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

点赞:4596 浏览:1679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内容摘 要 】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公元12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本文将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讲述罗马法复兴之路及其原因,以及其对西方法学发展的意义.

【关 键 词】罗马法 复兴 西欧法治

一、罗马法的特性决定了复兴的必然性

罗马法是指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的整个历史时期的全部法律.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6世纪,罗马法经历了一千多年的漫长的发展过程.

罗马国家刚刚建立的时候,出于王政后期的早期奴隶时代,此时习惯法是罗马最早的市民法.公元前509年,随着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罗马有一个城邦国家发展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强国,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阶级矛盾尖锐,法律也由不成文法发展成为成文法.公元前449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不仅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还成为欧洲法学的渊源.而到了共和国的后期,随着商业贸易的迅速发展,古老的市民法无法解决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在适用法律上的尖锐矛盾,因此产生了万民法和市民法两大体系并存的局面.而在罗马帝国前期,通过大法官的司法活动、法学家的阐述和历代皇帝的敕令,罗马法的内容逐渐充实.公元3世纪以后,强大的罗马帝国开始衰落,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进行了法典编汇工作,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律阶梯》、《学说汇纂》和《新律》四个部分,完整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因而成为罗马法典编纂中最有成效和影响最为深远的.

罗马法是古代法律中保护私有制度,反映商品生产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其相对合理地安排了世俗的生活.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而笔者认为,正是由于罗马法中这些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符合了中世纪欧洲各国的需要,所以在中世纪,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之后,罗马私法便逐渐复兴起来.这一必然性即是由罗马法作为私法其促性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性决定的.

二、罗马法复兴概览

罗马法的复兴,在西方法律史上是指公元12―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所开展的研究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1]那时西欧文明的上空,笼罩着基督教会的阴云.然而“基督教的独断并不能完全阻断欧洲人对罗马文明的怀念之情,头顶上天脚踏大地的欧洲人不可能永远沉浸在基督教福音创造的梦境里.”[2]

公元11世纪初在意大利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发现,引起了意大利法学家的浓厚兴趣,他们率先在波伦那大学的法学院开展了对《国法大全》的研究工作,由此形成了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和一个中心.以伊纳留斯为代表的法学家们对法律名词进行解释,对法律的条文和原则进行阐释,因而得名“注释法学派”.它从纯粹的文义上的注释开始,逐步发展成为比较系统的甚至相当精细的解释.该学派把《国法大全》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去研究并作了初步的探讨,为罗马法的复兴奠定了基础.

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罗马法适用的时代与此时的社会已经相差甚远,注释法学派的局限性也因此显露出来.一些法学家在罗马法注释的基础上,将注释和研究的对象与人们极为关切的一个个问题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罗马法作出新的阐释,为罗马法的复兴注入了鲜明的时代内容.这些以巴尔多鲁为代表的法学家们被称为“评论法学派”,他们跳出了注释法学派的固有思维模式和解释文体,对于罗马法的阐释并不局限于罗马法的内容和精神的原貌,而是根据时代的需要和世俗社会的现状对罗马法进行扩充或者实用性的解释.通过把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运用到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其影响很快波及到整个欧洲.而这一时期,也是罗马法复兴的.

自16世纪开始,罗马法在西欧的大部分国家继受.16世纪时,法国称为复兴研究罗马法的中心,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就是以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蓝本而制定,成为弘扬罗马法的杰作.《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编》为蓝本,成为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又一部借鉴罗马法的法律杰作.此后,罗马法在英国、西班牙都发生了重要影响,并逐渐成为西欧大陆国家立法和司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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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罗马法复兴原因探讨

如此恢弘的复兴之路,不能不让人慨叹罗马法的生命力.而笔者认为,罗马法之所以能够随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而复兴,主要可以归结为一下三个原因:

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形态,而在中世纪的各种法律中,无疑罗马法是最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的.罗马法本身即建立在私有制和简单商品关系发达的基础之上的,它是罗马奴隶制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而这种能够促进私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法律因素,在中世纪私有制和商品经济获得较大发展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2.当时的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中世纪时教会法和世俗法的重叠,四分五裂的割据形势也造成了大量的地方法律的冲突,而随着经济关系的迅速发展,各地区之间的贸易联系不断加强,使得当时的人们对于调整层出不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的需求极为迫切.而这时罗马法的复兴不仅为西欧各国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还推动了资产阶级国家法制统一的进程.

3.罗马法的民事性和开放性.罗马法的私法性质更加强调了维护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而这刚好与中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需求相契合.而罗马法的开放性,使得它在近千年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汲取各种文化营养,经过冲突和交融,不断与社会发展契合,在人类文明的不断变迁和演变的过程中长青不老.

四、罗马法复兴对西欧法治的意义

罗马法的复兴不仅对中世纪的西欧各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整个近代的法律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

首先,罗马法的复兴有利于西欧各国建立起统一的法律体系,成为近代大陆法系形成的重要原因.罗马法取代地方习惯法、教会法而成为来自国家主权的统一的法律,不仅结束了地方习惯法和教会法、地方习惯法之间相互冲突的局面,而且改变了法律体系混乱的格局,西欧各国开始建立起统一的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则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而发展起来.

其次,罗马法的复兴倡导了一种“一切服从法律”的观念,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君主们统治教会的野心最初是由罗马法的复活所挑起的,罗马法的原则是人民把他们的一切权利委托给世俗领袖.”[3]由此,罗马法逐渐成为各国统一的法律,其权威就直接来自于独立的民族国家的主权.这不仅提高了法律的效力和权威,而且加强了君主的权利,有利于结束当时四分五裂的局面,建立起民族统一的国家.

第三,罗马法中关于人身和财产的权利的规定和精神,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罗马法对于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及其精神的传播,唤醒了民众关于平等、权利和利益的意识和渴望,使他们从教会的钳制下解放出来,在商品经济中更加专注于个人平等和利益的实现,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罗马法的复兴使罗马人对于法律的遵从和信任、关于理性和正义的观念再一次被世俗所发现,并为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提供了理论武器.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对抗日益膨胀的教会权利,以世俗皇权为核心的罗马法便是无形而且有利的武器.而17、18世纪近代自然法学说兴起并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思想武器,正是以罗马法为渊源的.在这个意义上,罗马法的复兴与继受无疑对欧洲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此可见,罗马法的复兴对欧洲近代法治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正是这一场席卷欧洲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使已经熄灭了好几个世纪的古典法治思想的火炬在这里重新被点燃”[4].

五、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以其理性的思考,自然法理念与现实生活的默契结合,使得它在人类的法治发展史上熠熠生辉.而分析完罗马法的复兴,我们反身自思,不禁觉得其对我国法治建设也不乏借鉴意义.

笔者认为,罗马法的复兴使我们认识到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对于我们加强立法,促进法制的教育和传播都有重大意义.罗马法有着成熟的法制传统,罗马人更是开阔地看到了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这与我国一直以来“义务本位”的立法思想恰恰相反.在行政化日益扩散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有干涉司法独立之嫌的今天,我们不妨在对罗马法的复兴的评价中转变我们的法律观念.而罗马法法律体系的完善也在立法技术上给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对于我们加强法律的系统性,维护法律的稳定也有重大借鉴意义.

而作为一个法科学生,笔者认为不论是罗马法的产生之初奥古斯都以法学家的解读作为罗马法的法律渊源还是罗马法的产生与继受中中世纪法学家的研究和传播,法学家的作用和法学理论的研究都是不容忽视的.学者陈朝璧曾经说:“罗马法之得以昌明,本以法学家之解答为第一原动力”,可见罗马法学家的为罗马法的繁盛奠定了法理基础.而在复兴的过程中,从“注释法学派”到“评论法学派”再到后来的“人文主义法学派”,这其中都不乏法学家为复兴传播罗马法而做出的贡献,他们对于拉丁法理的“不忠翻译”反而恰恰使罗马法与中世纪的社会形势相符合,从而使其得到普及.因此,在我看来,从一个层面上来讲,罗马法的复兴对于我们重视法学家的作用,加强法学教育也有颇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