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背景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

点赞:5427 浏览:1497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发展中存在的“不和谐现象”及产生原因,其次归纳了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时要重视的几对重要关系,最后提出了新时期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的法律构建措施.

[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市场经济秩序 规范 法律制度

国内外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系统严密的经济法规,各经济主体活动无法可依,市场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就不能得到维护,市场竞争作用也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一片混乱.因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程.

一、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发展中存在的“不和谐现象”及产生原因

建立和谐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产权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宏观调控体系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而这些都需要法律规范加以引导和约束.当前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中,在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和市场监管等各环节,仍存在种种不和谐现象,例如:一些市场主体只讲权利,不履行法定义务;市场竞争无序,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屡禁不止;市场交易不讲诚信,制检测售检测,土地、房地产开发、建筑市场违规经营问题严重,市场主体违法经营,执法部门查处不力等等.

本文认为造成以上不和谐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严格遵守法律的意识和习惯

一是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业户,其行为短期化倾向明显,缺乏依法经营意识,加上查重成本低,一些生产者、经营者为追逐利润而故意违法经营,并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打击.二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做到严格执法,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行为的现象司空见惯,政府的一纸文件、一次会议纪要,领导的一个批示往往可以凌驾所有的法律、政策.三是消费者缺乏正义感、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知是检测冒伪劣商品,为贪图便宜仍然购写和使用,为查重售检测提供了市场.

2.市场经济立法不完善

一是立法空白仍然存在.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晚,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形成仅是“初步”,部分领域的立法存在空白.二是有些法律可操作性不强.在大规模的法律创制中,存在一些法律“白条”现象.三是部分法律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亟待修改.

3.行政执法不严

一是部分人在思想上缺乏严格执法的意识,导致缺乏严格执法的决心而对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放任或纵容的态度,甚至把守法经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二是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低下.行政机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人浮于事,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从而出现“监督真空”.

4.司法审判工作存在公平问题

目前有些法院对有关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存在有案不收、久拖不决的现象,没有真正支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行为,没有通过开展行政审判工作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对于刑法新增的虚检测投资罪、抽逃出资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罪、串通罪、虚检测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不准,审判经验不足.或处理过宽,或将犯罪行为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导致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从而放纵了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自由竞争,这就需要一系列具体的法治措施来实现.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规范的规则制度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并非其他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所可替代的.市场经济社会的主导性规范只能是法律,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来强制规范,用普遍性、强制性和确定性的法律制度惩处违规行为,用法律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边界,从而强化市场规则,保护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和和谐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

二、采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的几对重要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制度应以充分尊重其特有的规律性为基点,作为体现规律性的经济规范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必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不能代市场而为之.因此,在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时,要处理好以下几对重要关系.

1.法律制度的“保护职能与市场法则”关系

要重视法律对市场秩序的引导、调节、预测等积极功能,强调用法治来组织、管理经济,使法治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利用法律制度真正使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干预,消除腐败,为市场提供规范的外在环境.提高社会分配关系的公正性,兼顾效益公平,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既要看到法治与市场经济统一和协调的一面,又要看到法治与市场法则斗争和冲突的一面,捍卫法律的相对独立性.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的各项权利,清晰各自权利边界,使处于同一规则下的各市场主体可以事先知道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反应,从而大大减少了不确定性、成本和外部性等问题.用法治克服市场经济存在的缺陷和其他秩序问题,这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期尤为需要.

2.法治手段的“功能性与目的性”关系

要明确法治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是一个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的互动过程,法治的目的是规范秩序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是独立于市场之外或凌驾于市场之上的,防止为满足社会一时之需而目光短浅地追求所谓完善的法治.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必须反映和怎么写作于市场经济.既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要自觉抵制限制市场的消极方面.这表明法律来自于市场主体在市场相互活动时所形成的各种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法律法规来源于市场秩序并怎么写作于市场秩序,法律的运做应以市场内在竞争秩序的自发形成为指导思想.

3.法律规范的“投入成本与实际收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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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为一种治理市场经济秩序的方式和价值观念己成为一种共同的选择,但法治也在消耗着社会经济有限的资源.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法律本身是一种资源,它如同土地、机器等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要素.法治也已成为一种经济行为,它消耗着社会经济资源,也存在着机会成本等问题,具体而言,有立法成本、程序成本、执法成本、司法成本、制度成本等.法治应侧重于健全法律秩序和公平规则,减少交易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既要高扬法治的价值观念,也要注意社会的承受能力,降低法治成本,既要注意左右法治成本的经济要素,又要注意非经济要素对法治成本的影响,使立法、执法成本成为立法、执法决策的必要内容,使法治建设以最少的成本带来最大的收益.

三、新时期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对策

新时期我国市场秩序规范化过程是一个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互动过程,必须通过法治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制定新时期的法治补救措施

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这必然会引发现有法律与社会客观现实局部脱节的现象,暴露出不少缺陷、漏洞和薄弱环节.所以,必须采取法治补救措施和其他各种社会补救措施,严厉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投机冒险活动.一是加强法律制度的修改补充工作,修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的法律制度,补充为新的形势任务所需要的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加强授权立法工作,授权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暂行性的行政法规、条例、办法、措施等,调节新的社会关系,控制和防止混乱、失控现象,保持法律秩序的平衡与稳定.二是在对解决某一方面新的社会问题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时,可以先制定一些单行性的法规,以解决急需的向题,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再创制完整的法律.三是加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工作,针对新的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扩展现有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充实现有法律规范的内涵,增强法律调整机制的社会适应性,以加强对社会变迁时期出现新问题的法律调控.四是充分发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指导作用,弥补法制手段的缺陷与不足.

2.建立完善市场诚信法则和信用机制

诚实信用不仅是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道德准则,它更应该是一项交易法则.为使其充分发挥规范市场交易,约束市场主体的作用,必须从正式制度的层面对待诚信问题,用法治维护市场诚信,建立市场诚信法则,以解决我国市场交易中存在的的诚信危机,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成熟.特别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将信用机制的完善纳入法治的轨道,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市场信用体系,用通过国家强制力约束、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公平、公开和平等,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一种强有力的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与社会信用缺失有着密切关系,必须将信用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制定有关法规,强化法律的规范作用,完善市场信用机制,这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3.加强经济执法环节的建设与保障

全面的经济执法活动,是在和谐社会发展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基础和根本途径.法律制度的实现,主要靠守法和执法活动完成.从近些年来的现实情况看,法律实施是一个最薄弱的环节.制定出来的许多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全地变成各级各方面国家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情枉法,违法乱纪现象十分严重.要建设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就必须完善强化经济执法机制,而完善强化经济执法机制的根本问题,在于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一是通过改革理顺政企关系,彻底改变企业是政府附属物的地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将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从经济管理体制上杜绝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在各种经济实体中建立健全现代化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四是完善强化行政法制监督机制,严格监督和制裁经济执法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营私舞弊行为.


4.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

法治观念是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法治观念淡薄,是目前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因此,首先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观念,在公众中树立守法意识,培养公民依法办事的习惯和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强化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杜绝执法人员利用特权侵害公民正当权益.要重树社会正义,维护社会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通过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权力的监督,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抵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切实营造健康良性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