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职能作用

点赞:12331 浏览:56086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现在社会未能充分地重视公证制度,分析原因主要是对公证的职能作用不够了解.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公证的主要职能作用.

关 键 词 :公证 职能 社会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公证是由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其对象是当事人认为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它最先介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济、民事活动,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公证制度并没有为社会充分重视,甚至被公证当事人所忽视.因此,本文根据有关规定,谈谈公证的怎么写作、沟通、证明、监督等主要职能作用.

一、怎么写作职能作用

怎么写作职能作用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公证活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并以特有的方式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在直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怎么写作的同时,帮助、指导各种有关的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消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从而制止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如在合同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要确保当事人的资格和能力的真实、合法,还要审查要公证的合同所有条款,确保合同不存在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条款和遗漏;公证员要根据实践中接触的大量社会经济信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进行审查、分析、辨别真伪,并怎么写作于民商事主体,使民商事主体懂得其权利义务并防止行为失当,从而使交易主体履约可靠、利益安全.公证机构是在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中进行公证活动,是未有纠纷等情况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公证机构是最先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怎么写作和法律保护怎么写作的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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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沟通职能作用

沟通职能作用是指公证书有民事交往、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作用,也就是指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不受当事人、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通行的可靠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障碍,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员在当事人之间是处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这使公证机构在法律怎么写作中能够从法律角度全面充分地考虑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合法性,不会迁就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要求,始终以第三方的身份公正无私开展公证活动,并对结论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因此,公证机构本身所具有的公信力,公证员处在相对中立的地位,对事态的认识、评价以及处置相对客观、专业,可以帮助相关主体整合、梳理并恰当调整利益诉求,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寻求解决,从事的公证活动能增进当事人之间了解、提升诚信、消除隔阂,平衡双方的利益.如在地方政府征地的矛盾中,公证机构介入对土地征收相关拆迁补偿协议、证据保全、清点财产等公证事项,不仅要配合政府解决征地受阻问题,更要为农民维护其合法权益.在这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履行公证的监督职能,发现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政府改进征地工作中的失当行为,依法合理地行事,运用公证的沟通职能去说服农民配合政府的工作,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沟通当事人双方化解征地矛盾.


三、证明职能作用

公证书是公证机关经过受理、审查、审批等若干程序后出具的,是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证明职能作用是公证书有助于消除当事人的隐患,增强法律约束力,提高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公证机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活动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避免不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从而能有效地防范和制止欺诈、虚检测行为和事实的发生,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如保全证据公证,可以有效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继承、遗嘱公证,可以维护尊老、养老家庭,增进家庭和睦等.

四、监督职能作用

监督职能作用是指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是以中立的第三方出现,公平地保证民商事活动有序进行,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促进公证当事人在开展相关民商事活动时的诚实信用,从而起到监督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作用.公证员通过公证活动来解决民商事活动的主体在社会经济交往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监督和促使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来实施法律行为,尽可能避免损失,以保证共同利益的安全实现,将人们在社会经济交往中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如在招投标现场公证中,公证员是以中立的第三方出现,既可以对政府的行为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否按照法律及有关程序进行,又可以监督企业有否弄虚作检测行为,监督现场活动是否执行程序,是否真实,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等.

综上所述,公证机关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可以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维护良好社会管理秩序、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