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元素在课堂中溶解,法制意识在脑海里结晶

点赞:19523 浏览:8411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新课程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而法律素质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仍时有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及低龄化、团伙化、危害程度严重化趋势,形势比较严峻.例如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中毒事件,当死因指向同舍投毒后,舆论一片哗然.十多年前的清华大学朱令中毒案也被举出与此作对比,再次引发热议.朱令案与黄洋案,充分说明了法律意识淡薄带来的巨大危害.因此,必须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化学学科教学对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同样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化学教学中涉及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等物质很多;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污水处理方法、光化学污染、臭氧层破坏、重金属污染等污染事件原理分析与对策;涉及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国家法规要求,这些教学内容无不与生活、生产中的法制紧密相连.化学教学中若能联系实际案例适时地切入法制教学,则更容易激发起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加深对化学知识的理解,同时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二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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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新课标人教版化学教材上册共七个单元,现将其中可以渗透法制教育的渗透点列举如下.

一、第二单元,我们周围的空气,课题1空气,可渗透法制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第四单元,自然界的水,课题1爱护水资源,可渗透法制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一条 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六单元,碳和碳的氧化物,课题3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可渗透法制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怎么写作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四、第七单元,燃料及利用,课题1燃烧与灭火,可渗透法制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爆炸物品和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机关除没收其爆炸物品外,应视情节轻重,属于个人的,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课题2燃料的利用与开发,可渗透法制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总之,科学教育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更应帮助他们形成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感,知法、守法,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修养,增强学生的责任心.学生法制意识的增强不是某一门学科的责任和义务,各门学科均要适时、适度地渗透,从而形成一种合力.化学教师必须在教学中注意结合有关教学内容加强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把学生培养成为有较高科学素质、具有战略眼光、遵纪守法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尖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