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法律制度的互动关系

点赞:8007 浏览:321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从历史上的技术革命谈起,来展示技术进步与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历史轨迹.通过马克思主义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互动关系的理论阐述,从哲学理论层面上对技术创新与法律制度进行更一步的剖析.最后部分则从技术创新与法律制度二者间互动发展具体论证了彼此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Abstract:This article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historically mentions, demonstrates the technology advancement and a legal regime development historical path. Elaborated through the Marxi about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 interaction relations' theory that carries on a step analysis from the philosophy theory stratification plane to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he legal regime. Finally the part interacted the development from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legal regime the two to prove specifically promoted, to develop mutually.

关 键 词 :技术创新 法律制度

Key words:Technological innovationLegal regime

一、从历史上的技术革命说起

第一次技术革命,发源地在英国,之后扩展到法国、美国和德国.以蒸汽机的发明和改进为标志的第一次技术革命不仅提高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度,而且使技术本身成为一种资源,一种比自然资源更为稀缺和重要的资源.人们出于对稀缺资源的渴望和经济利益的追求,在主观和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适当的制度安排,而对技术资源做出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是界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即产权问题.伴随第一次技术革命的逐步深入,保护技术知识的产权制度―――专利制在英国得以确立并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并在此次技术革命后在各国最终确立.专利制在法律上赋予创新者对其新技术知识在一定时间内的专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模仿者对创新者权益的侵犯,使创新者的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活动.

股份公司的形成与研究开发的企业内部化得益于第二次技术革命的推动.它起源于欧洲,完成在美国.第二次技术革命推动了股份制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二次技术革命兴起的新产业群大多是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部门,要想使它形成产业和规模,必须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又为股份制的发展提出了现实的要求.在上述背景下,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应运而生,并在制造业和商业部门迅速发展.

第三次技术革命由美国、日本、欧洲领导.这一时期的技术创新集中在电子、通信、核能等领域.伴随技术创新的浪潮,出现了政府采购、风险投资、职工持股股票期权和新型证券市场等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制度安排.第四次技术革命发生在近十几年,高科技的影响通过欧美发达地区传到世界各地.随着当代科学和技术复杂性的增加,集成和融合已成为技术发展的主要特征,任何一项重要的发明和创造都离不开不同技术的整合与多门学科的通力合作.[1]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互动关系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从哲学的高度上解决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

技术创新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制度创新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二者对立统一,生产力具有内在动力属性,它经常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

但是,生产关系决不只是消极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它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便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同社会生产关系和其他历史条件,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第一位的变革作用,因而技术创新较之制度创新对现代经济增长具有第一次的推动作用,有更深层次的重要意义.同时,制度和制度创新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2]从长期来看,技术创新会推动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则会保障技术创新的功能得以发挥与实现.

三、科技进步对法律意识与法律规范的影响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特别是对现行法律和现存法律现象的一种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人们的法律意识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然而它决非一成不变的东西.随着社会的变迁,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将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

1、科技进步使人们对法律本位论的看法发生重大改变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是人们法律意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发生了重大改变,这就是从义务本位法律观向权利本位法律观的转变.

2、科技进步使人们对立法与司法体制及运行机制的认识有了崭新的突破.随着科技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产业部门,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时,单一的主体立法一统天下的局面就被打破了.于是一种全新的立法体制与方法即委任立法或日授权立法应运而生.新的立法方式的出现,使人们强烈地意识到,法律实践尤其是科技法不仅是政治家们的事情,而且与每一个科技工作者息息相关.

3、 科技进步使人们对现行法律和现存法律现象的解释发生变化前面我们说到,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律和现存法律现象的一种总的看法.因此,对现行法律和现存法律现象的评价与解释是法律意识的又一项重要内容.而这种评价与解释又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产生某些变化.[3]

科技进步对法律规范的影响,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科技进步导致一些全新法律部门的出现,二是科技进步对现行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

1、科技进步导致全新法律部门的产生科学技术本质上是一种创造知识的社会活动.不仅科技成果需要法律保护,而且科技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也需要用法律手段对之进行调控.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就要求不间断地颁布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法律与法规.

2、科技发展对现行法规的挑战科技发展对现行法律的冲击是全方位的,民法、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等众多领域,随着科技的发展都面临新的间题,需要人们在法律上作出相应调整和补充.[4]

四、法律规范与科技创新的互动关系

1.法律对科技创新的贡献

(1)法律确立了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5]优先发展科技、依靠科教兴国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基点,是我们面对新技术革命挑战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2)更好地保证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和合作当今世界,冷战已成过去,而科技经济竞争的热战正酣.在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发展全球化过程中,各国对科技、信息、知识和人才的争夺已成为一场无声的战争.对科技成果权的争夺甚至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冲突、外交冲突的一个的热点.

(3)法律可以降低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现代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为人类提供了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新手段,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人类谋福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自然资源耗竭等.


2.现代科技创新对法律的促进作用

(1)现代科技拓展了立法领域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现代科技成果一旦开始应用于生产领域,种种新的社会关系就相继出现,法律问题也接踵而至.许多国家开始通过立法来干预科技活动,调整科技领域中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计算机法、基因技术法、航空法、原子能法的出现,许多新的法律纷纷登上法制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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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科技的发展对传统部门法提出了新问题现代科技促使许多传统部门法的制定、修改与实际应用过程发生相应的改变,由此也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第一,现代医学的突飞猛进,使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法律受到了极大冲击.第二,现代科技的发展影响着传统刑法立法.第三,现代科技提出的新问题在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的犯罪,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与联手打击;而网络涉及面广,所产生的问题涉及各法律部门,其中许多问题使传统的法律制度显得无能为力.

(3)现代科技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第一,对审判机构进行改革,实行职能转变,改为也具有现代科技案件审判职能的机构,这样就能够及时审结有关案件,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第二,有一支适应现代科技发展需要的,素质较高的法官队伍.第三,规范和改善司法解释工作,弥补我国现行科技立法的不足,及时解决审判工作的依据问题.第四,审判机关还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先进国家的科技发展和科技审判工作经验,提高我国现代法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