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厂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

点赞:23192 浏览:10603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效果的直接体现,合同与采油厂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尤为重要.通过对采油厂合同签订、履行、终结各个环节中法律风险的分类分析,系统归纳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并为采油厂整体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供研究依据.

关 键 词 :企业法律风险;合同风险;合同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114-02

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2004年6月1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2006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

2008年6月,长庆油田公司根据国资委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制定并发布了《长庆油田法律风险防控手册》.

(二)研究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石油在国际市场的上市,使得采油厂作为油田企业的主干业务领域单位,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合同风险的增加.本文以采油厂合同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为切入点,分析目前采油厂普遍存在的合同法律风险,针对面临的问题,提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意见,并希望能为油田公司法律防控体系建设提供素材.

二、采油厂合同风险现状及存在问题

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简而言之是由合同约定引发的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一)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

1.合同签订时,合同相对人必须拥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对于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必须取得资格,若不能满足特殊资质要求,或超营业范围签订合同,有可能就会造成合同无效.

2.挂靠企业往往不具备相关资格,而借以有资质的企业与采油厂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合同履行后的纠纷,有可能因为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油田企业也将难以通过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得企业利益蒙受损失.

3.与不具备履约能力相对人订立合同的风险.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生超注册资金签订合同的情况,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要求第三方为合同相对人提供担保,保证总注册资金高于合同标的金额.但实践中,会发生一个被担保的合同相对人同时签订多个合同,或是本身与采油厂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为合同提供担保,虽然单个合同表面上提供了足额担保,但还是无法实质性达到所有签订合同的标的金额,因此存在因相对人履约能力不足而导致大量合同履行风险的发生.

(二)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1.与不具备写作技巧权或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合同.由于油田生产多在野外或偏远乡镇,合同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过程中常常发生与不具备写作技巧权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合同、代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在写作技巧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情形,从而引发合同效力待定,可能不被合同相对人追认而导致的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合同内容填写不当引发法律风险.由于合同人员岗位设置相对不稳定,且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及法律意识不同,造成合同填报过程中合同主要条款信息填写的错误,就有可能会造成合同理解歧义、产生漏洞风险,给后期结算付款带来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3.事后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采油厂往往因生产任务重,存在大量先开工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从而引发了事后合同.造成了由于合同不及时签订,不能有效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而导致的相对人履约不当对我方造成损失和引发纠纷.

4.合同不能即时生效的法律风险.日常工作中,相对人往往不积极合同生效手续.而不经生效的合同不能够起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引发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1.我方人员不充分了解合同约定,不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为合同相对人提供履行条件而引发履约不当的法律风险.

2.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由于长期合作的信任或疏忽,我方未能及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约定目标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发生.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

实际工作中,合同履约不能够及时掌握履约状态与原合同约定内容之间的变化差异,而油田滚动开发的生产实际又产生了大量原合同签订时未能预计的工作情况,以及根据投资情况调整合同单价等,往往不能够及时将所需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书面变更;一旦合同没有及时变更而发生法律纠纷,将会使得油田企业在搜集证据方面相当困难,并因此可能被视为合同未做变更,必须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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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终结的法律风险

1.在采油厂合同运行中,大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合同验收能够做到施工方、建设单位、监督(监理)单位三方参加,但仍有部分合同缺乏第三方参与验收,监督力度不足,从而引发合同不按照约定履行的法律风险.

2.验收、核定结算金额人员资质风险.实际工作中,岗位人员配备的不足使得往往参与合同验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资质要求,或是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同时参与核定结算金额,产生不兼容岗位的人员工作重叠,有可能导致合同终结时对于履行结果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为了提高合同签订及时率,采油厂在年初签订大量产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由于投资渠道不同,往往年底在调整投资时,使不同区域内投资单价存在差异,单价不同直接导致合同结算价款的不同,原合同已无法履行.若不能及时解除此类合同,妥善处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则有可能使采油厂处于合同不能履行的被动境地,引发违约风险.

此外,也不排除因为市场浮动原因,对方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恶意解除合同,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的风险发生.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采油厂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建设

采油厂合同管理中之所以存在诸多合同风险,很大程度上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法律资源相对匮乏而引发.因此合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将管理制度与法律资源配置有效相结合,提高合同风险重视程度,完善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提供足够的统一实施标准,充实法律人员从业队伍,提高合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采油厂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合同(法律)管理部门参与合同相对人资格准入的审查,在实际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前审核对方资质,严禁“挂靠”;将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单位排除出油田市场;有效降低合同签订法律风险.

2.明确规定合同担保制度,杜绝多重担保、相互担保的情况发生,保障所有合同相对人履约能力与合同履行内容相一致,避免因相对人履约能力不足导致的大量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发生.

3.严格落实法人授权签约制度,切实保障有资格的自然人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

4.进一步加强合同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合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合同工作能力,在合同上报时提高合同文本的严密性,缩短合同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从签订部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保障采油厂签订合同及时、完备、有效.

5.开工前签订合同,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必须做到事前签订合同,充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有效保障采油厂合同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6.提高我方工作效率,保证及时有效签订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对人同样及时合同生效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二)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防控

1.明确合同履行的参与监督部门,对于目前无监督部门参与的合同履行增加监督部门,不仅在事前监督相对人准入,而且要在事中使监督部门参与合同履行,保证合同真实、有效、按约定履行.

2.加强合同履行参与人员的合同专业培训,使其充分行使我方合同权利、履行义务,严格监督相对人一方按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防范相对人违约或不充分履行义务导致的我方利益损失,最终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合同利益的实现.

(三)合同变更法律风险防控

充分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书面签订变更合同,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维护我方利益,降低法律风险.

(四)合同验收法律风险防控

指派有资格人员参与合同验收结算工作,避免对于合同履行效果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

(五)合同终结法律风险防控

首先在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时,应当充分预计到合同主体内容履行时间以及后续结算账务处理时间,避免账务处理超出合同履行期限;其次,在合同履行终结完成后,继续监督账务处理的履行情况,在内控要求的半年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中及时检查账务处理情况,对没有及时付款合同提出法律意见,督促其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及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防范违约法律风险.

同时,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已有合同法律风险点的基础上及时跟踪测试,充分发现各业务领域存在的法律风险,实现动态合同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通过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梳理、识别,分析合同签订、履行、终结的不同阶段以及同一阶段不同种类的法律风险成因、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风险水平,制定防控措施,才能够为构建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制定出具体、有效的个别防控措施.

由此延伸至采油厂整体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从各个领域横纵向切割,即同一业务领域在不同阶段的风险防控以及同一业务领域不同类别的具体风险发生时的防控交叉分析、评估,提出防控措施.此外,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除了明确提出的防控措施外,必须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从行为的源头上规范企业以及个人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法律资源的投入,增加法律从业人员、提高法律人员专业素养,建立更加完善的采油厂法律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