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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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合作教育的开展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路径,合作教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指导,为卓越法律人才课程体系的设置提供方向,为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学团队提供新鲜血液,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实践基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合作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各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借鉴.

关 键 词 :合作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重构

中图分类号:G63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0-0185-02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与实施,是在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背景下进行的.2011年,教育部会同政法委联合出台的《教育部、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开展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一、合作教育的现状

(一)我国合作教育的发展现状

随着合作教育在各国的兴起与发展,我国也开始了合作教育的探索.1992年,由国家教委、科学院、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启动了产学研合作工程.1998年,国家颁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产学研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努力改变教育与经济、科技相脱节的状况,促进教育和经济、科技的紧密结合.高等教育要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产学研结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合作教育途径,这无疑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2012年4月,教育部公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在全球经济、教育和科技一体化的背景下,合作教育已成为现代高等教育的一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

(二)合作教育存在的问题

1.合作教育基地数量不足.近年来,随着法学专业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剧增已经远远超过所在地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容纳能力.因此,有的高校在安排实习与合作教育的过程中,当正规的检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就把学生安排在法律怎么写作所等非正规的法律事务部门中,或者是把十几个学生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的一个庭室,这样的实习和合作教育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实习效果.

2.合作教育模式有待改进.由于合作教育模式提出的时间较短,正在探索阶段,大部分高校的合作教育基本与原来的实习没有区别,学生在合作教育单位从事的基本是日常事务工作,如打字、复印、整理档案等.真正参与到具体岗位的不多,甚至整个合作教育结束,学生在律师事务所都没有接触过一个案子,合作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学生收获不大,甚至挫伤学生参与合作教育的积极性.

3.高校教师与法律事务部门缺乏深度合作.虽然2011年教育部、政法委提出探索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实行“双千计划”.但是在近几年的时间里,该计划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落实.由于该计划仅限于国家层面的,涉及的人数过少,特别是地方院校的教师参与到法律实务部门锻炼的人数更是有限.同时,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事务繁忙,到高校任教的经历有限,所以这项计划落实的不是很充分.


二、合作教育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

开展合作教育将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合作教育能够比较深入、真实地了解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能够使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等方面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实践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说,合作教育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是紧密相关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内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是在产学研合作教育这一办学理念指导下的教改、教培计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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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指导

从实务部门与高校的关系来看,是人才的“需求”与“供给”的关系.高校能否使自己的“供给”满足实务部门的“需求”,取决于高校培养目标的制定上.高校在培养目标制定的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国家人才培养目标,又要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征求“需求”单位的意见.高校可以同实务部门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实行“订单培养”,在培养目标制定、课程体系建设、实践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才培养环节紧密合作[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每一届的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制定过程中,都邀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司法部门的人员参与,从而有的放矢地按照“需求”单位的要求进行培养目标的修订和改革.

(二)为卓越法律人才课程体系的设置提供方向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的关键环节在于法学课程体系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既要根据本校的基础和特色进行整体性的规划,又要充分采纳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且各高校应该考虑把与用人单位共同开发设计与创新法学课程体系列入日程中,因为用人单位是高校法律人才的接收地,他们的意见能够为高校课程体系的设置提供方向.通过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调整,实现课程体系的科学设置与优化,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三)为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学团队提供新鲜血液

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决定所培养学生的素质与能力,因此法学教学团队的建设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的重要保证.由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单纯的理论教学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学毕业生的要求,因此法学教师中需要具有司法实践经历的人员.合作教育的开展能够将高校和实务部门中的各项优势资源充分整合,进而共同组织教学团队,促进学校与实务部门的横向联合和优势互补. (四)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实践基地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学教育不能仅限于课堂教育,还需要学生从实践中吸取经验,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可以说:“法学教学实践基地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的重要载体,是加强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联系,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的重要举措.”[3]因此,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加强同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要充分利用合作教育单位的现有条件,加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

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重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合作教育经验

(一)坚持“五个一”人才培养特色

在合作教育中,该校确定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五个一”特色,即“一颗公心、一项专长、一支硬笔、一张铁嘴、一沓证书”.为了保证“一颗公心”,在合作教育基地和校外指导教师的选择上会进行深入考察,选择那些能够传递正能量的基地和指导教师.为了培育“一项专长”,在合作教育基地与学生的安排上,根据每一名学生的特点,并征求学生的意见进行有方向性的安排.为了锻炼“一支硬笔”,在开展合作教育的过程中,会提前给学生布置写作任务,在合作教育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并进行写作.为了锻炼“一张铁嘴”,在开展合作教育的过程中,会举办丰富多彩的辩论赛、模拟法庭、案件讨论等活动,充分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为了取得“一沓证书”,在开展合作教育的过程中,会与合作教育单位举办一系列的比赛活动,如评选“大学生矫正员”、“大学生进社区法律怎么写作先进个人”等.

(二)建立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教师的双向流动机制

自2012年开展合作教育以来,该校法学专业在开展合作教育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本地区唯一一所本科院校的优势,与当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局等单位签订了合作教育协议,至今已经建立了27个合作教育基地和实习单位.初步建立了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的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学校开展高校教师到法院、检察院挂职锻炼的模式,同时聘请法院的资深法官、检察院的资深检察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学校讲学,开展学术沙龙、模拟法庭等活动,为高校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新鲜的血液,使其更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探索实施工作学期的合作教育模式

该校开展的合作教育,基本都是从每学年第二学期放检测前的一个月开始,到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结束,合作教育的时间三个月左右,这样既有利于调动师生参加合作教育的积极性,又弥补了检测期开展合作教育的弊端.2014年,学校进一步开展合作教育,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原则,实现双赢.由学校提供市场调研基金,支持师生到合作教育单位了解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为合作教育单位提供科技支持,合作单位为高校师生提供实际工作岗位.为师生参与合作教育提供了更好的机会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