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探究

点赞:8413 浏览:3340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我国在伟大领袖同志“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引领下,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大陆地区、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四地相互之间的经贸往来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生活交流的不断加强,四地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密切,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并且呈现出繁杂多样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促进和维护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好的实现各地区的繁荣昌盛和和谐社会,以及更好的维护国家统一,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有效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关 键 词 区际法律冲突 一国两制四法域 区际冲突法

作者简介:郝晓兰,延边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09-02

一、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特点

“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使得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独具特色,与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有差异.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主要的差异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

我国是单一制结构的国家,区际法律冲突不同于其他复合制的国家,它不是单纯的地方法律与地方法律的冲突,它是单一制国家内部法律和地方法律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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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以及资本主义制度相互之间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其中主要表现是:属于同一社会制度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澳门、香港、中国台湾各地区相互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相互之间的法域的法律冲突;并且也有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比如大陆地区的法律制度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法域的法律冲突.


(三)区际法律冲突是, 同一法系之间以及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其主要表现的为:有属于同一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中国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因为长时间深受大陆法律体系的影响,它们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大都是同属一个法系(即大陆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同时,也有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在香港地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的冲突,属于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民事法.

(四)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在各法域各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法院的条件下产生的

首先,在立法权方面,大陆地区与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之间无统一的立法权.大陆地区的立法权由根本法宪法直接赋予,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其次,四地各法域各自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并且都有自己的终审法院.而各法域之上,却没有统一的最高司法机关,因此,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方面,无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这也是区际法律冲突出现的源头.第五,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仅表现为四法域本地法之间的冲突,而且还表现为各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相互之间的冲突.大陆地区和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对于一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这就导致了一些国际条约、协定适用于某些地区而不适用于其他地区.

二、我国处理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原则

在处理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上,我们应当本着国家统一、人民团结、互助互利、社会和谐的宗旨展开工作,并且要始终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国家利益至上原则

无论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的地位如何特殊,它们始终都是中国领土和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涉及国家主权、国家统一等一系列问题时,应当以国家利益为重.也就是说,在解决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同大陆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时,冲突规范、规则以及相关制度都应当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

(二)平等协商原则

在“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下,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必然是很复杂的.要解决好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就应当本着互相尊重、公平对待、互惠互利的态度进行平等协商,对各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同等的法律保护.四个地区应当就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解决途径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平等协商,找到大家相互都能够接受和承认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既有利于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又能使各法域的法律有效地维护各自特殊的合法利益.

(三)维护正常民事交往原则

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以及台湾地区和平统一后,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强,民商事交往迅速增加,各地区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但因其往来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也日益突显,法律的冲突问题也日益复杂.因此,在解决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利于各地人民之间正常交往的办法和措施,以维护和促进正常的民事交往.

三、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现行处理方法

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冲突规范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也未对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进行规定.

对于我国四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香港和澳门类推适用于自己的国际私法来解决.大陆地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本规定”.这一司法解释表明大陆地区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时,参照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解决.台湾地区在1992年公布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之后又发布了这条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其中的民事法律部分对两岸法律冲突的解决作了详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