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下的网络空间治理

点赞:17989 浏览:8102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网络技术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但归根结底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延伸.网络空间日益发展壮大,但规范网络的法律法规却严重滞后.本文指出建立起有效的法治秩序,尽快地使网络空间从无序向法治过渡,不仅是网络安全和自由的需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

关 键 词 网络空间 法治 法治思维

作者简介:郑莹,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175-02

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时代,以网络为代表的信息传播媒介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影响和改变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日常生活.网络是一把的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其在畅通信息来源、搭建消费平台、引导社会舆论、实施外部监督、发挥社会功能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如果运用不当,将会为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如网络上的各种各样的虚检测信息、偏激不负责任的个人发言;通过网络病毒的植入与传播,破坏、获取网络空间的各种资源;以互联网为平台,设置消费陷阱,进行网络欺诈.而社会为此付出了极大的成本.技术的发展为网络空间搭建了数字平台,但网络空间有序的发展,需要技术,更需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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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是网络空间良性发展的秩序保障

网络的迅速崛起与发展,使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符号公民――网民应运而生,网络赋予了人们能在社会上以全新的形式进行交往、交流及发展的新身份.网民较之现实社会公民身份具有更大的自由表达权、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自我表现机会.开放性、自由性和信息共享是网络赖以发展的根基,但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和信息共享并不意味着网民可以在网上恣意妄为,极端的谩骂不是自由表达,泄露他人的隐私、捏造并散布谣言更不是信息共享.事实已经证明,如果缺乏基本的理性判断,稳定的网络秩序,相关的法律约束,那么,网络将会走上歧途、陷入混乱.不受约束的网络行为,对现实社会的危害是无可估量的.如果网络的负面效应得不到根治而放任下去,那么网络本身为我们带来的正面效应也会随之抵消.

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维系每个公民安全的保障,而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就是扬善除恶、维护社会秩序.“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能让人们放心地享受其合法权益的话,人类的一切活动就失去了最起码的条件.”法治关乎着一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法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标志之一.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拥有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法治的框架内运作,不能成为也不应成为少数人的“法外之地”.无规矩则无方圆、无秩序则无自由.网络空间的开放、自由和信息共享,是以拥有正常的秩序为基础的.只有以秩序为基础,网民才能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健康地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也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

二、我国在网络空间方面的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制定出台了一些针规范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怎么写作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等.这一系列规范网络空间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推动和规范我国互联网建设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总体来看,网络空间的立法还缺乏系统性,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足;现行的有关网络空间立法制定时间较早,有些规定和内容还比较薄弱和滞后,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都没有考虑到,法律执行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由于网络空间治理的立法大多表现为部门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烙印根深蒂固,在法的刚性与意识形态的弹性之间也有较大的间隙.事实上,在规范网络行为方面,政府在相应的制度层面上的设计也做了很大的努力,网络实名制的颁布,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的出台,等等,但这些只处在规划阶段,缺乏详尽的路线图和明确的时间表.因此,如何完善立法,仍是摆在立法机关面前的艰巨任务.


三、网络空间法治化应坚持的原则与方向

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网络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为了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实现国家权力同公民权利的平衡;要兼顾信息专有与信息共享的关系,解决好网络环境下既要有司法基础又要有管辖原则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不能以牺牲网络发展、社会繁荣为代价.

原则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全方位结合是网络法律制定的基础,在网络法律制定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有理论深度,又要兼顾细致、实用和可操作性;既要融合本国的文化传统,又要借鉴国外的宝贵经验;既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又要展望未来,使网络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发展相结合,高瞻远瞩地构建我们的网络法律体系,使网络法律成为能维护网络秩序、促进网络健康发展的有效工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立法上加强网络的法治建设,就是在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化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将规范现实社会的法律在网络空间延伸,进一步明确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网络怎么写作使用者、监管者和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网络空间的行为;进一步解决网络空间执法中的现实问题,比如管辖权、证据的保存获取等问题;转变政府管理部门管理与执法的职能,公共治理的方式要向网络空间延展;在确保立法原则是科学的、能有效地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的前提下,制订出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充分保证法律法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奠定法律基础,让网络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化.

四、网络空间的立法体例与建议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新的网络行为的出现,人们对网络空间的认识和规则也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网络空间的立法能够有效地调整网络空间也要求建立在对网络规则的全面把握和尊重的基础之上.网络的发展日新月异要求规则的灵活性和对现实生活的适应性,而法律相对的刚性和权威性要求立法者必须慎重而行.因此对于网络空间的立法可以采取制定网络空间基本法和专门法律的形式.网络空间基本法就有关网络空间的基本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具体而言,包括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原则,网络空间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网络空间管理机构的基本职权;明确网络空间运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网络空间个体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于目前网络空间立法的空白区域,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内容,制定一些专门法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等. 根据我国网络空间的现实情况和网络空间的立法现状,在网络空间的立法过程中还应注意:

第一,网络空间个体的权益保护.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随后也颁布了大量网络空间的立法.但其后颁布的法规和规章大多强调了政府和职能部门在规范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方面的权力和职责,极少对个体的权益保护做出规定.而当个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司法的途径获得救济的机会也受到了限制.

第二,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从海量的数据中获取国家社会、经济、市场、个人的重要信息.如数据泄露并被不法利用,会对公民个人隐私、社会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我国对于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保护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除了民法通则中有对人格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也增设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罪名.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但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的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难以从现行的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中寻找规范依据;很多法律法规适用时也欠缺可操作性.

第三,网络空间监管部门依法治理网络应遵循责权对应的原则.现有的关于网络空间的立法在价值取向上注重授权.有关网络空间的法律规范中,除了极少的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大部分都表现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行政管理的便宜出发,这些法律法规都授予了政府部门大量的行政管理权限,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在规范内容上,多强调网络运营商和用户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公民个人、经济组织在网络空间上所享有的权利方面的规定极少.在授权的领域,多个行政部门往往都有管理的权限,但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导致管辖重叠,个体的权利也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在授权的同时必须注重控权,以法律的形式限定管理部门的职权同时明确责任,才能确保权利不被滥用,个人在网络空间的权利也才能得到保障.

五、网络空间的法治化需要社会成员的自律与守法

在立法上,由于法律无法完全预料到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所以,法律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是不完备的、滞后的,只能透过实践完善自身;在执法上,由于法律对所有情景和问题不可能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就执法者而言,自由裁量权成为执法者的执法工具.尽管自由裁量权的赋予是法律具有一定灵活性的体现,但同时也难免造成执法者的滥用.众所周知,法律得以运行的先决条件是要人们具有服从规则的内在品质,法律只能规范人们的外部行为,却无法使人们内化;虽然法律条文规定了社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但不能做出让社会成员服从法律的义务,而道德的力量却能使然.对于法律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律义务,而是服从法律的品质.

社会成员在道德层面的自觉、自律是网络空间法制化的基础与归宿.如果社会成员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仰,在道德层面不加自律,那么法治的氛围将不复存在,社会秩序将会被打破,社会将出现混乱,人类的发展、个体的安全与保障将荡然无存.所以,现代文明社会要求人们自觉与自律,良好的社会秩序更离不开人们的自觉自律.

以法治化保障互联网空间的底线,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自律是网络治理的关键所在.只有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的真正树立,才会使人们从受制度支配走向自觉依照观念行事,才会使人们能自觉在网络空间依法行事.全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为了网络文明的健康发展,保护我们每个网民的切身利益,是对网络文明的担当,是对国家建设网络强国的义务;良好网络生态的新局面需要坚持依法治网、多管齐下,形成政府、社会、网民共建共享,共同构建起一个法治化的网络新空间.