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教育法律制度的缺陷对中小学教育的影响

点赞:35212 浏览:1600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教育法律和教育制度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法律保障.我们提倡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谁违反法律,侵犯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学校和教师作为国家教育的具体实施者,还要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和制度,否则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这些法律和制度都比较完善、规范、科学,那么学校和教师执行起来就比较顺利,工作也会开展的得心应手.而现实状况是,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感到教师越来越难当,学生越来越难教难管.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生本身,而在于现行的教育法律和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这些缺陷给学校和教师工作设置了障碍,使学校和教师在许多方面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严重影响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对现行教育法律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改、完善,使之真正成为广大中小学校有效开展工作的指明灯和保护神,使我国广大教师都能放开手脚,轻松愉快地工作,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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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其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同时,作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育部(国家教委)发布了许多部门规章,各地也制定了许多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可以说,教育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法律和政策制度中存在许多缺陷,成为横在学校和教师工作中的一道道坎,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这种缺陷和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法律制度对学生重权利轻义务,保护过度,约束不力,造成学生法纪观念淡薄;而对学校和教师约束过多,权力过少,教师的尊严和安全失去保障

教育法律也好,教育制度也好,对学校和教师的义务与责任规定得比较多,要求很高也很详细,而能行使的权利却不多,尤其是没有有效的教育管理权,教师对学生说不得、批评不得、更是体罚不得,否则就要受到各种各样的处分,同时还会受到家长的威胁、辱骂甚至殴打.相反,法律对学生的权利规定得很全面,而对学生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却规定得很少很笼统,尤其是学生违纪违规所应承担的责任,法律制度几乎没有规定,使学生成了无所约束的自由主义者,导致部分学生法纪观念十分淡薄.家长对自己的子女百般宠爱,国家的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居然也对学生百般庇护,让家长有了一个很好的靠山,对教师有了个很好的呵斥理由.在这样一种极不对等的教育环境下,学生可以随意违纪,可以随便辱骂甚至殴打教师,而教师却不得还口,更不许还手.如果教师和学生之间产生了矛盾,出了问题,有关部门往往把板子都打到教师身上,给教师难看,教师的尊严受到严峻挑战,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所以,对违纪学生教师哪还敢去管,安徽教师“杨不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教师没有惩罚违纪学生的权利,就不能维持好课堂秩序,就不能将知识完整、全面地传授给学生,从而就会失职,最后又是教师的错.教师管不是,不管也不是,两头受气.

2.削弱教师的教育管理权,剥夺教师必要的惩戒权,使教师难以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把教师推向非常尴尬的境地

中小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之中,思想活跃、精力旺盛、表演欲强,但是自控能力比较差、是非观念比较弱,在学校里和班级中经常会做出一些违反纪律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需要教师加强管理和教育,必要时辅之以一定的惩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也才能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人们的思想觉悟和自觉性还不高的现实情况下,在国家和社会还没有为学校教育和教师提供强有力的后续保障措施的情况下,现在国家教育法律和政策制度就全面限制甚至完全剥夺教师的教育管理权,是不合时宜的.不管学生怎么违法乱纪,教师都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连让违纪学生站在教室后面或教室外面、面壁反思、写反思等也被看作是变相体罚而应禁止),也不得开除,教师唯一能做的是苦口婆心的教育,如果学生不听,教师就什么办法也没有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学生继续违纪.极少数学生正是抓住学校和教师的这一软肋,肆无忌惮地违反纪律,无意中助长了学生的违纪,使学生的私欲膨胀,变得无法无天.在这种极不正常的制度氛围下,学生成了无所顾忌的强势群体,而教师成了逆来顺受、敢怒而不敢言的弱势群体.这不仅严重影响教师的教学和学校的正常工作,而且也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3.取消留级制度,弱化毕业制度,降低学习要求,给教育管理带来难度,影响义务教育的公信度

在义务教育实施以前,学校对学生的学习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学生如果有几门功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思想品德不合格,就应该留级.这对学生的学习和表现是有一定的威慑力和促进作用的,也是符合教育规律的,有利于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但是实行义务教育后,情况就完全变了,只要学生九年时间坐满就行了,至于他们到底学到了多少知识、思想品德如何,似乎一点也不在意了.义务教育成了学生混日子的教育.按照现在的教育制度,不管学生成绩怎么差,平时表现怎么差,时间一到个个都自动升级,个个都毕业,学生没有一点留级或不毕业的顾虑和担忧.这样,少部分问题学生根本不把学习当回事,也根本不把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回事,肆意妄为,我行我素,给学校教学管理带来了难度,也使义务教育的地位和功能大打折扣.

4.取消春秋游、外出参观、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和校内的课外活动,过分强调学生的安全,束缚学生的手脚,影响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提高

以前,学校几乎每年都安排春游和秋游活动,同时开展适当的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校门,走近大自然,去呼吸大自然清新的空气,欣赏优美的自然风光,考察和研究有关自然现象;或深入农村、厂矿、社区等,去感受工人、农民、商人等火热的社会生活.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增长学生的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陶冶学生的情操,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利于促使学生运用课堂中学到的知识去分析自然和社会现象,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让学生在这些活动中去验证课本中的知识和道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课内和课外的结合、知识与能力的结合.可是后来,为了防止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教育主管部门从2000年开始逐步限制并最终取消春秋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从此,学生像小鸟一样被彻底关进了“笼子”,完全失去了亲近自然、接触社会的机会,真正步入“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境地.到现在,学生脑子中已没有春秋游、外出参观和社会考察的概念了.后来,教育主管部门频繁下发有关学生安全的文件,对学校安全责任作出更严格的规定,使学生安全成为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到最后逼得许多学校把校内的课外活动课也取消了,学生中午的自由活动时间也被剥夺了,除了吃饭、下课,其余时间一律把学生禁锢在教室里.这样做,表面看学生似乎安全了许多,但并非意味着学生从此就进入安全的保险箱.长此以往,学生的身心会受到很大影响,会大大降低学生的运动机能、独立能力、风险意识、社会活动能力等,从另一个方面对学生造成伤害,影响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