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中的经济法

点赞:33393 浏览:15587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形成的,这种方法论体系继承了人类法学研究方法的精华,为认识和分析法的本质属性提供了逻辑上的整体统摄,实现了经济、社会和哲学的三维方法视角.文章将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中的经济分析法入手,突出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当今中国社会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同时也是其法学方法论的形成过程,凭借这一方法论体系,他们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及其历史发展规律.尽管有西方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和法理学只进行了边缘性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法只作了很少的、一般性的、因而模糊的解释性论述”.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光辉依旧,尤其是他们的法学方法论体系更是体现了分析法律问题的科学思维和理论深度.

一、经济分析法: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对法律问题的经济学解释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理论传承关系历来备受关注.因此,要谈马克思的法哲学方法论,不得不先谈谈黑格尔与马克思的理论关系.

具体讲,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理论传承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首先,这种传承当然可以体现为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的某些观点、术语和表述方法这种直接性影响,但是,从马克思的文本来看,这种传承更多地是以否定的方式体现在马克思对黑格尔的一系列批判中,最后,综观马克思的整个学说体系,这种传承关系又更深刻地体现在马克思的理论主题和理论范式不可否认地表现着黑格尔的深层影响.

在《1844年手稿》中,共产主义在形式上是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在内容上则是对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积极的扬弃.这里笔者想说明,不仅这种命题形式直接来自黑格尔的逻辑学,就连作为命题内容的财产问题和劳动问题也必须追溯到黑格尔,特别是他的《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在那里我们可以看到,市民社会即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结构是黑格尔哲学思考的一个恒久主题.首先,关于劳动.正是黑格尔第一次把劳动指认为人在对象世界中确立自己主体本质的唯一道路,即把劳动规定为人与世界之间的一个否定性的相似度检测环节:“劳动陶冶事物,对于对象的否定关系成为对象的形式并且成为一种有持久性的东西.”这一劳动主题持续到后来的《法哲学》,在那里黑格尔甚至提出了现代社会的分工使劳动变成“抽象劳动”以至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保留着很深的黑格尔印记.其次,关于财产.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的普遍性制约特殊性的原理应用于财富问题:在市民社会中,“主观的利己心转化为对其他一切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是有帮助的东西,即通过普遍物而转化为特殊性的相似度检测.其结果,每个人在为自己获取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正为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获取.”在这一辩证运动中,“一切个别的东西都成为社会的”,“特殊财富”变成“普遍财富”.有理由认为,黑格尔对财富的这种理解直接启示了马克思关于扬弃私有财产,实现财产社会化的批判思路.

马克思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方法的形成贯穿了唯物史观发展的全过程.这表明,经济分析方法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并不是什么先验的原则,而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认识和总结出来的,它过去一直是发展的,现在和将来也必然是发展的.当然,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经济分析方法总只是一种特定的理论工具,它的有效性同局限性永远共存.我们既不能因为它的有效性而忽视它的局限性,也不能因为它的局限性而否定它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在运用经济分析方法解决法学问题的过程中,有三个错误倾向特别需要加以注意和克服:一是把经济基础作为法的唯一的、直接的决定性因素.正确的态度则是把经济基础作为法的基本的、根源意义上的决定性因素.二是用经济发展史代替法的发展史,否定法的相对独立的历史和发展规律.正确的态度则是结合经济发展史研究法的发展史.三是把经济分析方法作为法学研究的唯一方法,排斥其他方法的有效性.正确态度则是在此方法的运用中自觉地结合其他方法,把经济分析方法作为一个指南而不是教条或公式.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中的经济法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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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论

综上我们在运用马克思经济分析方法来处理当今中国社会所存在的法律问题时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既要站在宏观角度去考察国家经济表现以及政府为了改善经济所采取的政策;又要站在微观角度注意对个人选择的研究和对个体市场群体行为的研究.


2.既要认识到实证是规范的基础,对规范其决定性作用;又要认识到规范对实证的反作用,即规范的指引作用.

3.本着效率最大化原则,将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实现国家效率最大化德同时,达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

4.要吸收借鉴其他经济分析法学和法经济学的优秀思想和方法论用于本土经济和法学的发展.

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一定会实现经济效率与法治发展的双丰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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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戎,章涤飞.“自然法”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精髓[J].思想战线,2004,(02).

[作者简介]杜福源(1987―),男,西南民族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