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政策

点赞:21584 浏览:9649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CITP-dS(Center for Informadon Technology in the Interest of Society)是建立在美国UCBerkeley的一所多学科交叉科研机构,应用信息技术来解决能源、交通和地震安全等重大、严峻的社会问题.该机构与工业界具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建立起一整套合作机制,合理地划分学校、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利益,从而使其研究成果发挥最大效用为社会的长远利益怎么写作,并能广泛而及时地传播.CITRIS特色鲜明的科研体制和知识产权政策,为我国大学科研机构与政府及产业界的合作提供了启示.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 信息技术 学科交叉 创新机制

依托美国UC Berkeley、UC Dis、UC Merced和UC Santa Cruz四所分校建立的社会利益信息技术研究中心(Center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Interest of Society,以下简称CITRIS)建立于2001年7月,是美国加州的四个科学创新中心之一.CITRIS通过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紧密合作,延续并发展了加州大学多年来的合作经验,在充分考虑了专利及研究成果在发明过程中占用的资源及使用的资金来源后,通过明确其知识产权的归属,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纠纷,简化合作各方之间的关系.

1 CITRIS知识产权政策

CITRIS将信息技术研究与社会利益相结合,致力于保护生存环境、解决生态危机、应对突发性灾难以及维护生命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同时将研究成果以及新的创意应用到加州产业中,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自加州大学的300多位教师和上千位学生,在具有丰富管理和技术经验的专业人士带领下,与60多家合作企业共同开展广泛科学研究和丰富的学术活动,并形成了与政府、工业界和大学各分校紧密联系的科研体制和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多学科交叉的科研组织方式,同时以改善人类生活质量为目标,不断推动科研成果的商用.

在与社会各界广泛而复杂的合作中,为确保学校、政府、企业以及教师的利益,CITRIS借助法律手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CITRIS的知识产权政策基于UC Berkeley近三十年与工业界的合作经验,在遵守加州大学科研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的前提下,力求通过公平、公开、灵活的方式,来处理并理顺与企业赞助商、来访研究人员及其他合作者之间的关系.

1.1 以开放为主的政策导向

CITRIS作为一个公共研究机构,开放性是其基本特征之一.为了广泛吸引各种研究团体参与到科研项目中,CITRIS将工业界的合作伙伴按级别主要划分为创始公司会员、白金公司会员、合作公司会员以及所属中心合作公司会员四类,并给予相应的权益.每个会员企业按照相应的级别,享有参与CITRIS研究项目并选择资助相关项目、促进技术转让、尽早获得研究成果、获得研究进展的定期报告等不同权益.此外,CITRIS采取了许多措施促进科研成果的传播,如将最新研究成果发布在网络上,组织开放的科研讨论会等.CITRIS认为,在科研领域享有领导地位和卓越声誉的同时,将科研成果广泛、及时、最大限度地应用到社会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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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CITRIS的开放性,真正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并不是很多.只有当需要进行技术商用转移或根据特殊协议需要履行义务等特殊情况下,才可能需要对发明进行保护.即使如此,根据加州大学的相关政策,这些被保护的发明仍希望被广泛而及时地传播,大学的教师以及工业界的研究人员都要遵守这样的原则.

1.2.1 发明权

按照CITRIS规定,发明权归发明人所有.但在发明使用了加州大学免税设备(大学有满足第三方利益义务)时,发明权归大学所有.

1.2.2专利申请

在听取CITRIS执行委员会和工业顾问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发明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如果大学和工业界研究者联合拥有发明权,当大学需向第三方履行义务或保证大学所签订合约的免税地位时,大学有优先权决定是否以全体发明者的名义申请联合专利,以及采取何种专利实施许可模式.

1.2.3 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非独占专利使用许可,可免费提供给发明中所有项目参与者,这种许可也可以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非项目参与者(包括和CITRIS无关的非参与者).另一种方式是根据CITRIS执委会的建议,在成果商用和技术转移时,采用的独占或联合独占专利使用许可,包括尽职审查的相关条款,这意味着与发明密切相关的项目参与者很可能通过商业发展将研究成果利益最大化.

此外,根据加州大学的政策,专利所有权和专利许可都要遵守大学需要向第三方(包括联邦政府在内)履行的相应义务.当非大学人员在取得发明的过程中,如大量使用了CITRIS项目之外的大学的设施、资源,或资金时,发明的所有权由大学享有.

1.3 知识产权相关协议

1.3.1 《BSD开源许可协议》

《BSD开源许可协议》是CITRIS在处理所有由企业赞助支持的项目开发出的软件授权时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加利福尼亚公开合作研究协议》的附件.在该协议中,概要地规定了被授权方在使用源代码时,必须出现的版权声明,即版权所有(年份、发明人),以及免责担保责任声明.在免责声明中规定,由于源代码的开放性,发明人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使用开源软件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时,在未经书面许可前,任何组织和捐助者的姓名,不得出现在其软件产品的代言和推广活动中.

1.3.2 《CITRIS专利确认书》

《CITRIS专利确认书》适用于第三方雇佣的来访人员进驻CITRIS的情况,旨在保护来访的工业界科学家和大学的知识产权.在确认书中,明确来访人员在受雇于大学领取工资期间,使用了大学的设施并可能获得大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如遵守加州大学专利政策,需要向大学交纳专利年费;向技术转让办公室及时报告最新成果,充分解释可获得专利的发明的情况,向大学提供完整的信息;在大学任职期间,使用大学提供的研究设施、补助金及研究基金而取得的发明和专利需转让给大学;在大学获得专利以及进行专利保护时,配合进行必要的工作等.通过确认书明确合作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从而保护了企业,个人和大学合作各方的利益.

1.3.3 《CITRIS公开合作研究协议》及知识产权补遗

《CITRIS公开合作研究协议》用来界定大学与企业赞助商的关系,当来访的工业界研究人员进驻CITRIS或使用CITRIS设施进行研究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CITRIS知识产权补遗是《CITRIS公开合作研究协议》的附件,用于描述来访的工业界研究人员使用CITRIS设施时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

2 CITRIS知识产权政策的启示

2.1 项目组织平台:促进大学成果商用

CITRIS在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加州大学信息科学领域项目组织平台的角色,它组织了数百个与社会利益相关的项目,将信息学科与人文,法律等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专家和学生汇聚在一起,其开展的科研工作将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怎么写作的职能充分体现.同时,大学雄厚的科研力量与丰富的管理经验为CITRIS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运行保障.CITRIS的知识产权体系建立在加州大学近三十年来与工业界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借助加州大学的科研管理政策和知识产权制度,将研究人员从复杂的法律问题中解脱出来,确保大学的师生可以专心致力于专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研究.

2.2 产业合作渠道:保护工业界参与热情

CITRIS的成立与发展过程中与工业界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从成立之初的资金来源到种子基金的设立,以及技术研究中心的建立和项目的启动,都有大量工业界力量的参与.CITRIS的知识产权政策以及与工业界密切相关的合作原则和方针,充分考虑了在大学工作的工业界人士的权益,不但为自身发展筹措资金开辟了新思路,也有效地激发了企业的参与热情,为加州地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地区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做出了战略性的贡献.

2.3 维护公共利益:学术专利回馈社会

在大学的倡导和政府推动下成立的CITRIS,以社会利益为科研出发点.其开明、开放的知识产权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技术成果影响最大化,为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做出积极的探索,帮助政府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在大学科研经费来源较为普遍依赖于政府和工业界的背景下,CITRIS在平衡大学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以及保护公共利益之间做出了大胆的创新,较好地满足了政府投资的经济和社会回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