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检察文化

点赞:32618 浏览:15467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检察文化区别于律师文化、法院文化等其他法律文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将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深刻的影响.基于研究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必要性,对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现状,以及其发展路径选择进行探讨,实属必要.

【关 键 词 】检察文化;检察文化建设;法治建设

检察文化建设负载了厚重的历史文化,其重要性除了从历史角度来窥视,亦可着眼当前我国的检察事业中.恩格斯认为,“思维着的精神是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我国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之重是不言而喻的,同样需要创新.某种程度上,其发展进步能够推动法律文化的整体进步,其先进程度也能够影响法律文化的全局.从这一角度来分析,研究当代中国的检察文化着实是法学理论界和检察实务者值得重视的一个课题.


一、当代中国检察文化概述

检察文化的核心是检察权的设置、运作与行使,它的价值属性对检察文化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使得检察文化区别于其它的法律文化.目前通说观点认为检察权是监督权,“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E.博登海默如是说.检察权既是一种权利,自然会涉及到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这种博弈中,检察文化建设受到怎样的影响?积极的?抑或是消极的?在程序法中最能表现出来.

当代中国的检察文化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文化建设的论文范例 大学生适用: 学校学生论文、自考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2 写作解决问题: 学术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前言 职称论文适用: 杂志投稿、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学术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一)刑事法律监督和检察文化

刑事法律监督是一个泛化的概念,具体到我国的刑事制度,主要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免于起诉制度、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等.检察文化建设的蓬勃发展一定意义上取决于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能否正确地行使检察权.检察权是灵活的,刑法的权威性决定了刑事检察权的威慑力是其他法律监督无法企及的,所以,检察权的落实保持适当地张力,才能与检察文化真正融为一体.比如,我国现阶段大力鼓励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对老弱、怀孕妇女的体恤等等.

(二)民事法律监督和检察文化

民事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干预民事诉讼,依照法律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的活动.民事法律监督的行使,体现了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干涉民事诉讼,使得诉讼主体间地位不平等,违背了私法自治原则,损害了审判独立,德国学者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一书中提到,所有权行使的目的,不应独为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为社会的利益.根据利益均衡原理,民事检察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民事检察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关系认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民事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有无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等.所以,我们说,检察权在民事诉讼中占据一席之地是有理论支撑的,检察文化包含此项内容,正说明了建设检察文化始终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行政法律监督和检察文化

检察事业的发展得益于检察文化作后盾,检察文化简单来说,是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物质文化的总和.那么,行政检察是否也被包含于此呢?答案是肯定的.行政法律法律监督反映了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终极宪政观.“行政权不可能自行运转,而掌权者总要受外界、道德界限的诱惑和基于权力欲的驱动.爱好权力,犹如,是一种强烈的动机,对于大多数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往往超过他们自己的想象”.我国一直奉行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权,个体的利益得到实现,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缓解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矛盾.检察权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权力,仅仅是检察文化中的一粒米.定位于检察文化丰富、独特的内容,检察文化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二、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发展现状

人民检察从建设,历经文化大革命的洗礼,走过艰难曲折的路程,直到2007年9月,人民检察博物馆成立,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始终贯穿“传承检察文化,弘扬检察精神,缅怀先辈功绩,教育检察后人”的检察理念.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2011年6月22日,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在北京成立,我国检察文化建设朝着良好的方向不断发展.同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制度执行力落实得不充分,致使环境文化氛围不够浓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所谓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不同的民族甚至同一民族由于地域不同也会有不同的风俗习惯.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民族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策的落实,再加上资金不足,难以搭建好的理论学习平台,进而导致有些地方消息闭塞,不能够听到国家层的声音,更谈不上依照正常的程序来实现司法检察公正和普及检察文化理念.另外,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律的繁多,立法机关制定了众多的、较为完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制度执行力的不足造成了很多法条僵化,成为了纸面上的法.基层法本来就案件多,很多案件堆积,变成死案.司法检察人员工作中出现了问题,当然有自身业务水平不过关的因素,笔者认为,透过现象看本质,根本上是由于检察文化体制不规范造成的.

(二)检察人员创新学习意识能力不足,检察队伍整体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的检察人员主要包括检察官和法警.一项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有近20万.然传统的师徒相承的办案模式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复合创新型检察人才较为匮乏.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往往忽略了实质和形式的辩证统一,影响着我国检察文化建设事业的前进脚步.

(三)检察媒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检察文化具有引导、协调、凝聚、激励作用,要求检察媒体承载沟通政治与法律桥梁的重任,我国的检察媒体显然没有做到这个层次上.报纸、电视,网络,所有可以获得信息的途径能够看到的更多的是“阳光”的政府.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没错.检察媒体沦为政府统治人民的工具,实在是弊大于利.“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政治权利过多的妨碍了媒体的话语权利,只会导致公权力的泛滥,使得人民与政府对立.这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主义是相违背的. 三、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发展路径选择

(一)坚持三位一体的创新检察文化建设

新时期的检察文化坚持精神、行为、物质三位一体.法律学者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在传统的理论教育中注入新的血液,如此,我国的检察建设呈现出一番欣欣向荣的趋势.创新文化建设可通过多方面的方式来实现,例如,创新体制、创新组织、具体到创新人才等等.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时候,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指引.研究法治框架下的检察文化构建,在多元文化的大视野中,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让更多人关注检察文化建设,实为检察文化建设创新的基点.

(二)坚持走公益诉讼之路

美国正义联盟的创建人南艾伦将公益诉讼的结果分为四种:执行法律、适用和解释法律、改革公共机构、激发社会和改革变革.公益诉讼是用新的诉讼方式来满足新的社会要求,把社会总的争议通过司法解决,实现司法能动主义,掌控检察文化的前行方向.下面仅以行政公诉为例来说明.理想的政府,其权力来源于人民.但是政府作为一个“经济人”,公共选择学派、古典政治学家的理论均表明,政府并不是完全的利他主义者,从这个角度来说,检察机关作为完全独立的第三方,站出来评判是非,是有其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检察机关的文化建设有其特殊性,定位于人民检察的本质,检察文化理应贴近群众,又司法工作要求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检察文化建设因其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必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三)坚持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之路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所以,检察文化追求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一脉相承.除了公平正义外,以人为本是我们建设和谐检察事业要坚持的另一先进理念,也是我们探索检察队伍建设机制的落脚点.坚持公平正义、以人为本,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合理配置检察官名额,完善检察官任职标准,加强检察官上下级间的交流,提升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其中,最关键的是检察主体要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物欲横流的金钱、权利、女色等诱惑面前,确保检察工作的高效公正运行,不仅要求检察官要有过硬的法律水平,在公共场合注重检察官形象,毕竟检察官的职业,除了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外,也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区别于一般公民的职业,还要求检察官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比如说有正义情感,以法人的心态对待所有的当事人,用公平的意识观处理案件,把为人民怎么写作的理念贯穿于自己的工作中.法理和情理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一致的.随着法理的不断完善,法理和情理的冲突逐渐体现出来,“法不容情”说的就是出现冲突的时候,一方面,“检察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必然要严格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到民意,法律社会学家N.S.蒂玛谢夫把法律看做是“道德和命令的协调”,在任何切实可行的法律体系中,为了确保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为模式,有组织的权力必须与群体信念相结合.只有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到一个支点,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四、结语

当然,当代中国的检察文化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立足于制度变迁的潮流势不可挡,坚持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的美好信条,我们亟需采取行动去缩小社会需要与法律之间“梅因缺口”,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