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文化社会的法律意识

点赞:20625 浏览:9396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指出由于受礼俗文化的影响,我国呈现出差序格局的“礼”文化人情社会状态.这样的社会特点使得人们的法律意识有别于西方.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制度建设同等重要.

关 键 词 人情 礼俗 法律意识 变革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165-02

一、中国呈现差序格局的“礼”文化人情社会状态

中国是具有几千年历史,以农业为主的封建制传统的国家,因此中国社会乡土气息浓重,受血缘义理、等级制度、宗族主义、地缘主义文化的影响,使中国社会结构一直呈现为差序格局的状态,以每个个体为中心,结成了网状结构.重于次序,强调远近、亲疏、贵贱、上下、等级,而不是平等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中,人们社会资源和财富的获得、交换、分配都会受到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中国是一个具有浓重关系主义意蕴的关系社会和人情社会.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等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结成的网络.

这种“以己为中心”的网络格局,实际上是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中心的基础上形成的人际关系.靠近“己”的中心,就越容易被人们接纳,也会和其形成亲密的连结关系,如果这个“己”是拥有巨大权力资源的中心,就可以为它周围的网络成员谋取巨大的利益.中国是尚“礼”的礼仪文化社会,重亲情、友情、乡情,亲戚、朋友、老乡有事情是要帮忙的.过去的社会中,一个人升官发财后拥有巨大的社会资源,是要为家族、乡里谋取利益的.

家庭、宗族、村落联结纽带是血缘和地缘,在这样的社会共同体中,基本的价值观就是人情主义,“人情”是指人与人进行社会交易时,可以用来馈赠对方的一种资源.请托者希望依照“人情法则”,将其掌握的资源做有利于自己的分配,他必须运用各种方法将对方系在和自己有关的角色中,在“人情”法则的控制下,个人在差序格局中的位次决定其分配的社会资源的大小.

中国人讲人情是因为中国社会结构的运作、个人的生活改变和社会流动、个人的成长和发迹、家族的兴旺和发达等都需要人情.其运作背景包含了家族和乡里成员长期而共同的生活和相互支持、儒家的强化和中国传统法律对个人义务的规定.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论办什么事情,首先看有哪个亲戚朋友有什么权力,有什么关系和网络,在哪个权力机关工作,可以运用该关系谋取个人利益,无论是升学,就业,经商,打官司,提干,就医等等都离不开要找关系,每个人要想谋取社会利益的多少关键看他在一个复杂庞大的社会网络中所处的地位.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注意营造自己的关系网络,例如,请客、送礼就是很好的与他人建立关系的方法,请客吃饭或在生日、丧事、过年、过节的时候送上厚礼,既表示对领导、长辈或朋友的尊敬,又赢取其好感,为以后遇到事情,求其帮忙建立好基础.通过“礼”的连结,每个人谋取在庞大社会网络中的位次,“礼”文化几乎存在于所有的社会角落.

二、法律意识具有地域性特色,“礼”文化社会的法律意识有别于西方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它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思想、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等方面的内容,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综合认识、评价、信仰、追求和斗争,是存在于人们内心深处的世界观.

在生活中,人不可能没有法律意识,人的整个生活整个命运都形成于法律意识的参与之中并在其主导之下,而且,对于人类来说,生活就意味着按照法律意识去生活,在法律意识的功能和术语中去生活.因此,法律意识对构建法治社会极其重要,它内发于人们的生活世界之中,具有地域性和民族特色,受经济、政治、宗教、文化传统的影响.法律文化因为地理环境、风俗和习惯等文化隔离因素的影响会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从某种角度来讲,它是一个国家独有的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众所周知,西方法律在历史上深受宗教信仰的影响,具有鲜明的宗教性.中国法律深受儒家“礼”文化的影响,它重传统,重秩序,反变革,尊崇个人崇拜和权力崇拜,以血缘义理为基础树立崇尚礼义仁智信、忠孝悌勇廉的社会美德,建立稳定的家族式社会秩序.礼在沟通人与天地的和谐关系的同时,将道德作为“人道”的基础,并强调实践这些道德是人类社会以及每一个人人生的最终目的.在古人的观念中,法必须体现礼仪所倡导的精神,失去礼义,法就失去了价值,违背了礼义,法就成为不祥之物.礼强调人的德修养和完善以通天意,强调“圣人”治法、治社会,这样的地域文化特点决定了人们对法的理解和认识是法仅仅具有工具理性的特色,法是“德主刑附”的需要,法是“以德治国”的补充,提到法的公正人们往往强调的是“青天做主”的贤人和圣人治法.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缺失自然法的理念和意识.基于理性普遍的自然法崇尚人人平等的世界主义哲学.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观把自然和理性视为宇宙的主宰力量,也是法的真正内涵和价值追求.洛克的政府论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把自然法观贯彻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对自由的追求,要求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洛克提出人的自然状态乃是完全自由的状态,人人有追求平等、独立、健康、财产的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法观要求法实现其表达的公平与正义,摆脱特权的束缚,建立理想的法治秩序,而我国的“礼”文化秩序正好与之相悖,是等级次序的法律观.

家长主义和权力至上的意识导致缺乏绝对公平、平等、自由、普适的“自然法”法理念.在社会治理结构中,遍布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等角落都是家长式管理,老大代表了一定小范围内的“法”的制定实施,个人意识决定事件的进行,其他人不敢也很少去监督,在社会结构中呈现遍布各处的权力排位等级次序,地位越高权力越大,也能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更大的自由.如果利用血缘、同乡、同学、金钱或其他的途径和权力者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就会得到特殊照顾和法外特权,因为权力者某种情况下代表了小范围“法”的制定和执行,是“活法”,权力者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根据其喜好、情感、面子决定资源的分配,甚至可以逾越国家制定法的规定.

在人们的意识中,制定法是死的,而现实生活中的法是活的,是可以变通的,关键看权力者怎么运用了,在亲情、人情和面子面前规定和约束可以发生改变,具有良好关系的人可以享受特权,得到额外的利益.在适当的范围内的不公平可以得到人们的认可和认同,面对法外特权大家更多是沉默和认命,埋怨自己没有良好的网络关系,而私下里却默默准备如何建立自己的关系网.法也因人在网络社会结构中的位次和节点的不同而表现出差异性、不平等性和不均衡性.

三、从乡土社会到商土社会过程中法律意识的变迁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大国,社会人口主要生活在农村,乡土气息浓重,在经济上是小农经济,人们生活在固定的圈子、习俗和传统文化中,很少离开自己生活的家乡,以血缘为基础的礼俗文化占据生活的主导地位.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小农经济的打破,农村的城市化过程和农民身份的改变,工业、商业的快速发展,使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使社会关系更加多元和复杂,对法治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国也开始了西法东进的运动,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于中国.

但西方的法律制度未必完全适合我国的历史国情和文化特色,人们对法的理解和认识还停留在旧传统的意识中,甚至许多法律制度的内容还不被人们所知道,对制定法的理解更是千差万别.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表现出不均衡性,一些人对法的认识和理解己很深刻,还有广大人群由于文化或素质的原因对法的理解还很传统、陌生、浅显、模糊或存在偏差,城市和农村,发达和落后地区之间人的法律意识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在法律移植过程中,法律制度的设计更像是法学家的理想,华丽、美好而遥远,人们还生活在“法外空间”中,礼俗秩序还发挥重要的作用,出现了法于社会生活“水土不服”的现象.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更新尤显重要,更是由于缺乏启蒙运动和宗教信仰的精神追求,无法使普遍的、无差等的、自由的、公平的法律意识植入全部社会成员的意识中.

所以法的制定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等重要.国家推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必须为人民所知道,在法律制度的移植过程中必须考虑乡土人情和国情的特殊,还要进行必要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否则制定法会和社会运行相悖,缺乏信仰,难以执行.人民应该了解自己国家的法律,而法律也应该让人民了解它的客观内容,因为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由有意识的存在物为有意识的存在物创制的,是由思维主体为思维主体创制的”.规范法律意识要正确地认识法,就必须贴近法,了解国家的法律而且首先要认识法的客观内容.伊林强调指出,具有规范法律意识的人坚信“法和法律具有自己的确定内容,对于我们中间每一个关注法和经历过法律规范的人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查明和忠实地理解法的这一客观内容”.

法律意识的培养存在于其他社会活动中,如阶级革命、宗教信仰、宗教改革、文化运动、大学教育等等.由于缺乏启蒙运动和宗教信仰的精神追求,无法使普遍的、无差等的、自由的、公平的法律意识植入在全部社会成员的意识中.所以,法律人的理想追求和奋斗,国家对公民大众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自由、公平的法治社会的建设还要有很长的道路要走.靠缓慢的自然生成发展,很难实现公民法律意识的大步前进.改变法律教育模式在我国当前尤显重要,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仍重在培养法律专业人才,过度的人才培养已使很多法律人难以就业,但法治社会的到来不是看法律人才有多少,而是靠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的共同进步.过去的法学教育模式忽视了对广大社会大众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忽视了对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忽视了促进整个社会法律文化的生成的社会运动.在学校教育中应普及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文化教育的课程,增加讲座的形式培养企业、机关、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在教育内容上改变法律条文知识的传授为法律文化精神的传播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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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人们对法的理解和认识必须发生新的改变,社会成员对正义之法的追求更加迫切,只有共同的全新的法律意识变革运动的发生,才会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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