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土地关系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法律问题

点赞:27171 浏览:1222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土地制度,逐步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基于工作实践,分析了当前稳定土地关系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之间的现状,并着重介绍了统一思想认识,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三种方法及其具体运用,藉此引起各级从事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同仁的重视,进一步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之间和谐发展.

关 键 词 土地关系 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

作者简介:张先锁,江西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九江职业大学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225-02

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是关乎国家发展和稳定的根本问题,而土地是农民最离不开的基本资源,他们祖祖辈辈与土地相伴,甚至把土地比作母亲,视为繁衍生息的基础,他们对土地的炽热情感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的传统思想意识,深深地影响并制约了他们对土地流转这一新政策的热情.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也认为既然改革初期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家庭承包了,那么种与不种,种好种坏都是农民自己的事,对土地流转抱消极懈怠的态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这个制度保持了党在农村政策中的连续性,促进了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最佳配置,极大的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并进一步促进了城乡融合,从根本上巩固了土地承包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如今,从总体上看,政策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我们必须注意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制度的正常运行与发展.

一、稳定土地关系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法律问题的现状

(一)思想认识不明确

在思想认识上,有可能会出现两个非常极端的情况.一种情况是,有些干部怕乱求稳,采取观望的态度来敷衍土地流转政策.他们对国家土地政策的认识还不够,甚至会把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与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对立起来,自身对新政策的热情不够,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而采取随波逐流的态度,这不仅会使农民们感到彷徨,也阻止了土地新政策的落实;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有些干部急于求成,他们自以为已经具备了土地流转的全部条件,不顾后果的加速政策的全面推进.这种行为忽略了农民的意愿,容易造成老百姓对新土地政策的误解,最后导致各自之间的矛盾不断累积,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各级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坚决制止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行为、违背农民意愿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市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条件,让农民懂得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使之自觉、主动地参与土地流转.要坚持土地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惠互利,自行选择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切实做到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对集体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土地流转,应在充分尊重多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搞好协调与协商,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国家对于土地流转只是在政策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而其他一些相关的问题,比如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会导致土地流转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还有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法律体系中这方面的内容本身出现了矛盾,两者之间出现了分歧,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抵押的方式来进行流转,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规定,如果承包方以其土地进行抵押,那么可以认定为其无效.正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相互矛盾与瑕疵,才造成了农民对新土地政策的误解,他们会担心流转土地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部门要搞好自身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转程序,纠正土地流转中的错误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体制,为农民提供信息、政策和法律怎么写作.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特别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以制度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带来的挑战,引导农民集中土地资源,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为推动土地流转打基础.解决立法滞后的问题,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之适应政策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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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中国的老百姓是最现实的,任何一项政策只要是能给其带来实惠,他们就会拥护,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到城市,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已是大势所趋,政策正在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只是土地流转出去后,他们也需要得到一些必要的补偿,比如说适当的生活和养老保障制度.而就目前来说,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目前的社会保障系统还无法为流转土地的老百姓提供完整的保障系统.最后就导致农民会认为土地是他们的立身之本,没有土地后生活就没有了保障,从而誓死保卫自己的土地,坚决不让它流转走.另一方面,老百姓要的只是一份稳定的工作,可是目前的保障体系还无法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建立覆盖城乡的良好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令笔者欣慰的是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这一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稳定土地关系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运用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宣传力度

创建土地流转制度,加强合适规模经营,是适应农业结构性调整,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给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必要手段.党提出,要规范土地流转的运行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总原则,允许老百姓发展多种形式的合适规模经营的理念.因此,各级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土地政策的思想认识,然后加强责任感的培养,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始终放到第一位,以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发展为核心.在传达农村政策方面,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必须要深入基层,落实到位.让每一位老百姓都明白土地政策的核心,是要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理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农民收益,缩小城乡差别,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可以采取在每家每户门前贴海报的方式,海报的内容要通俗易懂,让老百姓能看得明白,想得清楚,杜绝出现农民误解政策的情况发生.乡镇村干部也要及时了解国家关于这方面的新动态,并弄清楚土地流转所面临的新问题,增强信心,认认真真地出谋划策.当然,每次宣传完后,要及时处理老百姓反映上来的问题,并及时给出答复,不能让老百姓有半点的迷惑,因为稍有迟疑,农民就会对上级的政策失去信心,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二)健全法规制度,保障土地关系合法、规范

法制法规的健全对土地流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健全土地流转权益法规.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享有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收益权.土地流转的最大特色是农民采取自愿原则,但原则上是鼓励农民流转土地,通过一系列的积极的措施,逐渐使土地流转变得规范化、法制化;

其次,健全相关怎么写作平台的建设.每一个乡镇都必须建造至少一个信息怎么写作站,赋予其相关的职权,关键时刻还可以代表上面的意思,怎么写作站的人员必须明确自己该做的,对老百姓要体贴,做好信息的传递.在必要的时候,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然后及时传达给农民;最后,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这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的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人员要建立好土地流转的档案和其他有关的事宜,对于那些涉及到的农户数量比较多的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事先做一些调查,保证土地流转工作能顺利进行.在进行土地流转工作中,必须采取严谨的态度,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合同,合同必须明确流转的数量、形式、期限、价位,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妥善解决土地遗留下来的一些其他问题,认真管理好档案资料库.在土地流转期间,还可以对表现优秀的业主实施一定的奖励,鼓励他们再接再厉,也给其他人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三)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健康发展

保障制度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无数的相关管理部门,虽然解决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完善保障制度:第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采取“灵活多变、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多渠道地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子女教育、权利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把土地的经济功能发挥到最大;第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管理人员给农民一些提示,让他们转移视线,把目光放在一些投资少但见效大的一些项目中,并鼓励他们把眼光放到城镇中,从而保障他们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让老百姓放心地工作,安心的服从安排,流转土地;第三,完善扶持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用于培育规模经营的主体,也就是农民.鼓励城市的一些资金流动到农村来,从而增强土地的承接能力.最后,创新土地流转体制.任何事物都需要创新,土地流转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经营者的需要,适当地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和生产效率,然后根据实际问题对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改革,从而形成更大化的规模效益.

三、结语

总而言之,稳定土地关系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摆在我国法学界同仁面前一个重大课题,只有从法律上解决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广大农民朋友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好,祖国越来越强大,国家才会真正实现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