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法律与实践

点赞:15116 浏览:6848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3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作者简介:杜嘉(1989一),女,汉族,重庆江津人,法律硕士,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方向:刑法学

摘 要:公司收购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有图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向前发展,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不断加快,公司收购早已超出一个国家甚至一个地区的范围.因此,怎样才能在法律领域里更好地完成公司之间的并购,促进公司收购在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我们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将从公司收购的实践与法律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关 键 词 :公司收购;法律;实践

一、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在公司收购的实践当中,表现出的特征主要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之间因收购产生的一系列互动与股票交易行为,却掩盖了收购者、控股股东、管理层利用其合法的地位、天然的优势对企业的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排挤、侵占、欺骗,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措施常常也只能根据少数大股东、控股股东的意志与权益导向而决定的,这样的情况使得中小股东的权益往往处于非常不稳定、非常容易受到损失的高风险状态.

1、收购过程中中小股东权益存在的不利因素.在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中,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会体现在几个方面.

(1)由于中小股东在地位上与大股东、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着信息、专业知识和权利等方面的诸多不平等,当收购情况发生时,他们不能够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够与收购者之间讨价还价,也不能在控股股东以协议方式出售股份时得到同样的优惠待遇.

(2)有一些证券市场的欺诈者利用上市公司收购事件或者以收购上市公司之名,进行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一些列非法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并在此过程中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发生后,公司管理层会发生滥用其控制权的情况,以维护目标公司控制权为借口采取反收购措施,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在面对管理层的侵害时,中小股东大多数也只能做一个旁观者,无法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很多情况一下中小股东根本做不能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反而是收购者与控股股东打着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东权益的旗号,使中小股东得不到自己硬的的合法权益.

2、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为了更好的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使市场经济不断稳健的向上发展,更好地维护在公司收购之中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建立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有利害关系股东回避制度.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分别召开股东大会表决有关事项.这样做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他们在公司收购过程中由于股份占有较少,因此往往处劣势,如果能够把所有的股东进行分类,那所有的股东都能表达自己的心声,特别是对于没有“话语权”的中小股东而言,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利害关系股东回避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对涉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某重大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在股东大会讨论该事项时应该予以回避.这样更有利于在涉及公司以及股东重大利益时,更好的公平公正.

(2)健全股东大会决议的司法救济制度.虽然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当控股股东(如公司董监高)违背诚信义务、滥用职权使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时,中小股东有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出撤销之诉.但是在这方面,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却不完善,并没有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以提出起诉做出一定的规定.

(3)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制度.大比例持股一般是公司收购的预兆,针对此情况,上市公司应该对大比例持股及其变动信息进行披露,保障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情况有一个准确的掌握.在公司收购发生时,对收购信息应该及时并且明确地披露,比如何时公告、责任划分、公司收购后对股价的影响波动都应该准确说明.

(4)完善证券市场反欺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针对公司收购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国在立法方面,可以从刑事、民事和行政制裁或者赔偿等方面,对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损害利益、滥用职权等许多欺诈行为进行打击.

二、控股股东诚信义务

公司收购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在此过程中针对控股股东在并购过程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的研究不断深入.在中国发生的一些企业并购案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引起投资者、专业人士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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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的注意义务.所谓控股股东的注意义务,指控股股东在决定公司事务时,应尽与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给予同样注意的谨慎义务.在公司收购过程中,控股股东可以在一下几个方面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

(1)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做出行为应当出于善意.控股股东在做出一定的决定时,应该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当控股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将其他的利益主体放在首位,做到不损害其他股东权益.

(2)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做出行为时必须采用合理的方式做出.控股股东实际操纵着公司,在收购过程中,收购的谈判、等工作都是由控股股东出面去协商的.在收购过程中,控股股东在做出行为时,必须以合理方式做出.如采用反收购手段来规避收购可以给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更大利益时,控股股东就不能阻碍公司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否则,就是违背了诚信义务.

2、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忠实义务属于一种客观性义务,同时也是一种道德性义务.其主旨是控股股东不得使自己的义务与个人私利发生冲突.在公司收购过程中,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得实行欺诈行为.在公司收购以往的案例中,控股股东在过程中实行的欺诈行为非常之多,比如操纵股价、随意编造披露公司信息等行为屡见不鲜,这将严重影响到其他权益主体的利益.依照诚信义务之本质,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过程中不得具有欺诈性.

(2)限制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直接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在公司收购实践中,最容易损害其他权益股东的事情就是关联交易.在现实中,中小股东并不能完全了解控股股东以及收购人的背景资料,不能知晓两者之间的关联.更多的情况是关联交易的两个主体之间出于一定的目的实施互相收购的行为.他们在此过程中往往规避法律,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显然是违背控股股东的中式义务的.

三、总结

公司收购是一个涉及多种法律制度的综合问题,也是一个利益平衡的问题.公司收购不仅涉及收购公司的利益,目标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公司所有股东和董事的利益.完善公司收购的立法任务还任重道远,但随着公司收购实践活动的趋势不断增强,我国立法也会在当中不断自我修正、自我完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