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点赞:27773 浏览:13075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关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条文缺失之原因.其次,本文详述了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船舶碰撞的法律冲突及冲突解决方法等.最后,借鉴《法律适用法》,本文提出了我国海事法律适用法中有关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的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海事法律适用体制.

关 键 词 :法律适用法、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立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简称《法律适用法》) 于2010年10 月28 日,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该法专门规范了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无疑具有历史意义.

一、《法律适用法》在船舶碰撞领域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很遗憾,《法律适用法》对船舶碰撞这一类特殊的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问题乃至海事法律适用问题只字未提.我认为,该法忽略此规定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海事法律适用法体例特殊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属于海事法律适用的范畴,而在立法体例、立法模式上,海事法律适用法有自己特色.若在《法律适用法》中一并规定,其特殊性将被淹没,法律适用将更加复杂.

(二)立法简便目的

民商事法律部门众多,囿于篇幅,《法律适用法》不可能对所有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不同种民商事法律适用应以单行法规定为宜.故最终《法律适用法》没有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乃至海事法律适用法作出规定.

二、船舶碰撞之法律适用

(一)船舶碰撞法律冲突的概念

民商事领域的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的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①船舶碰撞领域的法律冲突是指不同国家或区域的法律同时调整一个船舶碰撞侵权法律关系之时,由于不同法律规定之不同而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二)船舶碰撞法律冲突的产生

一般来说,只要不同的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而当某种法律事实又将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法律冲突便会发生.②发生船舶碰撞的双方船舶往往具有不同的国籍,碰撞的地点可能发生在领海、公海等不同水域,故这种侵权法律关系往往具有国际因素,内国法和外国法都有调整适用的机会.③由于经济基础、社会制度、自然环境、文化传统等的不同,为了保护本国的航运利益,各国在海事海商方面立法或大相庭径或略有差别,涉及到船舶碰撞领域更是如此,在不同法律同时适用船舶碰撞法律关系时,常常导致不同的结果,自然会有船舶碰撞领域的法律冲突.

(三)船舶碰撞法律冲突的解决

1.冲突法解决方法

它是通过国际或国内冲突规范来明确船舶碰撞侵权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这种方式没有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用是间接的,因而我们称之为消极的解决方法.船舶碰撞冲突规范主要体现在国内法中,包括各国国内海商法和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国际公约相对来说规定的较少.在船舶碰撞领域的统一冲突法公约主要有《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1952年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1)船旗国法

船旗国法即指船舶悬挂之国旗所属国之法律.船舶与船旗国之间联系紧密,船舶在船旗国登记注册,船旗国对船舶进行监管,船旗国法有利于保护本国公民利益不受侵犯,而且责任人一般对船旗国法比较熟悉,对船舶碰撞侵权行为结果有预见性,有助于迅速解决争议.

例如,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89条规定:"在领海内发生的意外碰撞事件,如碰撞各方属于同一国旗,从该国法律."第292条规定:"在公海上发生的意外碰撞事件或过失碰撞事件,如碰撞各方属于同一国旗,从该国法律."④

(2)法院地法

具有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发生碰撞,这时便可适用法院地法.公海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国家的管辖权不及于公海,故公海的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没有法理依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法院地法得以盛行的主要理由是:第一,受害船第一靠泊港国家通常是负责碰撞救助的国家,该国最先获取船舶碰撞证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该国法院管辖权,适用该国法.第二,沿海各国通常负责其附近海域的航行安全和航标等设施的设立,由法院地法确定过失与责任相对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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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权行为地法

侵权行为地法在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发生于一国的内水或领海时适用.船舶碰撞侵权案件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是维护国家主权之必须,以确保该国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该国的国家利益.

如澳大利亚、阿根廷、美国、意大利、捷克等都对其内水或领海的船舶碰撞采用当地法律判决.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2.统一实体法解决方法

"所谓统一实体法解决方法是指在国际条约中制定实体规范解决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与冲突法的解决方法相比,其解决争议具有直接、明确、迅速的特点."⑤根据渊源分为两种,其一,国际条约解决方法,其二,国际惯例解决方法,前种模式分为多边条约解决方法和双边条约解决方法.该法优点是确定了船舶碰撞侵权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于前面所讲的冲突法解决方式的不彻底性而言,显得更加直接和有效.

在船舶碰撞领域的统一实体法公约主要有《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中国1994年3月加入,1994年5月对我国生效)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中国1980年1月加入,1980年1月对我国生效)等.

三、立法建议

如前文所述,《法律适用法》不宜对海事法律适用法作出规定,故海事法律适用法应制定单行法,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在其中应该得到体现.

《法律适用法》的某些规定对将来制定海事法律适用法很有借鉴意义,体现在:

(一)《法律适用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该法第一章是总则,故第2条体现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对侵权法律适用有效.它的好处有二:其一,加大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其二,填补立法漏洞.法律适用法此原则的规定符合国际大潮,值得肯定.我们在将来制定海事法律适用法时应考虑在船舶碰撞领域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该条的进步性体现在:其一,完善原侵权法律适用之规定.《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它只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进行了不合理限缩.新法则对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以完善法律体系.其二,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选择所适用法律的自由,既增强了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又调动了积极性,利于迅速定纷止争.

在我国海事法律适用法制定中,我们也可以考虑在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中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赋予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

注释:

①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页.

②韩德培、肖永平:《国际私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

③胡淑莉:《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0页.

④参见王国华:《海事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

⑤朱子勤:《国际航空运输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