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点赞:16718 浏览:709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充分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鞭策.下面,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安排,我受吕祖善省长的委托,代表省人民政府,将全省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做的主要工作

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期,各类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对此,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法治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概括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政策.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多次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各类专题会议,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及时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适时调整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吕祖善省长担任主任,并将成员单位由19个增加到34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丁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正在审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省政府制定了危险化学品、渡口、高速公路、社会消防组织、航道管理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下发了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特种设备、公路隧道、海上交通、渔船捕捞作业等领域安全监管和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20多个文件,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也制定了一批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升格为正厅级建制,单设党组.各市、县(市、区)均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81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一些地方在乡镇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派出机构或监察中队.其他有关部门也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相应人员.省门计划在3年内组建300个乡镇交警中队,从给我省新增的编制中专门安排1000名,充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线的力量,同时,配备7458名协勤人员,协助交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全省已建专职消防队427支、义务消防队4170支,配备专义务消防员5.2万余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步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纳入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工作考核.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部分省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延伸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落实安全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以及安全生产演讲、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咨询日”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纳入了“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了中小学地方课程.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向全省每户家庭、驻浙部队和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免费赠送《公众防灾应急手册》1544万册,省安委会向22万多家重点生产经营企业赠送了《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读本,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了《努力确保安全生产,合力建设平安浙江》公开信.道路交通、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依法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去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培训各类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22.9万名,今年又启动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四)狠抓源头管理,加强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监控管理.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完成2890个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工作,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落实了各项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到今年6月底止,全省高危行业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4.7万余家.逐步退出煤矿、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目前全省还剩3对煤矿矿井,3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全省有67家列入搬迁计划,目前已完成搬迁的有8家.许多地方对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在各类企业中积极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各类矿山企业中推广中深孔爆破等先进开采技术.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加快科技进步,提高自身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节庆活动、春运及黄金周等节检测日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深化专项整治,查处各类事故.全省先后开展了营运客车、中小学生接送车辆、公路超限超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渡口渡船、船舶修造、海上交通和渔船捕捞作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和专家,全面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全省关闭地下非煤矿山8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3家,取缔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全省排查事故隐患10.6万个,已完成整 改10.5万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584个,已完成整改1495个.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去年省里挂牌督办的27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26家重大火灾隐患和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已基本完成整改.今年省里又公布了28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21家重大火灾隐患和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各地还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罚违法违规单位2280次,罚款283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1598家.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596万起,治安拘留1.2万人,吊扣驾驶证2.1万本;监督抽查了5.4万多家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处罚违法单位4467家,罚款1553万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1821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不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还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去年以来受到行政处分的共210人,其中,行政机关领导干部4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0人.在追究事故责任的同时,重视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防范,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制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我省在全国较早地开展了应急体系建设,去年省政府制订了《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安全生产方面,已制订了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化学事故、矿山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0多个事故应急预案.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矿山、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也正在加紧组建之中.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去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有效地防止了事态的扩大.

通过近年来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去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4万起、事故死亡8247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9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5%、11.6%和28.6%,连续两年实现了三个“零增长”的目标.今年1月至6月,全省安全生产事故三项指标同比又分别下降17.1%、3.1%和19.9%.特别是事故死亡人数,2004年同比减少520人,2005年同比又减少1085人,今年上半年同比再减少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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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这些成绩仅仅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不稳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去年全省平均每天发生事故146起,事故死亡22人,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今年1月至6月,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虽然仍呈下降趋势,但降幅趋缓,实现“零增长”的压力越来越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90起、死亡391人,今年1月至6月又发生60起、死亡231人,同比增加20起、66人,上升幅度较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各个领域的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机动车驾驶人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乱闯红灯、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以及车辆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问题较为突出.少数道路运输企业对承包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客运站场安检仪配备不足,行车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欠规范.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临水、临涯等高落差地段以及部分公路隧道等的安全设施严重缺失,一些公路开口过多,高速公路紧急停车道、岔道等方面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一些新建道路安全设施没有建设到位就开始通车.许多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不全,养护管理不到位,交通安全管理不落实,近年来农村道路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道路交通死亡总人数的比重一直高居35%左右,等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危险化学品企业被居民区包围,周边安全间距不足的情况越来越突出,企业内部生产区和居住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新建化工园区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安全设施不全.化工产业低、小、散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一些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多.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现象依然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问题严重,运输车辆“大吨小标”、超载混载现象较为突出,监控措施没有很好落实,翻车、泄漏等事故有增多的趋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消防、建筑安全等方面.一些地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设施欠账较多.一些地方“三合一”企业屡禁不止,不少“多合一”建筑、高层建筑、商场、市场、所、生产车间等场所消防设施配备不足,运行不正常,防火措施不严.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技能不适应.一些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落后.此外,在水上交通、渔船捕捞作业、特种设备、旅游、教育等领域也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一方面,说明我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到位的地方,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安全生产措施只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和配合力度不大,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不少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有的甚至把安全与发展对立起来.更有一些企业主利欲熏心,对员工生命和安全生产极度不负责任.不少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缺乏,他们往往既是事故肇事者,又是事故直接伤害者.

(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尚未得到有效落实,重形式、轻内容,重考核、轻监管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不少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重视;对安全设施的投入不足,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安全的管理不严,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三)安全监管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和要求,满足于一阵式的安全大检查,依法监管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不清,存在失管漏管现象.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安全监管行政性、执法性和专业技术性的要求;有的执法人员作风不实,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跟踪解决,甚至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此外,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也较为突出.

(四)工作措施不够到位.大量的监管对象分散于乡镇(街道),而乡镇(街道)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又没有安全生产执法权,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处置手段,而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重视不够,办法不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许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没有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安全设施投入.政府有关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与实际需要也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投入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缺乏广度和深度,公共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氛围也需要进一步增强.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努力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措施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怎么写作职能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抓好安全生产“基层组织、基本制度、基础培训”,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法治浙江”营造良好的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是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考核之中,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和落实各分管负责人以及部及部门、班组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引导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行业制订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明确基本条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危险化学品、建筑、电力、机械制造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50%以上.

三是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足额安排用于安全技术应用和改造、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研究制订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等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落实到位.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未经“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

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纳入目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强化量化考核,健全奖惩机制,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今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加强乡镇的安全管理职能,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在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派出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选择一批行政村,开展“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适时总结推广.

三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不懈地抓好营运客车、农机、学生接送车辆、城乡公共交通、公路隧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多合一”建筑、特种设备、矿山、水上交通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冲压作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等的整改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力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从严从严再从严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为契机,对重大违法案件,将一查到底,加大惩处力度,决不姑息,以做效尤.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办法,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查处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继续深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分类登记建档,进行安全评估、评价,并加强动态监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开发重大危险源监管地理信息、自动辨识、自动评价分级、动态监管和重大事故模拟分析等功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省、市、县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持“属地为主、优化整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建立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 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和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是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制订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动安全,丰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主要工业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为重点,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提高预防事故和控制安全风险的能力.在各类矿山企业中进‘步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等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强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制度,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认真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力争今年完成培训1000万人次,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轮训.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制订方案和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记录等制度,增强培训效果.

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公众安全防范知识以及先进经验,增强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内容,提高质量,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公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适时公布重特大事故典型案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强化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措施.

一是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和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烟花爆竹、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是推进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产业布局调整.组织专家对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评估,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关闭或搬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已列入搬迁或关闭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按期完成.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稳步退出,除对生产规模较大、工艺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予以保留外,对其他烟花爆竹企业在3年内逐步予以关闭.加快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对“三合一”企业,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实行生产和生活功能分离、改善消防设施等办法,从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是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对这次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通知,作出部署.4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召开全省电视会议进行动员,俞国行、叶荣宝副主任分别作了重要讲话.6月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7个检查组,由7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各地进行实地检查.这充分表明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切之情.这次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鞭策,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来说,也是一次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寻找差距、改进工作、狠抓落实的良好机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非常重视,立即作出具体部署,提出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思想统一,态度积极,行动迅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6月22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自查工作座谈会,针对执法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叶荣宝副主任和财经委谌青山副主任委员到会指导并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狠抓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明确整改责任.对执法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整改难度大的重大隐患,由省里挂牌督办;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并落实责任主体和督办单位,督促责任主体逐一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的责任,明确整改期限,认真抓好整改.年底前,对省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二是落实整改措施.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石心肠抓好整改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在规定期限内因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完成整改的,经整改督办单位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和专家检查确认后,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因隐患整改不力,或在整改期内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整改督办单位的责任.三是强化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从体制、机制、投入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多管齐下抓整改.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整改.同时,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整改情况,我们将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望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指导.我们将虚心听取各位委员的批评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做好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