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原因

点赞:14727 浏览:6757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我国近年来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青少年犯罪成为严重影响我国治安稳定状况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其治理也不同于其他犯罪.为有效控制并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探析.

[关 键 词]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原因;青少年犯罪心理

青少年犯罪近年来表现比较突出,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普遍性现象,它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列为“三大公害”,并且居三者之首.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代人的成长.在英美等发达国家,每20秒发生一起青少年刑事案件.我国近年来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试图就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探析,以期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青少年犯罪概念

青少年犯罪是中国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以及社会上广泛使用的概念,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本文采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观点: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的青少年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①其中一部分属于违犯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刑事犯罪,还有一部分属于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即违反一般行政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

(一)个体因素

青少年的个性特点是两强两弱,两强是指盲目模仿性强、好奇心强,两弱是指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自我控制能力薄弱.因此,青少年容易受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1.青春期危机

青少年期(青春期)在生理、心理上所出现的特殊性,即所存在的危机和矛盾,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少年期社会化过程中的矛盾主要可以概括为三方面:一是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的矛盾,包括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力的矛盾、好动好奇与分辨是非能力差的矛盾、容易兴奋与控制能力差的矛盾、性机能发育成熟与性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四个方面;二是心理结构内部因素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认识与情感的矛盾、认识与行为的矛盾、情感与意志行为的矛盾、独立意向与认识能力的矛盾、自我意识的矛盾等方面;三是青少年主体与客观现实的矛盾,具体表现为辨别能力和抵制能力差与不良社会影响的矛盾、个人需求与客观可能性的矛盾、独立意识增强与社会约束的矛盾、追求理想与客观条件的矛盾.②

2.心理因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1)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青少年期在生理、心理上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调查发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存在以下一些特点:独立性意向表现为对社会具有强烈的抗拒性,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要求背道而驰;认识能力极低,对道德、法律的认识愚昧无知,是非不分;违法犯罪青少年错误认识的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封建主义的哥们儿义气和剥削阶级的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的乐趣观.(2)情感和意志方面.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第一个特点是情感情绪性同一般青少年比较是爱憎颠倒、好恶颠倒;第二个特点是在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极易感情用事;第三个特点是极易产生而往往又难以自我控制;第四个特点是冒险侥幸.(3)动机方面.青少年时期无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和需要都比童年更多更强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常见动机有:利己欲动机,哥们儿义气、报复与嫉妒、好奇心.一般来说,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动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进行某一种违法犯罪活动时,带有很大程度的情景性,很容易为诱因直接引起的所驱使,给人以偶发性强,动机简单模糊、很少预谋的感觉.第二,在实施某一种犯罪活动过程中,动机容易发生变化.第三,在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过程中有反复的动机斗争,并非陡然变坏的.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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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我控制缺陷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自我控制系统的缺陷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直接的、必然的、内在的原因.所谓自我控制缺陷,是指犯罪的青少年在其心理活动结构中的控制系统,缺乏足以抑制本能冲动的力量.当这种力量缺乏到抑制不住人的本能盲目冲动时,冲动有时会转化为犯罪的目的,推动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从而使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堕入罪恶的深渊.④有的学者以实证方法检验自我控制缺陷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相关性.结果发现,犯罪青少年与普通中学生在自我控制的冲动冒险性和自我情绪性上有显著差异,自我控制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变量.⑤

3.生理因素

(二)家庭因素

父母离婚、死亡、服刑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青少年犯罪.父母的生活方式、教育方法不当等也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造成大量留守儿童现象出现也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

1.家庭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家庭结构、家庭生活方式显著的变迁:(1)大家族日益瓦解,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小家庭,普遍代替了几千年多代同堂的大家庭;(2)由于城市妇女普遍就业,双职工家庭在城市相当普遍;(3)夫妻分居两地家庭增多.上述变化,在客观上造成了家庭教育的职能弱化,而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又没有相应有力的措施弥补,这是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长的重要因素.⑥

2.家庭结构残缺

家庭结构残缺,即自然解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和人为解组(离异)会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司法部《少年犯罪与改造研究》课题组对全国16个省市区18所少管所6495名少年犯的问卷抽样调查发现,有26.6%的少年犯来自破碎家庭.上海市对工读学校学生的调查表明来自破碎家庭的工读学生逐年增多,1988年工读生中来自破碎家庭的占16.31%,1994年上升到40.28%.⑦

3.家庭功能异化

家庭功能主要包括生物功能、心理功能、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文化功能.⑧而家庭功能的异化或弱化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1)过于强化家庭的生产功能,影响家庭的其他功能出现失调现象,导致子女不能正常社会化,形成异常的心理障碍、性格缺陷和人格障碍.(2)家庭消费功能的异化.有的青少年因为从小养成享受的习惯,一旦家长不能满足自己的物质,就采用非法手段求得目的的实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3)家庭娱乐功能的扭曲.许多青少年随着父辈参加不健康的娱乐休闲活动,逐渐丧失学习或工作的兴趣,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校因素

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还没有最终实现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另外,学校因素还包括教师对后进生、双差生的鄙弃和疏于教育、学校教育中缺乏青春期教育、教师不良教学、言行方式等.


1.教育模式偏离教育目标

中小学应试教育模式、计价教育(商业化教育)等偏离教育目标的教育模式,会给学生健康成长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2.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失当

(1)德育与智育关系失衡.多数学校偏重于文化知识的灌输,忽视理想、信念、道德、法纪等品德教育,导致学生缺乏“防疫”能力.

(2)忽视养成教育.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忽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注意矫正学生的不良倾向.

(3)教育方法简单粗暴.

3.学校管理的缺陷

学校管理与青少年犯罪有着紧密的联系.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发现,在向未成年犯了解了在上学期间其所在学校对学生的纪律管理情况时,城市闲散未成年犯回答“很严”、“一般”、“很松”的分别为21.2%、62.8%和16%;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回答这个问题的比例分别为75.2%、24%和0.8%,两个群体的差异非常显著(x2等于504.874,df等于2,P<0.001).⑨可以看出,学校管理方面的缺陷导致一些学生游离在社会控制的边缘,当一些“差生”出现不良行为、旷课、逃学的时候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帮教,致使一些学生因此而辍学,乃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4.辍学

少年违法犯罪与辍学密切相关.比如,山东省少管所在押近千名未成年犯中捕前系在校生的仅有235人,而辍学生却有616人.(另外还有一部分原在社会上已初中毕业或还没上过学的文盲未成年犯)通过对这616名未成年犯进行集体问卷、查阅档案、个别访谈、与来所会见未成年犯家长座谈等形式,对他们被捕前辍学情况进行的专门调查发现,从辍学时的年龄上看,10岁以前辍学的21人,占3.41%;10-13岁辍学的143人,占23.21%;14-17岁辍学的452人,占73.38%.从其辍学时学业程度来看,小学期间的158人占25.65%;初中期间的351人占56.98%;高中、中专、技校期间辍学的107人,占17.37%.该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前辍学有着复杂的背景,有其自身的问题,也有家庭和学校教育的问题,更有社会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是各种问题的综合反映.厌学――逃学――辍学――流失社会――劣迹行为――违法犯罪,这是当前中小学辍学学生走向犯罪道路的大体行踪轨迹.以往处于学校老师庇护下的中小学生,一旦辍学过早失去学校的正面管理约束和教育,如果家长再跟不上管教,任他们随意与社会不良分子接触,容易导致其违法犯罪.可见,中小学生辍学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危险信号.⑩

(四)社会因素

不良的社会环境会对青少年成长造成恶劣的影响,特别是所(网吧、歌舞厅、酒吧等)的不良影响,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泛暴力化和泛化以及图书、等也时刻侵袭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1.社会转型的负面效应

(1)社会控制的不适应.社会转型会带来社会组织、家庭、学校、就业单位、法律控制、道德控制的弱化;(2)价值观念的嬗变.进入转型时期以来,一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念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如遵从极端个人主义、奉行拜金主义、相信读书无用论、视性开放为时髦;(3)生活方式的变迁,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带来若干问题,如盲目追求高消费、畸形的闲暇生活、社会流动加剧等;(4)利益差别的扩大,使得部分人产生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尤其是青少年容易产生一种对社会的不满.{11}

2.“灰色文化”的不良影响

“灰色文化”是指社会中与主流价值观不相符的,具有落后性和反社会性的不良文化和庸俗文化.“灰色文化”作为一种社会非主导价值体系而存在,对青少年不良人格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它以形象的感官刺激功能、游戏功能和娱乐功能,不断地削弱主导文化中的道德理性、审美价值、思想深度、终极关怀等内涵,将青少年塑造成具有玩世不恭、过度消费、行为不检点、缺乏理想等个性特征或反社会人格,以至于最终脱离社会主导文化,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12}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文化的内容不断扩展,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不断增加.电影、电视、报刊、网站、微博、BBS、等即时通讯工具以及手机、飞信等通讯工具的普及,青少年的信息来源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渠道上都更加广泛.不可避免地经常接触到一些含有暴力、凶杀、、、毒品等内容的不健康文化,青少年正值青春期,极易因盲目模仿或追求刺激而产生一种不可抑制的违法犯罪冲动.

三、结语

青少年犯罪问题关乎一代人的健康成长,我国业将长期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并预防青少年犯罪,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张理义.青少年犯罪心理[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2.

②罗大华.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研究[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9.6.

③参见罗大华等编著.《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M].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54-78页.

④赵永清.《自我控制系统的缺陷是造成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⑤段晓英等.《自我控制系统的缺陷是造成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1期.

⑥罗锋.《家庭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J]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编:《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1987年首卷)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第501-502页.

⑦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112页.

⑧邓伟志、徐榕:《家庭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

⑨关颖:《城市未成年人犯罪对学校教育的警示》,载《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1期.

⑩李康熙:《少年犯罪前辍学情况的调查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第4期.

{11}张潘仕:《社会转型与青少年越轨行为初探》,载《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2001年第二卷),中国方正出版社第676-683页.

{12}董士昙:《“灰色文化”与青少年犯罪》,载《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作者简介]蒲政光(1992―),男,山东学院2010级治安系本科在校生,研究方向:治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