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

点赞:4064 浏览:167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法律信仰P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它是法律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我国要建成法治国家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而现今的情况是中国社会对法律的冷漠甚至是蔑视,本文分析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对就如何培养法律信仰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 键 词 法律信仰法治法律文化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37-01

一个国家的法律之所以能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不应该仅仅是公众对法律背后的国家强制力的屈服,也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应该是因为人们相信本国的法律体现了整个社会基本价值评判标准,是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其至上的权威性,也即人们尊重法律,愿意自觉的遵守法律,在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当然的去诉诸法律,法律因此而在社会生活中有效地运行,并承担着维护正义和规范秩序的角色.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但是当前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是,传统的人际关系及传统文化,极大地影响了我国普通民众和官员对法律的信仰,人们更多地习惯于看重人情和关系,更有甚者以暴力解决问题,在2008年轰动全国的杨佳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杀教师案等均为典型代表,而法律却往往遭到冷落.这种情形势必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产生阻碍作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家国本位、义务本位.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比较淡薄,有时羞于言利,遇到自己的利益受损,往往自认倒霉,息事宁人.而“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就激不起对法的需求、渴望和崇拜,就不能保持法律的至高地位.”

其次,中国传统工具主义的法律文化.人们常把法律看成是镇压老百姓的工具,因此,人们对法律产生了一种畏惧感,厌恶它,排斥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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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涉讼为耻的传统观念.诉讼观念的淡薄使得人们遇到纠纷时宁愿选择“私了”或通过民间调解.民间调解虽然在表面上避免了一些纠纷的公开化,但由于它以传统的道德为主要依据,因而不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也不利于法律的实施.

此外,传统文化中人情、地缘关系的影响.因为重人情、重关系,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只为避免得罪他人,破坏人际关系,而完全不顾诚实作证是法律公正、正义的要求,因为重人情、重关系,很多情况下,打官司成了“打关系”,没有关系也要找关系、拉关系,所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日益严重.因为重地缘关系,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使得异地取证、异地执行难上加难.

二、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立法主体纷繁复杂,各地立法不统一

在我国,明文规定的享有立法权的机关数以百计.其余各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虽不具备法的形式权威,却正是大量执法人员据于执法的依据.现实中,只要是国家机关的红头文件就可以肆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完全具有法的实质权威.立法权的下放与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缺失导致因地设法,因地执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导致了法律统一公正性的缺失.

(二)法律规定不完备

虽然我国已基本建立了法制的框架,但总得说来还是粗线条的,谈不上完备也就更谈不上成熟了.另外,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较全面地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少新兴领域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三) 法律成本过高

在当前的环境与体制下,诉讼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较为普遍.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律师费、误工费等.同时,错案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因上诉、申诉而不得不承担的误工费用、交通费用也相当可观,而由此给当事人所造成的精神压力更是使当事人畏而怯步.高额的诉讼成本和冗长的诉讼周期已成为阻却当事人进入司法救助的高门槛.而当前对案件判决的执行不利更是使当事人雪上加霜.这都使得法律与普通大众越来越远.

综上,由于多种原因,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这种状况不加以改变,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笔者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实现法律信仰,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实现立法公平,包括立法主体法定、立法程序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际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体现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法信仰就无从建立.

第二、健全法律体系.对于某些法律尚存空白的领域应加快立法规范,对于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应尽快清理.

第三,实现执法严格公正.“执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如果执法官作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那比一次犯罪祸害犹烈.执法者的公正与否以及他们本身的法律信仰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完备和完善司法制度,主要是要使司法机关真正独立,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敢于接受监督,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完备和完善监督制度,实现监督有效.我们不仅应该有完备和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还要在制度的实效性上下工夫,真正做到法律监督切实有效.

第五,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工作等,使公民懂法用法,强化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唤起公民对自由、平等等法律终极目标的追求,激发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