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诊所式教学模式建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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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深化研究诊所式法学教育这种新型教学模式无疑具有深远意义.根据现有高校积累的经验,结合始创国家美国的法学诊所教学模式的特点,运用比较分析、事例分析方法,最终确定适宜有效的法学教学模式.

关 键 词 :法学;诊所;模式;创新

项目来源: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项目编号:2013Z040)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法学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建构和创新

收录日期:2014年5月6日

法学本科教育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大学法学本科教学应该顺应法治建设的需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之后,在社会科学领域法学专业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中国深度介入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需要相当数量的精通法学理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学实践问题的法律人才.在有限的课堂教学环节和教学实践环节,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实现既有目标,无疑需要在教学模式上推陈出新.根据既有的教学模式,结合我校本科法学教学特点,笔者认为应该将诊所式教学模式类推适用于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

一、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现状分析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法律教育家JeromeNFrank,Frank教授的思想被耶鲁法学院所采纳,发展演变成为当今美国法学院最具活力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中国首批高等院校开始尝试运用这种教学模式在大学本科教育环节开设“法律诊所”选修课程.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

(二)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优势分析.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是培养法学人才、构建法学人才库,“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因子.传统的理论分析教学模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等只能单纯“书本式”理论分析或者简单机械化分析实践案例,当新形势下的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势运用这种模式培养的法学学生都不能适时灵活分析处置.这样有悖于培养真正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通过诊所课程学习、诊所教师指导带领学生实际运用法律事件,成为新形势下活力教学模式.

1.法学教学目标明确化.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的两大基本要素.

(1)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素养.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是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环节传递信息,这种信息由于课时、教师职业技能等各种因素不可避免带有狭窄、主观性等不利影响.再加之学生认知水平局限性、不一性,那么这种被动学习模式吸收信息量学习理论知识就毫无疑问的显现出学生无目标的盲目学习的劣势.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以培养实践性律师为首要目的.强调知识的实践性和社会的实践性,注重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发现问题、评判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战能力.学生在清晰自己学习目标、方向的前提条件下,有的放矢的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学习.

(2)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规则意识.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

传统法学本科教育注重书本理论教育,学生应试教学严重脱离实践环节.这种情势使法学四年本科的法学毕业学生只知道应试期末考试、司法考试,对毕业后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工作者而言,专业技术面临的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践问题以外可能会面临的情势束手无策.事实上,法律专业知识技能是教会学生怎么做,而法律职业道德教会学生为什么这样做?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培养职业道德教育规则意识:途径一:通过诊所课程的教授,具体内容包括诊所法律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接待来访、法律文书写作、事实认定和证据调查、诉讼和非诉讼案例写作技巧、庭审技巧、团队合作、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在课堂上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途径二:老师带领学生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律师、办案检察官、法官的“面对面”接洽,参与案件进展的各个阶段,在实践中将诊所课程灵活运作.

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规则意识,为日后成为真正德行兼备的法律工作者夯实基础.

2、法学教学方式多样化.诊所式法学教学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因此,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能产生一种立体的、的、深入的效果.

主要的教学方法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第一类:课堂内教学:主要通过诉讼角色模拟训练,即让学生分试当事人、辩护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角色,在模拟法庭中体验法律的实践运用.除此之外,还包括互动式个案指导、分组式诉讼场景训练等其他新型教学模式等.由学生互动评价、由带队老师客观评价,学生成为课堂的真正主体;第二类:课堂外学生在带队老师指导下亲身参与真实案例,有的放矢的理论联系实际,并且案件各方主体对学生的实际表现真实、客观地作出评价,让学生在这种竞争环境下积极主动学习.

学生只有在客观真实的情势下,发挥学习主观能动性,并且接受除教师外的同学、案件参与者评价,最终实现学生能够思考问题,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建构和创新必要性分析

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是美国舶来品.从本世纪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传入中国,在为数较少的一本高校以开设“法律诊所”选修课程为模式,施行“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随后的近15年时间,各省市法学百余所高校在任课老师的主导下纷纷试行法学公选、专业基础课程诊所式改革,但更多的是课程教授中多设置些实际案例分析;组织学生每学年多开1~2次庭审模拟;组织学生任职实习、毕业实习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在“诊所课程”开设中由本校老师或者特聘教师讲授课程内容.其中,庭审模拟已经成为目前最常见的一种诊所教学方式.但是,事实上,我们如何将美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更好地“本土化”,将其精髓被我国法学教学模式吸收并创新,这就是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建构和创新必要性研究的重要意义.

法学诊所式教学模式建构与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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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高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制度瓶颈.美国法学教学奉行“精英”教育,采信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学生层次相对较高,而我国法学教学面向“普法”教育,面向日益增长的法学本科学生,采信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学生层次相对较低;美国法学“精英”教育配备的指导教师不仅师生百分比高,而且通常是“双师”身份,而我国法学“普法”教育配备的指导教师不仅师生百分比低,而且通常是纯理论的“学到教”理论型人才;美国法学实行的“职业化”教育,而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现阶段是形式掩盖下的理论教育为主;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系国家的代表,案源丰富、案情多样复杂,审判程序是律师主导下“抗辩式”的庭审过程,中国是法典本本主义,审判是由审判员、检察官主导下的“纠问式”庭审过程.

(二)我国高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瓶颈.我国高校在对诊所式法学教育进行实践探索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境.以我校在实践操作中的一些经历为基础,认为可将这些问题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资金来源.“精细教育与成本控制”是教学改革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教学模式建构和创新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些经费使用需要在师资培训、人员聘请、资源平台搭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办案必要经费等,而这些单纯依靠学校财政拨款是无法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的;第二,案源获取.在校大学生通常没有司法职业证书,所以根本无法从实践中获取案源,只能由带队老师将自有案源和学生共享.但这势必会涉及到教师、当事人等隐私、商业机密等各方面问题;第三,带队教师配备.从配备教师要求上看,大部分教师都是学术型人才,“双肩挑”具有辩护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人数并不多,法官、检察官工作实践经验高校教师不具备;第四,学生自愿投入.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需要大量自愿者学生投入相当精力到实践中去,这对于接受传统教学听课、评教模式的广大学生而言需要从根本上改变观点,自愿接受这种相对较新颖的教学模式,在实践中掌握自我学习和领悟的方法,理解法的深刻内涵,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

三、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建构与创新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案例式教学法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结果,诊所式教育是还原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将学生从案件的旁观者转变为当局者.那么,如何将这种具有实践性、自主性、亲验性和启发性特点的舶来品变成符合中国国情法学教学模式?这就需要我们对这种发展至今近十五年的教学模式不断探索,建构和创新.

(一)探索教育部门与公益机构、司法机构结合方式,解决资金难问题.国家财政预算每年都会有大量资金投入教育,财政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但是,“质量工程”面对的是全国高校本科教改工程,对于法学本科教学改革投入远远无法满足诊所式教学模式所需的各项财政支出.

我国诊所式教学模式原本就是在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下启动的.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宗旨是:接受和管理资金以用于科学、教育与慈善目的,“一切为了公众福利,此外无其他目的”.我们也可以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等,愿意投资教育改革、促进法学教学课程改革的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机构进行合作.多探寻资金来源渠道,彻底解决资金难问题.

我国司法机构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构.而法学诊所式教学改革必然需要得到司法机构在师资、学生实践、案例庭审等各个环节指导和协助.司法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该全力以赴、无资协助.

(二)送法下乡,把诊所开到基层.带队老师将自有写作技巧诉讼案源提供给学生进行实战分析、司法机构将受理案件提供给学生进行学理分析.这种案源渠道会受到案源数量问题限制,更会受到当事人保密质疑.那么,由学校出面联系,由带队老师带领学生在基层开设诊所,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协助,面向基层定期、不定期举行法律讲座;面对面和村民、居民就有关法律问题交谈;接受一线村民、居民咨询、问疑,用所学的法学理论、诊所课程知识解惑.这样真正落实理论联系实践,由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当事人接洽、学习面对各种实践问题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予以解决.最关键的一点,这会是最为有效解决案源数量问题的途径.

(三)带队教师数量、质量全面提升.从配备教师数量上看,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带队老师和学生师生比例平均最佳比例为1∶7,但很多高校带队老师和学生师生比例平均比例大多都有1∶20.这样容易造成教师由于精力问题无法全面掌控学生实践学习情势.从从业教师结构上看,高校大部分法学教师都是纯理论的研究型、学术型人才,这对培养实践型、临床型诊所式教育的教师要求本身就背道而驰.如何彻底解决这个困境?

1、教师“走出去”:投入资金,资助教师写作技巧各类诉讼案件、委派到司法机构(机关、检察院、法院)实习,加强带队教师自身实践作战、临床诊断的能力.

2、司法人员“请进来”:邀请律师、人员、检察官、法官到学校担任客座教师,定期举行讲座,并由他们担任校外指导教师,亲自带队下基层参与诊所实习工作.

(四)加强学生学法方式观念的转变,重新制订评价体系.大一大二学生应该加强理论学习的任务,并在教授中指导学生“法学是实践性学科”.动员学生应该灵活掌握所学理论知识,适当带领学生直接进入“基层诊所”,让他们亲临感受诊所式教学模式.在大三、大四学生中,转变开卷、闭卷这种笔头评价学生学习的方式,实践中由村民、居民的评价;带队教师的评价;同队队友的评价占学科成绩的大部分,而纯理论的笔头考核方式仅仅占很小一部分.

这样转变观念、多样化评价方式将法学本科学生逐步由被动转化为主动接受诊所式教学模式,客观上逐步提升学生临床经验,让其成为“卓越法律工作者”.

四、总结

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定位等基本的、理念性的问题,仍然是主要的、较具争议的话题.在中国启蒙、发展至今的“本土化”十余年中,面临了许多问题.务实的结合各地、各校、各专业特色进行诊所式教学模式探讨并逐步提升效果,将我们国内法学本科学生培养成为真正意义的法律工作者.

主要参考文献:

[1]左卫民.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本土化与多元化探索[M].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

[2]杜承铭.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实验教学模式探索[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

[3]吴春香.高校法学教学引入法律诊所模式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3.5.

[4]翟羽艳,胡东.诊所教育: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又一种选择[J].经济研究导刊,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