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该管“常回家看看”吗

点赞:7950 浏览:3159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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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也就是说即日起,老人可以因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将他们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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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据说已经呼之欲出,但在真正实现这个“孙猴子拔猴毛”的惊世戏法之前,人都是有父母的.“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这是孔子跟弟子在一起自述人生理想时的夫子自道.读起来,令人安心.

从吴虞1917年的《家族制为专制主义之根源论》、傅斯年1919年控诉家庭的《万恶之源》,到此次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否则涉嫌违法,家庭观念的百年轮回,正是中国人命运多蹇的核心镜像.想起来,又令人感慨.


那场造成无数惨剧的“人伦革命”,是终于过去了.近百年后,网友们有了闲心大玩嘲讽接龙:“请检测不准,老总犯法吗”;“回家写不到,政府负责接送吗”;“一直跟老人居住,有奖金吗”等

其实,法律并没荒唐到这个地步.对那些没法常回家看看的人,立法者们留了个“或者经常问候老年人”的小窗口.央视前不久曾播过留守老人因没有半年未跟子女互通音信的节目,但在这个据说是“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时代,那毕竟还是少数吧.而且,父母不告,法院不理,相信也不至于有人按图索骥,去问罪于留守老人常年在外打工的子女.

有人说,这是用法律来规范道德,是公权力侵入了私领域.不完全是,因为老年人权益的确需要法律保护;但又何止是!和谐的家庭,不仅是中国人的道德,简直是多数中国人的宗教!每年春运涌动于神州大地的回家潮,便是倦鸟思归,是国人回归终极意义世界的朝圣之旅.(戴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