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法律文件作为精神产品和智力活动的成果,应该使用书名号.在法律文件文本与法学著作中,法律文件使用书名号的问题比较混乱.本文对法律文件全称与简称使用书名号的情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看法和建议,以期引起对相关问题的关注.
[关 键 词 ]法律文件 书名号 问题
如何使用书名号是一个长期存在着争议的问题.规范、准确地表达法律文件,有利于法律实践中准确地援引、查阅和检索法律文件,全面准确地传达法律文件的意义,体现法律文件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我国出版物中主要存在两种问题:一是用与不用,标准不一;二是随意简称,缺乏规范.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法律文件是否使用书名号的基本标准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和法律的文章 | 大学生适用: | 硕士毕业论文、硕士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36 | 写作解决问题: | 写作参考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文献综述、论文选题 | 职称论文适用: | 核心期刊、职称评中级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写作参考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最新题目 |
在我国法律文件和法律作品中,大量存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书名号的情况.或者说,是否使用书名号,还存在标准模糊、用法随意的现象.例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