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法典的几个问题

点赞:3421 浏览:1050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制定一部民法典,而是根据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来制定民事单行法.改革开放30年了,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制定民法典条件.本文从民法典的基本理论,体系,应具备的品格特征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分析了我国制定民法典所不能忽视的问题.

关 键 词 民法典背景体系品格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29-02

自我国建国以来,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行为准则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欠缺到完备日趋成熟的发展过程.民法作为一部保障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生活中一部基本的法律对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由于一些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我国尚未出台《民法典》.自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民法典的起草便作为一项宏伟的立法工程迅即启动,本文拟从制定民法典中所引申的一些问题作初步探究.

一、民法典的基本理论

(一)民法典的含义

现代法理学上讲,一般认为:“法典是指对某一部门法的法规在有关理论指导下,按照一定体系进行全面的编纂,使它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内在逻辑性和谐统一性等特点”.P由于民事法律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由此衍生出民法典的概念为:民法典是对民事法律有系统、有条理地整合,它不是对民事单行法律简单地堆砌,而是具有内在逻辑性和条理性的法律综合化.民事法律的法典化是人类民事法律发展史上一个历史阶段,是私法发展的结果.

(二)制定民法典的背景

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我们必须清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民法观念、理念,重新审视民法的性质,以便在新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法,以便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怎么写作.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我国的商品经济严重落后,致使民商法不发达,刑民不分,以刑为主,刑法至上,法律文化以泛刑法主义文化为特征,人们在意识形态上否定民法,认为是资产阶级统治的法律,严重地压抑人性,严重地阻碍民法典的出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人们思想的解放,权利意识的加强,要求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加以重点保护,加快了民法的发展,也促进了民法典的出台.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典的制定是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目前编纂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既对制定民法典提出了要求,同时也为民法典的出台提供了生长的土壤.其次,在意识形态上,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道路,并确立为一项国策,政府认识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靠法律去管理和完善经济制度.再次,在理论和技术方面,我国已经培养了一大批的民事法律专业人才,他们在长期的民事研究之中,积累了大量的民法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这就为我国民法典提供了人力保障.

(三)制定民法典的理由

按照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民法性质上属于私法.私法领域中奉行的基本原则是私法自治,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活动,通过法律行为构建民事法律关系.Q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它建立了一种在法律范围内由当事人自主调节其法律关系的模式.由于民法主要是私法,以保护主体的财产和人身为重要职能.如果每个主体真正理解和遵循民法,也就意味着每个人知道如何捍卫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如何尊重和肯定别人的权利,这正是民法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亦是法制社会中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民法典.民法作为自然人、法人等保护自身权利的基本法,当然具有权利法的特点.明确民法是权利法,不仅有助于明确民法的性质和功能,而且还有助于我们在当前民事立法中,贯彻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民法体系的思想,真正使我国民法典成为一部现代权利宣言和权利宪章,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育和市场经济完善提供制度支撑.

(四)民法典的作用

1.宣示权利

民法典作为私法的宪章,作为私法的“宪法”,作为万法之母,在很大限度上起着权利宣示的作用.当社会中的每个人信仰民法典为其圣经时,私人生活的权利毕现.无论个人的权利,还是民族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都面临着被侵害、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显而易见,这一斗争下自私法,上至公法和国际法,在法的全部领域周而复始.R民法典海纳百川,有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权利规定构成了民法典的权利脉络.而在这些权利里面,又包含着若干具体的权利.在这些权利里面,又分成若干细小得权利.这些脉络分明,划定详细的权利,形成了一个有机的联合体.

2.提供行为准则

民法典是私法规则的基本法律的总称,当然的为私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提供行为基准,私人只有在这种规则性的基准上主张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就好比一把尺子,把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界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把民事行为合法与否表明出来.当私人之间发生权利纠纷时候,民法典就可以出来讲话了.同时,也为法官在民事案件的裁决上提供裁量依据.

3.保护民事权利

民法典是一部权利法,它为市民社会抵抗公权利的不当侵入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民法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划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限制了国家权力活动的范围,最大限度上让每个法律上允许的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确立民法典体系的必要性

民法典的体系就是把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一定的规则,将它们有机地组合在一起的呈现出合逻辑化的组织结构.S民法典体系的确立,不是立法者的恣意,而是对民法典本身功能定位以及逻辑的组合.

研究民法典的体系,其根本目的在于获得一个关于民法典的完备体系,从而在该体系中的框架中制定一部体系化极强的民法典.制定中国民法典,不得不对民法典的体系加以深度考虑.这是由于:

第一,体系化与系统化是民法典逻辑化的内在要求的外部表现形式.近代意义上的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是追求体系化与严密逻辑性的法典.

第二,体系化有助于在整个民法典体系制度中充分贯彻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同时也有助于消除和防止整个法典价值观念彼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单行的法律固然能够在社会生活中某一领域贯彻一种或者多种民法价值文化观念,但是无法在全部民事法律领域中实现诸多民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和谐融洽.只有通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典化才能够使民法中的各种价值观念贯彻其中,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第三,体系化有助于将各项法律制度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有助于消除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混乱和冲突,从而建立起内在和谐一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由于我国民事法律是基于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同而设立的,这就决定了一些民事法律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合理性,各个法律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规则和冲突.而制定民法典,通过确定民法典的体系,能够消除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混乱,将各种法律规则整合为有机的整体,这正是我国民法典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四,体系化有助于通过保证民事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从而避免法律朝令夕改的大忌,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生活关系的稳定性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可预见性.民法典的体系化就是将市民社会中最基本的规则抽象出来,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通过此种体系的安排使其成为稳定的规则,获得长久的生命力,不因国家某项政策而随意发生改变.⑤

三、未来民法典的品格特征

21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与成熟,中国的经济模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与此同时,法治观念替代人治观念的精神深入人心,明确了私权的独立地位,摆脱了以往的以民法为代表的私法附属于公法,收缩了政府权力在私人或者民事领域的不适当或无止境的延伸与干预.树立了民法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真正基础的观念.进一步弘扬民法文化,进一步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21世纪的民法典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宣示,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本质和规律相适应的理性精神和和价值原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的折射.夜穹ǖ湟锏秸庖皇廊酥跄康某删笔者认为未来民法典应该达到以下的品格特征:

第一,我国民法典应当符合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的民法,民法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国际化、现代化等特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国际之间的交往增多,各国民事法律呈现出一种趋同的趋势.法律移植和法律改革的不断展开,两大法系之间相互借鉴、相互包容.另外近代民法所倡导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随着社会的变迁,出现了民法社会化的趋向.民法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过渡,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过渡.有鉴于此,我国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应当迎合世界民法发展的大趋势,是自己的民法典融入到世界民法典之中,在立法技术上和具体内容上以及操作实践上汲取国外先进的有用的经验为我所用.因此,中国的民法趋同化将进一步加强.

第二,我国民法典应当具有中国的特色.民法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器,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需要是民法发展的巨大动力.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运作需要现实基础,必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具体而言,我国民法典应当是对我国现实生活的一种反映,与现实生活保持一定程度的适应性.我国最大的国情是我国已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发生重大改变,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在借鉴外国民法典的过程中,首先要打破它的体系,废弃它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精神,然后进行具体分析,从中汲取对我国有用的成分,用来丰富和发展我国的法律

第三,我国民法典应当汲取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民法典不是条文的简单堆砌,它还包含着条文背后的所蕴涵的深厚的法律文化与价值观念.我国民法典要想有自己的特点,必须重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民法是一种私法文化,民法典的形成需要民法文化的滋养.我国自古就是一个重视成文法的国家.据史料记载,我国历史上首次公布的成文法当数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于鼎上,以为郑同之常法”.此后不断地编纂大量的成文法.尤其是公元前407年的《法经》的编纂,集当时之大成,系统地阐述了危机新兴地主的财产,人身安全,封建统治秩序等,开我国法典编纂之先河,为后世的立法提供了典范,以至形成了法典编纂的传统,我国民法典即是在此基础之上对民事法律的法典化和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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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陆痤法典的意义世界初论.开封:河南大学学报.1994(6).

赫皴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r. Rudolph Von Jhering. The Struggle For Law (Chapter Two) The Life of the law a Struggle Translated from the Fifth German Edition By JOHN J. LALOR of Chicago Bar CHICAGO CALLAGHAN AND COMPANY .1915.

趵民商法研究(第六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夯坌民法典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盼南灾鞅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嗄鼙民法典专题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

沤中国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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