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看法律原则在疑难案件中的适用

点赞:19285 浏览:8392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什么是疑难案件

(一)疑难案件的概念

疑难案件是相对于一般案件而言的,是司法过程中法官最应重视的案件.通常将疑难案件和一般案件加以区分的标准是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是否相适应以及相适应的程度.

一般案件是指事实与规范相适应,对查明的事实有明确的规范可适用的案件.①疑难案件是指从已有的成文法中找不到现成答案或不能通过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解决的特别案件.②也有从法律规定和法律适用者两个不同的角度定义疑难案件的.

(二)疑难案件的分类

对于疑难案件的分类,学者有各自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疑难案件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法律规定模糊,不明确的疑难案件.这是从法律规范的语言角度来看的.2、法律体系有缺漏的疑难案件.即在法律应予规范的对象上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法律的功能短缺,法律适用者不能从明确的法律前提中得出具体的处理结论.3、法律规定相互冲突的疑难案件.即有些案件既可适用这种规定又可适用另一种规定,法律适用者必须在两者之间作一选择.4、适用明确的法律规定会使个案显失公平.即某些案件如果直接严格适用法律规则会导致某些不公正,不合理的结果.

二、在疑难案件中如何适用法律原则

(一)如何找到一个法律原则

首先,在确定所要适用的法律原则之前,必须先明确法律原则的存在形态,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准确的找到所要适用的法律原则.下文就介绍比较主流的观点――我国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的观点.黄茂荣先生认为法律原则有三种存在形态:第一,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即直接存在于宪法、制定法中;第二,作为法律基础的原则,即虽然宪法、制定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却是宪法和其他法律规范制定的基础,可以从法律中推导出来,体现一定的立法宗旨;第三,作为法哲学的基本价值的法律原则,没有明文规定,也不能从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推导出来,是超越于法律存在于法律之上,效力基础源于正义.③在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原则时,应优先考虑“实定的”法律原则,这也是法治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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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鉴别所找到的法律原则是否是法律原则

笔者认为要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就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第一,法律原则与道德的界限;第二,法律原则所具有的属性和我国法律原则的属性;第三,法律原则的鉴别标准.

首先,笔者探讨的是法律原则与道德的关系.我们知道在法律原则与道德的关系中,法律原则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的,“法律原则来自于道德,是道德的法律化表达,作为法律与道德的相似度检测,法律原则一头连着道德,一头系着法律.”④法律原则的正当性根据是存在于道德判断之中的,其作为法律原则所具有的法的特征仍是其最为重要的本质.因此,法律原则作为裁判规范将很容易成为法官个人或某一社会群体道德情感进入司法裁判中的载体.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原则时就必须对法律意义上的原则和道德意义上的原则有明确的认识.

其次,要明确法律原则的属性以及我国法治语境下法律原则的属性.法律原则的这一属性表现为其不仅具有规范向度,同时也兼有一种社会历史和道德的存在论背景.⑤然而,“我国法律中有关法律原则的规定,多半只具有道德上的象征意义,而没有法律意义的功能上的作用,其目的只是希望通过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告知公众:我们的法律是有原则的!”

第三,在对上述两个问题略作论述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可进一步对法律原则的鉴别标准加以探讨.这一问题的探讨也就明确了法律原则何以为法律原则的鉴别标准,使得司法实践中对法律原则的识别有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如何确定法律原则是否具有规范向度就成为一个值得思考和讨论的一个论点.笔者认为,评价法律原则是否具有规范向度,可依据规范所固有三项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和裁判功能.


三、法律原则适用的限制

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可以补足成文法的不足,保障个案的公平,适应社会的变迁以发挥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对社会秩序的建构和维护.同时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有很大的伸缩性且外延十分宽泛,这就降低了人们对自己行为结果的可预测性也增加了司法的不确定性,赋予了法官极大地自由裁量权,因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其不能无限制的适用,否则会冲击法律的稳定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加以限制:

(一)穷尽法律规则,即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得适用或类推适用时,不得径直适用法律原则.在裁判案件时,如果法律已经对某案所涉的问题有了明确可得适用的规则且适用该规则与适用法律原则均能获得同一结论时,应直接适用法律规则,这在法学方法论上称为“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二)适用法律原则放弃或突破成文法作为例外,应受到相当严格的限制这种情形通常都是出现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相互冲突的案件中.如果适用法律原则裁判案件的结果与直接适用法律规则不一致,法官不能抛弃成文法中已有的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三)法官要尽到充分的论证义务,在裁判文书中论证充足.从理论上讲,法律规则是法律推理的基本前提,只有在法律规则的适用导致严重违反法治的后果时,才能够考虑适用法律原则进行推理.但是,要适用法律原则必须经过一定的特别的理性对话的程序来说明适用法律原则的正当性.那么,在判决中就要对适用某一法律原则作出详尽的,合乎逻辑的充分的论证,不仅使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获得正当性同时也要使法律原则作为某一疑难案件的裁判规范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从而使裁判结果具有可接受性.及维护了社会正义也保障了法治社会的良好社会秩序.“若无更强理由,不适用法律原则.”

由于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法律原则的研究始于近20几年之间,所以对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的很大程度上仍局限在宏观层面,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律原则的适用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上述对法律原则在疑难案件中适用的三个方面的论述也只是将最为值得关注的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探讨,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还有待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