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啼笑皆非的法律条文

点赞:22976 浏览:10628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在现代社会,法律条文是用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工具,按理来说,它的内容应该是非常严肃和严谨的.但在现实中,许多国家的一些法律条文却不但看起来近乎荒唐,甚至还会给维护法律正义的人们帮倒忙,着实让人啼笑皆非.法律过于死板,就变成了麻烦.

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的法律都不鼓励人们加班加点地工作,而在瑞典的阿斯托普市,法律则干脆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加班加点地工作.这项规定的初衷是要维护同行业从业者之间的竞争公平,但这种过于绝对的做法却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有一天,阿斯托普市的一名发现一个人从一家电器商店偷了东西,于是立即追了上去.眼看着就要追上小偷了,教堂大钟敲响了11下,戛然止步.原来他到下班时间了,再追就违反法律了,即使抓到小偷也不能审判,还会被小偷反告一状.于是只好“望贼兴叹”.

英国一个叫高维甘比的小城市也有一条独特的规定:新市长上任时要过磅,并向市民公布体重.等到市长离任时,也要再称一遍体重,如果体重下降了,即使市长在任期内没有做出多少政绩,也会得到市民的称赞.这条规定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因为该市的居民认为市长是人民的公仆,应当鞠躬尽瘁地为市民怎么写作,而不能养尊处优.但这却苦了历任的市长大人们,他们往往被迫在上任前进补增肥,离任前节食减肥.

在肯尼亚,法律规定是犯罪行为,因此对不死的人还要判刑.曾有一位地方官员因为迟迟拿不到自己应得的债款而自缢,但由于未得要领而被吊在绳端上,被人发现后救下.后来,肯尼亚地方法院竟判了他3年徒刑.对此,他表示强烈不满:“既然不许我死,就应该叫我好好地活着啊!”

几年前,奥地利有关部门取消了一项延续了200多年的禁令:演员出场谢幕不得报以掌声和欢呼.这条禁令是当时的奥地利皇帝约瑟夫二世于1776年强行制定的,因为他认为只有对他和他的皇族家庭才能报以掌声和欢呼,而地位卑微的演员是没有资格享受这一待遇的.

类似的因时过境迁而让人感觉荒唐的法律条文还有很多,例如法国就规定:给猪取名为“拿破仑”是违法的,因为法国的第一部民法典是拿破仑主持制定的.而英国则规定:“所有在英国海岸发现的鲸鱼和鲟鱼尸体,鱼头自动归国王所有,鱼尾归王后.”这项法令始于1324年,但至今有效.2004年,英国一位渔民就遭到了皇家的突然调查,原因是他在海边发现一尾鲟鱼后,便将这一情况报告了皇家办公室,办公室回函要求他“持有”这条鱼,但他却把鱼处理掉了.随后当皇家办公室派人来取鲟鱼时,这位可怜的渔民才意识到“持有”并不是允许他“拥有”,而只是暂时替国王保管罢了.

虽然这些法律条文因为制定时考虑不周或者过于死板,而给后世的人,特别是一些本来同条文不相干的人带来了许多麻烦,但也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了各国政府对待法制的一种态度和精神――法律是神圣而具有延续性的,一旦某项内容通过程序成为法律,那么,如果没有严重错误,就不能随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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