至今,尤其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的推动下,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随着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原有的单一的本科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已不适应时怎么发表展要求,表现为:一方面社会急需高端的优秀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法科毕业生却成为当下就业最难的学生群体.本文针对本科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尝试着提出了分段分类构建措施.

关 键 词:本科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分类分段培养

一、本科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关于本科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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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经过恢复重建的法学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尤其是1995年以后,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国家政治化、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原有的本科法学教育模式“先天不足”和近几年“后天失调”的问题已逐渐显现,急需解决.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多数综合类院校甚至一些理工科院校也相继开办了法学专业.截至目前,我国已有600余所高校设有法学本科专业,但各高校在确定其法学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时,几乎完全是教育部规定的培养目标的翻版.然而,培养目标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课程体系的设置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课程教学顺序安排不合理,影响了教学效果.比如大多数院校的法学院系将法理学这门课程安排在大一,这对刚刚高中毕业,没有任何法学知识背景的学生来说难度极大,理解起来相当困难,容易使学生产生焦虑或者厌倦的情绪,从而失去学习的兴趣.

2.课程比例设置不合理.一是理论课与实践课的设置比例不合理,法学院系本科课程包括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两大部分,课堂教学是主要形式,占了本科学习的绝大部分比例.

因此,出现以上问题成因分析如下:首先,受前苏联教育模式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的法学教育基本效仿苏联模式,而当时苏联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行的是高度专业化的专才教育.其次,传统教育理念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对读书人推崇的是“满腹经纶”,重视的是人文知识的养成,而较少涉及操作技能的培训.最后,缺乏外部严格的准入、评估监督制度.法学教育资格的准入制度是一种事前审查制度,但是我国对增开法学专业的审查过于宽松.


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面向新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全面素质教育的要求,就是必须从以传播知识为主转为以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主.第二,高等教育的终身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要求打破学校教育与职业生涯的界限、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界限.第三,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社会化.第四,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广泛应用分不开.

构建本科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遵循的原则包括:第一,人才成长规律原则.教育要受到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但同时,教育的对象是人,要保证社会对教育的要求顺利实现,教学内容的深浅、教学方法的选择都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第二,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原则.无论社会处于何种形态,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发展怎么写作.只有按照社会需要培养出不同层次、类别、岗位的人才,教育才有存在的价值.第三,适应性与前瞻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指要适应时代的特征,适应中国现阶段的发展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怎么写作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应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上要洞察法学学科自身特点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

三、法学教育的分类、分段培养模式

进行法学教育模式构建的思路和措施如下:其一,构建思路:分类、分段培养模式.首先是分类培养.对于本科法学教育来说,它只是法律人才培养整个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学生将来从事各项法律职业打下基础,应当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空间.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也应当以培养和塑造各种类型的法律职业后备人才为己任.其次是分段培养.笔者认为,要构建两种人才培养模式,就要在分类的基础上,对培养时间进行分段,分段的时间宜设在大二学年结束后,而不宜在学生刚踏进校门时便单独进行分类培养.原因有二:一是这时的学生对法学这门学科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对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难以做出预期规划,二是无论培养实务型人才还是学术型人才,都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都要接受公共基础课及必备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在此期间无需分类.大三第一学期,法学院系应根据学生的志愿将其分流,重新编排为实务班级和学术班级,按照不同的模式进行培养.

另一个是构建措施.通过前文的分析与探讨,下面来具体论述两种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在分段前,法学教育的对象是头脑中尚无法学知识概念的高中毕业生,这段时间教师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在意识上完成从高中到大学的过渡,培养自主学习的精神和态度,在接受完部分法学基础课程后树立起法学逻辑思维方式.目前我国教育部成立的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仅局限于教学领域,未能覆盖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笔者建议增加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科研监督”功能或另行成立具有该功能的机构,以专门对高校的科研情况进行评价、检测,减少甚至杜绝学术查重、浮夸之风,为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净化风气.

对于本科法学教育来说,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就要在课程设置上根据学生的理解、接受能力合理安排各部门法的顺序,在课堂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辨证思维能力.确立培养学生主动发展的教学思想,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创造性,让学生在学习上有更大选择权和更多的选择余地,为他们个性化学习创造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