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法律问题

点赞:7121 浏览:2294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文章首先阐述了精神损害的定义,其次分别对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其责任的构成要件,其范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标准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 】人身伤害;精神损害;损害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49-01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而对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即为人身损害,它是指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或健康权,使受害人致伤、致残或死亡,并且造成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所谓精神损害赔偿,就其法律性质来说,属于一种财产赔偿责任,即经济补偿,同时,它兼具补偿、慰抚和惩罚三重功能.

二、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有人认为,承担民事责任中,理所当然的应该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据此得出我国承认对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结论.《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伤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对此,有人认为,其中也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在宣布《侵权责任法》之前没有明确确认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则是事实.我们认为,确立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如下必要性:弥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结构上的残缺;克服我国现行人身伤害赔偿制度的局限性;体现损害赔偿的全面赔偿原则的要求.

三、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一般来说,行为人只对其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伤害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法律问题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精神的论文范文集 大学生适用: 大学毕业论文、电大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33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技巧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职称评初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技巧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同样,行为人只有实施了侵犯他人精神权利的违法行为,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精神损害事实精神损害事实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不可欠缺的条件

按照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民法理论,因侵权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可以区分为两种形态,即“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财产上损害是指一切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所受损失,包括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精神损害事实具有以下特点:1.精神损害事实具有客观确定性;2.精神损害事实具有不利益性:3.精神损害事实具有可救济性.

(三)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同时存在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的情况下

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民法上把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追究行为入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确定了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它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同样适用,即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过错才对其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

四、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我国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采限定主义,即仅指《解释》规定的受到侵害的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种.1.生命权法律学上的生命,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其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2.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3.身体权身体权是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好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是自然人的基本入格权,支配的是自身的物质性人格要素.

五、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标准

(一)赔偿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由于精神损害难以用物质尺度准确估价,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必须从案件实际出发,综合评判诸种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一个合适的赔偿数额.

2.适当补偿原则.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无法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而且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又不一样,因此追究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时,赔偿数额对加害人来说是一种惩罚,对受害人来说是一种精神抚慰,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造成物质损害,而仅给受害人带来精神创伤的侵权行为来说,对精神损害给予适当补偿能够达到安抚受害人,平息纠纷的目的.

3.法官自由斟酌裁馥原则.由于人身伤害涉及到受害人的生理、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这在目前是无法用金钱精确计算的,法律只能授权给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参照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来行使自由裁量权.

(二)赔偿标准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应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行为人在主观上应该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致人精神损害,不宜适用物质赔偿,可采用其他非财产性民事责任方式.2.具体的侵权情节.侵权的具体情节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这些情节一般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的方式、方法、侵权的场合、次数、侵权的后果等.3.精神损害程度.包括受到伤害的程度、住院治疗的期间、后遗症的程度、继续期间、对将来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程度等.4.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该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赔偿数额高,与我国的经济生活水平相差太大,不仅不切实际而且也难以执行;赔偿数额过低,则既不能体 现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作用也不能发挥法律的惩戒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