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武术可持续的法律保护

点赞:8637 浏览:3399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传统武术是我国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涵了几千年的中华名族文化特色,汲取了几千年的农耕文明精华,是文化、价值认识的重要体现.但是,随着现代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我国的传统武术发展存在危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立法保护仍然是空白,所以,寻求法律保障传统武术的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

[关 键 词 ]传统武术 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1-0122-02

前言

中华传统武术汲取中国儒、道、释学等众多哲学文化,而逐渐形成了自成一体的文化体系.但在当今日益加强文化保护的背景下,我国对传统武术的法律保护几乎为空白,如何加强立法,坚持合理利用与保护并重,建立健全实施武术法律保护的保障机制,使对传统武术的法律保护得到相关的理论支持,亟待我们认真思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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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武术概述

(一)武术概念表述

《辞海》对武术的解释是:“武术,亦称‘武艺’‘功夫’,旧称‘国术’.”学术界和众多武术爱好者将盛传于民间,重技击性质,保留传统习练内容的武术称之为传统武术,把如今用于比赛,重形式美观的,经改编、简化过的武术称为竞技武术.传统武术是中国武术几千年历史的最核心的精粹,因其无论是习练形式与内容,都与中国深厚的传统文化息息相关,传统武术其灵魂和核心内容就是传统文化在武术上的再延伸.

(二)传统武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Hitangible Cultuxal Heritage),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统一的国际法依据.拟用该概念以做我国传统武术法律保护的进一步探讨,传统武术作为在中国农耕文明时代的背景下形成并发展至今,以家传或师徒传承的途径为主要传播方式,以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搏击能力为主要价值,更是注重体用兼备,这种中华民族传统的体育活动完全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

二、我国传统武术寻求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传统武术的保护现状

目前,应坦承武术文化的保护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大家都认识到传统武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关于立法保护却是一片空白.如何用立法将传统武术纳入现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加强对传统武术文化的保护,是否需要一定的专门性立法,是当今亟待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更多的实践和理论探讨,也需要更多实际的行动.

(二)传统武术寻求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中华传统武术的价值观及价值取向在多个国家的习练人群中受到推崇,对传统武术的价值观的研究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盛行,繁荣的背后却潜在着不容忽视的隐忧,传统武术在中国这片其成长生发的母地却日渐颓迷,后继乏力,习练人群逐年减少,生存境况逐年堪忧,对传统武术文化的进行法律保护已迫在眉睫.

1.传统武术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天人合一”理论在传统武术修炼中有最重要的直接体现,诸多拳种外修身内养气,传统文化的阴阳、五行和八卦有极其重要的关联,并已深刻融入到日常训练内容及相关的文化传承中.传统武术的诸多文化方面的内容,如门规、戒律的制订,都源出于儒家文化的忠孝、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思想,传统武术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是时代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2.传统武术的可持续发展存在危机

社会的现代化和工业化程度越来越发达,农耕文明已经退出历史的舞台,传统武术发展曾经赖以蓬勃发展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已发生巨大改变.传统武术如何适应当前的社会与人文环境,如何在技击、价值取向、健身性、娱乐性中重新做一个审视,可以说,如何定位传统武术的发展方向将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3.传统武术遭侵犯,法律保护如同空白

传统武术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中国功夫”一度和瓷器一样成为了中国的代名词,而当前传统武术也成为了国内及国外不法商家利用的商业资源.目前,在我国国内有百余家企业、80多家武术学校、54个“少林”商标正在使用.在日本、美国、维也纳、澳大利亚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标,国内国际的商业从业者正利用传统武术的广泛影响力及深厚的文化底蕴这一历史文化资源来获取商机和利润,这从另一方面反而证明了传统武术依旧拥有广大的人脉基础与商业价值.如何保护这种人脉基础与商业价值,使其免遭滥用,用滥,用到透支,亟须在立法层面上加以重视,换言之,必须对传统武术加强立法保护.

三、我国传统武术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护路径

(一)加强传统武术的立法保护

笔者认为,应该从法律的多个方面保护我国的传统武术,仅从著作权法的一个方面进行保护是不够的,还应包括经济法以及一些其他的特殊立法.如果能有效制定一部保护我国传统文化以及知识的知识产权法律,将使我国的传统武术立法更加完善,也进一步有力地保护了我国传统武术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合理利用与保护并重,完善法律保护的原则

实现传统武术经济价值以及精神价值,需要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完全依赖博物馆式保护或是“输血”式的国家资助是不行的,传统武术无论其技击价值还是价值观取向价值都依旧巨大,国外对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研究热情甚至比国内都大.在此种情况下,加大立法保护,首先从上确立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位,然后扩大民间交流,扩大国际交流,这是传统武术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现传统武术发展持续繁荣的重要途径.


(三)建立健全实施法律保护的保障机制

1.组织管理机制

1995年曾颁布的《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梳理了武术管理的范围,但应看到,传统武术由于其特殊性以及更多的文化内涵属性,与《规定》中的一些宗派限制是有冲突、有限制的.而宗派内容与一定范围内的唯心观又是传统武术的发展核心所在,因此,传统武术需要弃糟粕,武术组织管理体系亦需正视传统武术文化的发展土壤,为传统武术文化保护提供合理适当的制度保障.

2.普查整理抢救机制

做好对武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建立相关的档案,以便民众以及相关部门的查阅.同时,在国内的法律中,将档案的收录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予以规范,明确公民的义务、政府的责任等.

3.传承、传承人的认定机制,推行武术文化命名制

传统武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与“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设立专门机构,针对传统武术的浩瀚做细致的整理分类,我们可以对民间宗派传承的武术流派及拳种、心法等可以按照逐级申报,由权威武术管理机构认定评估、政府立法支持,给予相应的国家各级传统武术的命名.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传统武术的发展举步维艰,立足空间狭窄,立法保护显得愈发迫在眉睫.让传统武术的发展在法制框架内进行,必须完善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促使法律保护的更加有效,保证我国传统武术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建议

为中华传统武术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机制势在必行.目前,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能对传统武术起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但是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强有力的法律机制建设离不开明晰的法律条文,传承我国的传统武术,使我国的武术文化能持续、不间断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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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春燕.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与路径[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45(10):15-18.

[3]牛爱军,虞定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传统武术传承制度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4).

责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