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劳动权益保护

点赞:16053 浏览:7087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了空间迅速的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前途,还直接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更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人力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件大事.因此,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显得十分重要.

关 键 词 :大学毕业生;劳动权;保护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及其就业劳动权益保护的提起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问题.静下心来仔细分析一下,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首先,这些年高校扩招致使每年毕业的大学生数量逐步增加,而我国中小企业太少,就业容量不大,大学毕业生数量供过于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世界高等教育发展与趋势》综合报告指出,中国高校在校人数在过去非常短的时间内翻了一番,2001年高校教育规模跃居世界第一.报告说,紧随其后的是美国、印度、俄罗斯和日本.【1】

其次,我国高校传统教育模式、专业设置与社会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专门人才素质未达标,造成岗位难得其人.随着这几年教育招生体制的改革,大规模的扩招致使部分高校硬件设施的投入、软件设施及师资力量的配备跟不上扩招的步伐.

最后,许多大学毕业生对于自身就业生涯规划模糊不清,准备工作做得不足.我认为大学生入学前就应该逐步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在确定所学专业前,就应该进行自我评估,在大学就读期间,努力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要与市场变化、时事变化、社会变化相适应,适时的做出调整,从而达到自身潜力与将来职业发展能够同频共振.

二、现行法律法规对大学毕业生劳动权益保护现状及其不足

就业难的同时,另外一个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大学毕业生在就业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⒈接受就业推荐的权利;⒉接受就业指导与信息怎么写作的权利,高校毕业生有权在学校接受就业指导以及获悉全面、真实的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⒊高校毕业生的自有择业权;⒋高校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权,即高校毕业生再找到适当的工作后,在正式踏上工作岗位之前,享有相关职位培训的权利;【2】⒍高校毕业生过渡期保障权.所谓过渡期保障权是指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工作前后在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限所应当具有的保障个人安全与和谐发展的权利.【3】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虽然都体现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但是在具体怎样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方面任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一方面,《劳动合同法》解雇劳动者理由较为抽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同时,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设置较为复杂,使得劳动争议的解决效率低,另一方面,《就业促进法》在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方面的条文规定大多只是纸上谈兵,很多条文规定都不具有可操作性.综合这些因素的影响,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大学毕业生劳动权益保护不足的原因分析

在当今社会,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的现象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其中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得不令我们沉思,经过认真的分析探讨我认为造成当代大学身毕业生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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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毕业生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弱,使得大学毕业生再就业过程中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这是大学毕业生劳动权益受损的首要原因.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高等教育的普及大众化,使得每年高校毕业人数激增,但是人力资源市场趋于饱和状态,使得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

3.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原因就是我国现在有关大学毕业生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使得许多毕业生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无法可依.我国只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部分内容涉及关于大学毕业生劳动权益的保护,但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大学毕业生劳动权益的保护,使得大学毕业生劳动权益的保护问题在法律管理中处于"真空地带",造成大学毕业生的劳动权益遭到损害时无法可依.

四、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劳动权益保护的思考

构建合理有效的毕业生权益保护体系,切实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三方共赢,是当前构建有序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当务之急.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保护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就业指导工作,从而大学毕业生的法律维权意识.伴随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体制也逐渐市场化,大学毕业生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大学毕业生也应该走法制化道路.

2.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鉴于前面提到的就业难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培训或者是签订责任书的方式,督促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细节规定,加强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调控和监管力度,使一些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得到解决.从而可以为大学毕业生创造一个来能更好的就业环境.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没有正式出台有关保护大学毕业生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只有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中部分内容涉及到大学毕业生劳动权益的保护,但是内容并不全面,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法律体系,这是制约大学毕业生劳动权益有效为保护的重要瓶颈,一些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我认为我们首先必须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就业权益保护的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尤其是要制定与相应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增强已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其次要求我们尽早制定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专门法律法规,建立大学生就业维权制度和机构,规范和监管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关注毕业生的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尤其是要强化对各类企业用人方面的行为监察,让毕业生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有法可依,可以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下尽快出台《大学生就业保障条例》,具体规定大学毕业生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对女大学毕业生的保护,怎样防止性别歧视,以及针用人单位对身高、地区歧视等状况,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且大学毕业生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可以考虑给予还未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一定的生活保障,以防大学毕业生为了就业而就业,学非所用的现象等从而使大学毕业生的劳动权益保护有法可依,是他们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大学毕业生作为特殊的劳动主体,其劳动权益的保护需要建立有效地毕业生就业保护法律体系,同时还需要相应的有关主管部门、高校、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自身的共同努力.保障毕业生的劳动权益,从而建立稳定的就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