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平理念下我国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

点赞:6446 浏览:1911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环境不公平已成为影响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一个严峻而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从分析环境公平理念的内涵出发,针对城乡环境不公的严峻现实,从完善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构建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议.

关 键 词  农村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公平 法律保障机制

作者简介:魏佳容,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环境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215-02

我国农村已开始成为固体废物污染的重灾区,大量的固体废物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或抛弃,已成为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产品质量、威胁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污染源.面对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的严峻形势,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保障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公平理念的内涵

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阐释,环境公平是指所有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利用、保护以及环境破坏性后果的承受和治理上都应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将环境公平理念放在农村这个地域范围内,可以阐述为在环境资源的使用及保护上,所有利益主体一律平等,国家的每个公民,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有公平利用资源和享受清洁环境的权利,同时也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破坏环境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基于环境公平视角审视我国城乡环境不公的现状

农村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畜禽饲养、农副产品加工所产生的废物以及乡镇企业排放的固体废弃物等.目前,我国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十分严峻,主要存在着相关法制不健全、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城乡居民在环境污染不利后果承担上的不公平、城乡居民环保意识差距悬殊等突出问题.

(一)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的不足

我国目前除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业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外,专门针对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并不多.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促进和实现环境公平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忽视了城乡之间的环境公平问题.

1.立法指导原则重城市轻农村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明确体现环境的代内公平,即农村居民在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方面应与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是一种明显的环境不公平现象,严重侵害了农村居民的环境公平权.例如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大中城市环保部门应当对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进行定期公布,但对农村的固体废物处置状况却没有做出定期公布的规定.立法指导原则重城市轻农村是导致城乡环境不公平的重要原因.

2.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内容缺失

我国《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渊源,其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只有第2条、第20条而且只是间接提到农村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该法主体部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共19个条款,仅有一个条款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一个条款涉及城乡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虽然新增了有关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条款,但只是泛泛而谈,缺乏具体内涵.

(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资金绝大部分投向了城市.而农村的环保基础设施却十分匮乏,在全国4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建制村中,绝大部分地区缺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绝大多数乡镇尚未建成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填埋场,仍有大量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堆放在田头、路旁,或抛掷到沟渠、水塘;大部分养殖户由于规模较小,无力承担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资金投入,导致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的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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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在固体废物污染和不利后果承担上不公平

随着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大力开展,大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陆续迁往郊区和周边农村,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被填埋在周边农村,加剧了农村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环境日益恶化,全国范围内环境恶化的村镇占总数的近43.6%.据国土资源部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中国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农村承载了来自其自身和城市转移的固体废物的双重重压.

(四)城乡居民环保意识差距悬殊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化发展模式,导致了城市和农村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还是在居民权利意识进步程度上都存在着巨大悬殊.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仍普遍偏低,在购写消费品时会更多地考虑经济因素而非环保因素.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环保意识较低,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导致农村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致使许多环保法律法规在农村难以有效执行.

三、基于环境公平理念健全我国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正承受着巨大的环境不公平,要消除这种不公平,就应当重视涉及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环境问题,将实现环境公平作为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机制.

(一)完善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1.确立环境公平立法指导理念,使环境权法定化

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使环境保护获得更为具体、明确、直接的宪法依据,弥补生存权作为环境保护直接依据的缺憾,同时还为环境法、民法等有关部门执法提供依据.其次,在环境基本法和单行法中将环境权具体化.在民法中增加环境权,赋予它与人身权、财产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各种环境保护的单行法中对公民享有日照权、通风权、清洁水权等做列举性的规定,完善公民环境权利系统.

2.制定、修改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除了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专门提到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问题,其余有关法规中均没有针对性较强的条文.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如在《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对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农村各级政府法律职责、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修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变事后处罚为预防性的鼓励措施.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增加更为具体的强行性规定以及严格的法律责任,“建立‘村收集、镇暂存、县处理’的处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